① 什么是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或创建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② 特许经营合同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区域作出限制,还能继续主张违约责任吗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什么叫竞业限制协议?’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内容的协议。二、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1、涉案《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被告应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是否过低?三、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判定。如果《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如果一方认为协议是无效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四、对于被告应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是否过低的判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达成一致以后,就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对于不服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的,应当举证对其应得数额予以证明。五、违反约定的,主要是对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协议继续履行。1、按协议约定的条款,继续执行;2、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损失视情赔偿;3、竞业限制协议应当继续得到双方的遵守。4、相关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③ 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应该载明哪些条款呢?现在,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禁止特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但是用人单位负有向该特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上文中为大家详细阐述了,竞业限制协议中应该载明的条款,各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竞业限制的条款。但是需要注意,虽然竞业限制的时间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是法律规定不能超过2年。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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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④ 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敬业补偿金,未约定的,可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30%支付。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要求适当降低。
⑤ 合同之竞业禁止义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在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该义务的限制;人员也仅限于劳动者本人;
3,你所说的内容远远扩大了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将劳动者的亲属也限制在内,显然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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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 签订竞业限制的时间选择
1、常见问题:在员工离职时提出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协商不成;离职后订立竞业限制等。
2、正确时间: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立。
3、时间选择: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将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一并约定。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方式事项
1、常见问题: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或者在错误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额等,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截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则员工即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支付员工补偿金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没有义务履行竞业限制条款。
3、把握下列几个要点:
(1)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2)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应按月支付;
(3)用人单位和职员均应保留证据,如支付凭证、书面约定条款等。这一点很关键,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三、 竞业限制主体设定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主体仅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这条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员工均需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不必要的开支。
四、 违约金约定事项
五、 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金数额事项
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就上海而言,最长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并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在竞业限制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条款中,一般应约定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
⑦ 劳动合同中如何加入竞业禁止条款,添加时的注意事项都有哪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禁止条款,并且加入时应尽量明确相关竞业业务及违反该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