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❷ 疫情期间内是否可以解除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
可以解除。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除即可。
❸ 宾馆承包人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而出租人又不肯免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
当然要赔付违约金的。突发事件导致经营困难,这属于商业风险, 这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既然是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那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租房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确定违约一方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写明了违约方需要交付违约金,那就按照约定赔付违约金的。
❹ 由于疫情过去了家里有事情无法回单位上班也无法回去办理辞职手续,被动解除劳动合同了,能获得赔偿吗
由于疫情无法回单位上班,这个在某种程度上说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但是情况已经消除后。
又因个人原因无法工作。
又无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就是矿工。
这个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完全合法。
没有任何法律义务赔偿或者补偿。
❺ 因疫情完全交不起租金可解除合同具体是什么情况
在疫情期间,有很多面临着缴纳租金的问题,一些店铺无法经营,没有收入来源,租金都交不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根据政策,如果因疫情交不起租金可解约合同,因为再也交不起租金,所以,允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5月19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因为疫情而无法开展经营、面临较大缴纳租金压力的餐饮等服务行业存在租金纠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把握两点: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5)因疫情解除加盟合同扩展阅读:
把握两个基本点的前提下:
第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第二,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受疫情影响,应当对他进行考量,可是他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❻ 疫情期用人单位证书不达要求为由,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也证书不达标为理由,解除合同,你关键要看一看你的证书是不是真的不达标?如果真的是不达标,那也没什么话可说,如果达标了,那么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半年的工资,或者半年到11个月的工资。
❼ 餐饮商铺因疫情延迟交租金业主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所有设备我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这些地方来说,它确实有相关的一些设备需要没收的,我们了解它的情况一般是可以了解的。
❽ 2月28日因疫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直到6月30日才办理失业金,那3月到6月的失业金还能领取吗
你6月30日办理失业金,那你7月份开始领失业金,3月到6月你没办理失业金,肯定是不能领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