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劳动合同中 有半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是否合法
属于合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加盟合同到期后不得开同类店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❷ 签署合同到期后说:三年内不能在附近30公里开同类型店不然罚款多少,有法律效应
首先我不是律师,,根据平时经验给你参考,,能不能再具体一点,,签署合同是做什么的到期,,如果后面规定三年,30公里,,那么,问题来了,有多少补偿?没补偿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凭什么有这个义务呢???
另外,你的想法是,想让老公名义开个店,绕过这个约束,,当然可以,他没有约束同业竞争,,只是,没有补偿,没这个义务,这才是你的重点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❸ 开了一个加盟店,合同上面明确写明直径500米内不得开设同一品牌店,但现在不到400米又开了一家同一
直径指两个店铺连线的长度,超过这个长度的话就可以开加盟店了。
❹ 总部在特许加盟合约到期后怎么控制加盟商不会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
这个,如果你开始合同中没协议定,真还是个棘手的事。
你说回购,一个成熟的店面,会是一大笔支出的。
这样吧,既然是加盟连锁,你建立起信息体系,掌握加盟店的客户资料,最好区域内共用,实行会员卡制;
加盟到期,如果不再加盟,那么撤销其品牌及一些相关管理资料的使用权外,可以开设新加盟店,你手里的客户资料就有用了。你知道怎么做。做巧妙点即可。
你可以想象,一家老店突然改了形象,旁边又开一家老品牌形象店,客户资料又都有,起码要分他不少客源。
而会员卡制度,老客户想跑都跑不了。
❺ 加盟商合同纠纷我是加盟商,在加盟前和公司签订了合同,不准在同一个地方加盟或者自己在开同一家店,但是
不了解加盟合同内容无法作具体回答!可根据加盟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携带材料咨询律师!
❻ 我是跟朋友合伙开了加盟的店现在合同到期又续签合同那我还要重新入钱吗
你俩合伙人同意续签合同的,根据你俩与加盟店间的续签合同约定需要再行交纳加盟费的,如果你俩之间对此由谁交纳加盟费有书面或者口头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未有约定,可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而仍同意合伙经营的,通常应按各方的出资比例承担。如果不同意共同合伙,则按退伙方式处理。
❼ 加盟便利店合同到期后 续签还要加盟费么 还是 有什么别的条件
要看你合同上怎么写啊,如果没写,只能是看对方品牌怎么说,要不然你也乜办法!
这种事情在你加盟前就得在合同上明确表示!
所以说便利店加盟合同要看清楚的!
❽ 加盟商的合约到期了不想再续约 但是店面还是开着的。总部没权利撤销我品牌权
不续约就没有权利用人家品牌
❾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同行业的连锁行业。
1、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这种情况下,你是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也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2、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