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签订加盟合同要注意什么
以下是各类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❷ 加盟店的正规合同要如何写(珍珠奶茶类型的加盟店)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奶茶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❸ 茶叶加盟应做好什么准备
茶叶加盟以前展开准备,对茶叶加盟商和茶企之间都是尤为重要的,要明白,很多经营人失败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彼此没有充足的沟通交流和整体规划,造成加盟后发生越来越大的分歧。所以,在这里华祥苑的小编提示有意向在茶叶方面发展的投资人,在加盟以前,最好是做到以下准备:
第一、做到协商。倘若早已对一个茶企有一定的了解,也有意向加盟,那样在加盟以前,最先要做到的就是彼此协商。在这段时间,茶叶加盟商可对这个企业经营的项目做深层次的了解和证实,而茶企也可对投资人的情况开展了解。在最后,要是彼此都达成共识,那样,要注意签署协议,并注意非常标出彼此的意向等内容,从而签订双方章程。
第二、掂量经营的项目内容。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前,都会对对方的情况开展深入的了解。可是,就彼此利益来说,比较关键的是,确定设立经营地点、业务范围、经营内容,确立彼此的义务和权利,与此同时明白彼此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要是再而三检查合同,要是没有漏掉就可最终定稿。
第三、研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项目。身为一个投资人,怎样使自身可以有利可图,使自身的投资价值,这对于投资人的眼力尤为重要。殊不知,投资人的眼力正确程度却依赖于其对投资企业极为发展前景的判断。所以,当茶企根据自身的经营规范来指导茶叶投资人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运营整体规划时候,茶叶投资人自身更要制定长期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应的财务规划,确立市场前景和发展任务。
要是做好准备以上三点,加盟之后,茶叶加盟商的经营也可以比较顺利的开展。就算与加盟茶企发生了分歧,也能利用沟通交流和沟通解决。每一笔投资都是一种风险性,每一个经营都存有很多不明因素,但要是将基本要素和细节做到,相信成功离你并不远。要是由于风险性而举足不前,那样成功终究不可能来临。
❹ 我想靠着一个大的茶叶店做一个小的茶艺培训班,要借茶叶店的名字,跟茶叶店签合同,合同应该怎么写
最重要的是你要如何做,一切为学员着想,如何把教学质量搞好,这一些更有意义。如果是随便办一下培训班,也不知道如何培训。那意义就不是很大了,你的生源就会断了。
❺ 想做茶叶连锁加盟店,但是怎么加盟,怎么进货,加盟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啊
茶叶加盟连锁单店加盟签约陷阱(一)
当下正是连锁加盟的商业发展高峰时期,随着人们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茶叶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由于茶叶市场的不规范和没有行业标准,茶叶行业连锁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半是因于加盟合约存在很多欺诈条款,茶叶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我想要说的第一点是:加盟者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我想要说的第二点是: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我想要说的第三点是: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中,茶叶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茶叶加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茶叶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茶叶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茶叶加盟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我想要说的第四点是:茶叶加盟店商圈保障问题。通常茶叶加盟总部为确保茶叶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茶叶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茶叶加盟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茶叶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茶叶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茶叶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茶叶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茶叶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茶叶加盟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茶叶加盟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茶叶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茶叶开店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茶叶加盟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茶叶品牌。
我想要说的第五点是:茶叶加盟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茶叶加盟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茶叶开店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茶叶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茶叶加盟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茶叶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茶叶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茶叶加盟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茶叶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我想要说的第六点是: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茶叶加盟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茶叶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茶叶加盟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茶叶加盟总部制定的,茶叶加盟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茶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茶叶加盟总部摆布了。
我想要说的第七点是:关于违约罚则。由于茶叶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茶叶加盟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茶叶加盟者的部份,而对茶叶加盟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茶叶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茶叶加盟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茶叶加盟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茶叶加盟总部确实达成。
我想要说的第八点是: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茶叶加盟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茶叶加盟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茶叶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茶叶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茶叶加盟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茶叶加盟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茶叶加盟总部,而不利于茶叶加盟者。碍于合约,茶叶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茶叶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我想要说的第九点是: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茶叶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茶叶加盟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茶叶加盟总部可能会要求茶叶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茶叶加盟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茶叶加盟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茶叶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茶叶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茶叶加盟者所有,茶叶加盟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茶叶加盟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我想要说的第十点是: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茶叶加盟连锁体系与茶叶加盟者签约之后,茶叶加盟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茶叶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茶叶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茶叶加盟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