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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金融审计加盟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23 14:22:55

① 招行会计师职位资格要求和条件

会计岗位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
工作目的
1.建立和维护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
2.配合董秘、证券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公司的年度及阶段性财务资金预算和调配计划,并对公司的利润目标负管理责任;
3.负责公司各项财务政策及计划的落实工作,有效控制公司成本开支,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及有效;
4.推行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执行情况;
5.配合董秘、证券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6.协助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领导规范公司其他工作。
工作权限
1.财务权限:与岗位职责对应的财务权限。
2.人事权限:分管部门经理考评权、升职建议权,基层员工解聘建议权。
3.工作权限:公司经营状况知情权、重大经营决策参与权,行使管理权、决策权。
任职资格
1.财务、会计、管理、金融、投资或经济专业本科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者优先)。
2.有10年以上财务管理专业经历,有财务总监工作经历者优先。
3.熟悉财务管理细节、工作流程、业务、文件处理。
4.具有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或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资质者优先。

财务经理
1、主持日常财务、会计及税务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基础财务的工作质量;
2、
建立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 编制实施企业预决算、财务收支和资金筹措计划,负责成本核算和控制;
4、
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财产安全;
5、 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加速资金周转,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规避资金和债务风险;
6、
完成各项财务结算、会计核算,上报财务执行情况,为管理层提供分析数据;
7、 定期清理往来帐户,及时催收和清偿款项,做好帐务核对,组织审计工作;
8、
负责部门团队建设及员工培养,制定财务内部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考核管理;
9、
全面负责帐务问题处理及税务的协调工作,维系好与银行及税务机关的关系。
任职资格
1、
财会、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2、 五年以上财务管理或三年以上同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
熟悉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会计电算化,精通相关财税法律法规;
4、 较强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的能力;
5、
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会计
1、负责编制公司会计凭证,审核、装订及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登记及保管各类帐簿。
2、按月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并进行分析汇总,报公司领导备案决策。
3、编制资金、供销成本费用、管理费用预算,控制成本预算,制定、分析进销预算,处理其他有关预算的事项。
4、建立内部核算体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内部核算办法与标准,记录内部核算资料,分析内部核算结果,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核算的事项。
5、负责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应收(付)款凭证、应收(付)票据,做到帐款、票据数目清楚。
6、及时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 账线联盟会计网校加盟提供的课程类型有哪些

会计好不好?这个本来就没有好坏之分,每个行业有好有坏,有工资高的有工资低的。主要是结合你的兴趣爱好、职业发展、工作环境、未来家庭这几方面考虑!

首先你提出这个问题,估计你可能高考完准备上大学想选专业、或者是刚读大学想换专业;或者是已经工作一段时间因个人原因可能想转行。

先我就会计的认识、职业发展、未来前景、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对家庭生活影响几方面来阐述下。

首先介绍作者自己情况,本人是大专毕业,91年的,毕业就来深圳找工作,再就是本人毕业1年就已经考到了注册会计师,然后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5年,期间是审计经理,负责上市审计。现在是一家科技企业财务经理,年薪20万左右。所以本人在这方面还是有比较靠谱的回答的。

1、会计的认识。一般企业都需要有财务人员,至少出纳、记账会计两人,在小的企业,三五个人的企业也得配个会计了。简单来说,会计就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的交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也就是我国会计相关制度了如企业会计师准则,按国家的规定去记账),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大一点的会计岗位(按工作对象)有出纳、往来会计、费用会计、报表会计、财务分析、投融资会计等等很多,会计职位的可分会计职业、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2、职业发展。刚毕业的会计学生可能刚出来的时候比较茫然,没有清晰的执业发展流程,包括我也是一样的。但不管怎样,刚毕业你的找个接近财务的工作,几乎大部分公司只要有经验的会计,但只要你有信心、内心坚强、调整心态、掌握面试技巧相信找个出纳、普通往来会计、费用会计工作到是不难的。刚毕业只要找到一份会计工作了,可以先做1-2年,一是可学到普通会计岗位工作工作经验,跳槽也容易找到更好的工作,然后慢慢向总账会计靠拢,也就是全盘做账的,这样再工作1-2年,此时你有3-4年工作经验的,完全胜任会计主管了,这是一般会计都能达到的。后面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就看个人工作能力、学习能力以及相关职称了,一般工作5年后能力强的胜任财务经理是没问题的。顺便介绍下会计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还有注册会计师。

3、未来前景。这个不管任何经济体制、经济环境,市场对会计的需求一直是有的,毕竟企业要做账要报税、要做好资金管理、了解经营状况及经营业绩必须要有会计帮忙核算的。现在国家更是严格监督企业报税工作,企业有个好的财务是形势所趋,包括现在企业越来越看重日常运营数据、财务管理了。

4、工作环境。财务会计一般女的较多,大学的时候全部90%以上是女的,即使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几乎都是女的,不过大部分财务经理、总监还是男的,我现在所在的企业也是的。财务一般是坐办公室的,基本不外出、不出差,所以非常适合女生,平时也不加班,工作量不大,还能很顾家。同时公司老板一般是很注重财务数据的,小公司的话跟领导要经常汇报经营数据的。

5、工资待遇。如果你是一般的制造业、服务业等正规正举的企业,不是那种独角兽、高科技企业(如腾讯、华为)、房地产、金融等,在一线城市的话,月薪普通会计3-5K,会计主管8-10K,财务经理10-15K,财务总监18K以上了。但如果你是重点大学出来,那么找大型知名企业普通会计也能有月薪1.5K以上,或者你在金融、地产行业工作。至少在深圳是在这样的。总得来说要想有高工资除了你的学历职称外,还有就是所处的行业,金融、地产高科技行业薪水都是普遍较高的,在就是跟你岗位有关了,岗位不同工资也不同。

6、其他。比如我个人就是一般大学出来的,毕业一年就考到注会了,接触过很多的重点大学的,他们学历好,大部分重点大学财经类学校毕业刚开始工作和我差不了多少,但是3-5年后,分化的很严重,他们大部分进入金融、地产等知名企业,待遇都很好,有的在也做领导助理、秘书等,总之比我们会好些。但是只要你努力,肯学习,考职称还是有不错发展前景的,财会本来就很稳定,一般不会裁员的,非常适合女生有稳定的收入又能照顾家庭,所以学财务的较多为女的。

总得来说,会计也还不错,关键是自己既然选择了就要勇往直前。不能看到朋友工资高就是专业好。每个专业都能让你成才,关键自己清晰定位,找准方向,一步一个脚印,多多总结,这样你肯定是有进步的,至少工资是一直在增长。

各位如有不懂的,可以向我质询,就解答到这里,还有很多东西展开一时说不完,有想了解审计、财务、税务都可以私信我哦,我会跟你解答困惑。

③ 你好 我们学校目前开设了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如果我以后想做一名个人理财规划师,怎么选

个人理财规划?应该更需要了解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这些知识,你至少需要读财务管理,金融学,最好看看有没有证券方面的课程,会计学也可以学,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帮助,但是有助于你的理解,也就是打基础,比如可以看懂上市公司年报啊之类的,审计用处不大。金融学和经济学(微观宏观)有助于你了解金融常识,那些常数,比率等等的。
但是假如你真的会从事这个职业,更多的需要实践,建议你可以在校时就进行实习,可以先去银行,好像设有这个类似的职位。
祝你心想事成

④ 案例分析二:XYZ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税务规划、咨询和财务顾问等

(1)由甲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关键合伙人 审计A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如果该合伙人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 已为该客户服务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则该合伙人在被轮换出该业务之前还可以为该客户继续提供服务的年限为五年减去已经服务的年限。
(2)XYZ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辩护人代表A公司解决法律纠纷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客户辩护人的角色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进行法律诉讼,且所涉金额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可能产生重大过度推介威胁和自我评价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服务。
(3)XYZ会计师事务所为A公司提供与财务系统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提供与内部会计控制、财务系统或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4)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收费金额超出全部费用的15%,但并未采取措施,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某一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除非该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与之讨论采取防范措施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否则,所产生的自身利益威胁将非常重大。
(5)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员工作为审计客户的财务人员,为其编制或更改会计分录或确定交易的账户分类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这种行为承担了管理层的职责。

⑤ 会计师事务所招聘需要什么条件

主要是以招聘岗位而定!如果是招聘助理岗位,一般情况下,要求都不会很高的!

⑥ 开财务公司的必备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银监局: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2006〕78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申请设立工作,确保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
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或经营团队中至少引进1名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第七条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经营管理良好,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最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自财务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二)具有3年以上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的良好经验。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法人的,其投资入股财务公司除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资信良好,最近2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指标,且该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
(七)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的,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其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拟设立的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四)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专业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按照财务公司具体业务部门设置、业务制度和流程,在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中承担风险管理和资金集约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制定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虽然与上述职位名称不同但所承担职责相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须经银监会核准。
第十三条 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从业经验,确保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行为及决策上显示出良好的判断和管理能力,没有不良的从业记录。
(四)具有履职所需的独立性。
(五)没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董事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与经济、金融、法律、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能够运用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三)了解财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除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在本集团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集团核心主业及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财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任董事的,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从境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中国的经济、金融政策以及有关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金融市场运作规律和特点。
(二)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经验。
具有国际知名跨国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从业经验5年以上,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
或者具有国际知名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从业经验5年以上,熟悉资金计划和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
从境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任董事的,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 设立申请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分为申请筹建和申请开业两个阶段,并由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将筹建和开业申请材料报送至财务公司拟设地银监局。
第二十条 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申请表(见附表一)。
(二)筹建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拟设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三)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六)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
(七)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
(八)母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书面承诺。
(九)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母公司董事会须提供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母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筹建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 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
(二)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说明。
(三)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及核心主业在集团资产中所占比重等。
(四)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五)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
(六)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预测及盈利模式。
第二十二条 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企业集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三)集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集团母公司近3年的贷款银行名单以及经贷款银行确认的无不良资信记录的证明;母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关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声明。
如果社会大众或媒体有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披露,需做出特殊说明。
(五)经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2年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出资人经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最近2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及经贷款行确认的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证明材料。
(二)出资人的出资来源证明。
(三)战略投资者还应提供其3年以上成功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战略投资者的组织结构、主要股东名册、分支机构、控股(含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企业及关联关系。
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监管当局对其公司治理结构、资信情况、合规情况、审慎经营情况出具的意见函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信用评级的报告。
战略投资者近3年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资金集中管理的规模、方式及成功案例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应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明确各出资人(或发起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应书面授权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事宜。
(二)战略投资者应将3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份的承诺在投资协议中载明。
(三)出资人关于拟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开业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业申请表(见附表二)。
(二)申请开业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拟开办业务及制度、系统的准备情况,内设机构、职工人数及构成等事项。报告应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名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设立财务公司章程草案。
(四)财务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五)财务公司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对财务公司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机构名称的预核准登记证书。
(八)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的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九)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担任风险管理部门经理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十一)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财务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十二)财务公司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其中包括财务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有关风险隔离的严格规定。
财务公司应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十三)财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及风险控制系统。
(十四)财务公司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指财务公司购买或租赁营业场所的协议和公安部门及消防部门等出具的营业场所及有关业务设施的验收文件)。
(十五)财务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七)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拟设立财务公司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
(二)股东名称和出资额,股东权利和义务,战略投资者3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四)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五)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的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见附表三)。
(三)集团母公司或现供职单位任免机构对拟任人品行、有无不良记录、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四)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经申请人盖章并由银监局负责验证原件。
(六)由拟任人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集团母公司任免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九)股东大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提议材料。
(十)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见附表四)。
(二)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关键岗位人员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四)由关键岗位人员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五)有权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经验证明。
(六)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二)申请材料应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字样。
(四)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五)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其余二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
(七)申请书抬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受理、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条 筹建和开业申请由财务公司拟设地银监局受理。
银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如在5个工作日内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银监局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局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未能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银监局受理筹建和开业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及申请人的全套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查并批准。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应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筹建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同时抄送银监局。
银监会不批准筹建的,向申请人下发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银监会批准筹建的,向申请人下发批准筹建的书面批复。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的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经银监会批准,可延期一次,但筹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五条 银监局在上报对开业申请的审核意见前,应对适用于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试,并邀请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室以外人员参与监考和考卷评价;同时应召开开业申请答辩会并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
(一)参加答辩会人员为本规程规定的适用于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开业申请答辩会由财务公司(筹)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主答辩人。
(三)银监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有所侧重地分别对其进行谈话。
(四)答辩会及谈话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风险管理及审慎经营意识、公司业务发展前景分析等。
(五)银监局应将考试试卷、考试结果、答辩和谈话记录及考察评价意见随各公司开业申请材料一同上报银监会(答辩会记录和谈话记录见附表五、六)。
第三十六条 银监会自收到银监局上报的开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开业的决定,同时抄送银监局。
银监会不批准开业的,向申请人下发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向申请人下发批准开业的书面批复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收到开业批复后,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一)开业批复。
(二)验收合格意见书。
(三)金融机构介绍信。
(四)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五)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银监会或银监局自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金融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财务公司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应当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监会或银监局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第四十条 财务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金融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 财务公司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应凭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银监会或银监局备案,方可开始营业。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由银监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附表:一、财务公司筹建申请表
二、财务公司开业申请表
三、财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
四、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
五、财务公司开业申请答辩会记录
六、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记录

⑦ 财务收支审计须提供那些资料及审计目标

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有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实施监督的行为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工商企业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审计、事业单位审计、农业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利用外资项目审计和专项基金审计等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务收支审计,被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需要的证件等的复印件 2、所有凭证、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3、有关内部控制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4、被审计期间的财务预算或财务计划 5、被审计期间本单位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政策 6、被审计期间的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7、被审计期间的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8、被审计期间的重大投资活动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 9、审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⑧ 我的专业是国际经济与贸易 现在想报第二学历 不知道应该报财务会计与审计 还是金融与投资管理 给点建议吧

后者吧。随着中国虚拟经济的发展,后者还是有渠道的。

⑨ 如果想进审计局需要哪些条件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4、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5、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7、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8、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10、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2、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是全球权威的财会金融领域的证书之一,更是国际认可范围高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ACCA当中的Chartered全称为RoyalCharter,指的是其会员得到英国皇室授予皇家特许名衔,这个只有部分顶尖的组织和机构才会被授予;Certified为注册之意,指的是其会员行使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益(所以鉴定一张证书是否是一张高含金量的证书,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证书的全称当中是否有任何一个“C”)。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

ACCA会员在英国是被立法许可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英国仅有四家)。ACCA会员资格得到欧盟立法以及许多国家公司法的承认。1999年2月联合国通过了以ACCA课程大纲为蓝本的《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该大纲将作为世界各地职业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的一个衡量基准。

ACCA所使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FRS,目前有全球有8500家认可ACCA的雇主企业,国内已超过800+家。由此可见对于财经类的资格证书,ACCA是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的证书之一。

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

ACCA自1988年进入中国以来,经历20余年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23000名会员(大陆只有6000名,大部分在香港)及48000名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设有共7个办事处。

ACCA为全世界有志投身于财务、会计以及管理领域的专才提供首选的资格认证,一贯坚持最高的标准,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监管能力,并秉承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原则。

面向国际的"职场黄金文凭"

ACCA专业资格考试是权威的国际认证资格考试。伴随中国经济金融国际化,在中国持有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证书象征着无与伦比的国际财经职业地位和广阔的职业发展机遇。

目前ACCA会员主要就业方向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国际国内金融机构;阿里巴巴、通用电气、壳牌和联合利华等大型企业;和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国际财务金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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