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委托律师合同范本
在确定了你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你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你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向你提供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你需要做的只是审定其中的内容,并将你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协议的空白部分就行了。当然,这件事绝不是说上去那么简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空白合同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糟糕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也会忽略它们。
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而以下一些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除此之外,任何你认为重要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来,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把它写进合同中去。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你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首先,
在实质问题上,任何含糊的措词都可能最终导致你的损失,因此,诸如“原则上”、“尽可能”之类的语言是应当避免的,除非你真的并不看重它们所涉及到的某项具体权利。
Ⅱ 我签定加盟合同的时候要请律师把把关吗
你在加盟前一定要全面的考察该公司,现在社会上的确有一些骗钱的皮包公司,希望还是慎重考虑。签合同之前最好请同行的专业人士帮你把把关,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Ⅲ 云南省 申请实习律师的条件
你可以参考(试行的)《昆明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其中就有规定:
第四条:昆明市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云南省司法厅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云南省司法厅授予的接收实习人员的资格。不具备资格擅自接收实习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对实习人员的实习一律不予确认,但经济较不发达,当地律师事务所极少的地区除外。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由律师事务所向昆明市司法局申请领取实习律师工作证,实习律师工作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 申领实习律师工作证应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一)专职实习人员:
1.《实习律师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复印件;
5. 档案存放证明;
6.实习合同;
7.半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兼职实习人员:
1.《实习律师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实习的证明或者在校生所在学校同意实习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 学历证书复印件;
6. 档案存放证明;
7. 实习合同;
8.半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第七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实习人员工作证,不符合条件不予发证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发布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领取实习人员工作证,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注销实习人员工作证。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安排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
第十一条 实习时间从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实习人员工作证之日起算。实习人员应当在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无特殊情况并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调转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
第十二条 实习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单独执业。
第十三条 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应当进行书面总结,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人员作出书面鉴定。实习律师工作证由律师事务所及时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四条 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应在2年内提出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申请,或在3年内提出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申请,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实习。
第十五条 实习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不得外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损毁。
第十六条 实习人员工作证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实习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发证机关申请换领或补发。工作证损坏,需要换领的,应交回原证。
第十七条 实习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可以决定延长实习期限,并对擅自接收调转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决定暂停该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
Ⅳ 云南著名律师
周昌发律师,现供职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云南师范大学英语文学学士,云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重庆大学经济法在读博士,1996年服从国家分配到偏远的农村开始小学教育工作;之后,“蜿蜒”到初中、中专、高中、大学享受教育各类学生带来的乐趣。2001年起尝试学法并逐渐“上瘾”,开始走上“学法、用法、习法”的征程。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以精深的法律知识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涉及各类合同纠纷、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离婚、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肯认与好评,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受聘担任公司、政府、个人法律顾问,在经济、金融、商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周昌发律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丰硕,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问题探索》、《云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一些法学论点被《中国法律年鉴》收录。
近年来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1、“金融调控权若干问题探讨”,《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2期。
2、“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国家调控”,《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第3期。
3、“论经济法公平价值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广西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4、“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法律思考——以美国为例展开”,载于“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5、“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反思”,《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6、“论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载于“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论文集”。
7、“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8、“经济法视角下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载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9、“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3辑。
科研项目:
参研2009年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宏观调控及其法治化研究”
参研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预防与遏制金融危机法律对策研究:以虚拟经济安全法制建设为视角”
业务领域:
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Ⅳ 云南知名律师
周昌发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英语文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经济法在读博士,1996年服从国家分配到偏远的农村开始小学教育工作;之后,“蜿蜒”到初中、中专、高中、大学享受教育各类学生带来的乐趣。2001年起尝试学法并逐渐“上瘾”,开始走上“学法、用法、习法”的征程。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以精深的法律知识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涉及各类合同纠纷、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离婚、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肯认与好评,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受聘担任公司、政府、个人法律顾问,在经济、金融、商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周昌发律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丰硕,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问题探索》、《云南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一些法学论点被《中国法律年鉴》收录。
近年来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1、“金融调控权若干问题探讨”,《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2期。
2、“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国家调控”,《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第3期。
3、“论经济法公平价值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广西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4、“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法律思考——以美国为例展开”,载于“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5、“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反思”,《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6、“论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载于“稳定与创新:后危机下的金融司法论坛论文集”。
7、“论环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8、“经济法视角下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载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9、“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3辑。
科研项目:
参研2009年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宏观调控及其法治化研究”
参研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预防与遏制金融危机法律对策研究:以虚拟经济安全法制建设为视角”
业务领域:
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Ⅵ 加盟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加盟被骗了几万怎么办总部在外地
现在加盟纠纷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点让毫无法律知识的普通老百姓防不胜防,因加盟被骗的人比比皆是。北京丰台曾经被称为加盟基地,北京朝阳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骗人。很多特许加盟总部专门靠大肆广告虚假宣传骗取不义之财,尤其是骗取外地人的钱财。因为这些特许加盟总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骗后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特点,肆无忌惮的蒙骗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钱。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关和签约关是防范被骗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骗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打赢加盟纠纷的官司索回血汗钱呢?北京合同律师给您做个简单的解答。
首先要准备、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经销合同都是必备的),加盟前后的宣传资料、加盟或代理授权书、培训手册、来往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缴纳加盟费或代理费、货款及保证金等的票据、视情况对网站资料进行公证,等等。
其次要根据现有证据资料制定诉讼方案并开始起草起诉书。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这类加盟合同纠纷属于一种特许经营的合同纠纷,不但要适用合同法而且还要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法规以及一些法院的规定。这类纠纷案由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如果按照一般的买卖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诉书立案,基本是打不赢官司的。另外,这类纠纷虽然存在很多欺诈的情况,但是真正搜集有关欺诈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证据不是很容易,因此稳妥起见不建议按撤销或无效合同理由起诉,否则败诉的风险也比较大。
最后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法律要熟知于心,要对证据做证据目录,要写辩论意见,要分析对方可能的辩驳理由,等。
合同律师提示,加盟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内容一般都对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条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气馁。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类纠纷虽然比较复杂,但是有其一定的规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确、有一定的证据支持,胜诉率还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这类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发现被骗,请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合同到期想维权都几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们大多来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为了依法维权长途跋涉来北京维权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偿失。对此,我们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经验,就是加盟商与我们电话联系沟通,交流案情,通过网络或特快专递传递证据资料,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诉讼过程中,我们会及时与您沟通信息,拿到加盟费或货款、保证金后再及时汇给您,这样就大大节省了维权成本。而且考虑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骗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师费,后期再按照所获得赔偿金额的15%-30%(具体比例可以根据情况协商确定)的比例收取律师费。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加盟商前期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了维权风险。
Ⅶ 加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比较好
百零六条权和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七章违约责任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冯湃律师现致力于劳动、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方向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办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所有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院执行。
专注于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方向案件的处理,理论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擅长处理重大经济合同纠纷、合同诉讼、合同违约、延期付款、违约赔偿、合同设计、风险防范等。
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处理过合同案件包括其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房产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
Ⅷ 加盟服装签合同时可以把合同带给律师看完再签吗
可以的,但是有些合同相对方比较强势不让更改合同。
Ⅸ 想要加盟连锁餐饮,合同不让外带,想找个律师一起去看一下,找什么样的律师价格一般在多少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到你这个问题,如果你是想加盟连锁餐饮的话,基本上就这个类型的合同呢,是不让外带的,那么我尽量是劝你不要去选择那些固定合同,不让删改合同条约的连锁餐饮去加盟,因为通常这种连锁餐饮的加盟店是太硬性的管理,那么反而会令到你在家门这所连锁餐饮的时候是赚不到什么钱的,所谓就是灵活性不够,当然了,他们加盟之后,他们的管理就会比较流水一点,但是每个地区每个地区的人,他们的口味都不同的,就好像很多四川的麻辣火锅,他们来到广东的时候,很多广东人都没办法吃辣的,但是它只有辣给你选择,不可能就是说要逼着当地人去迎合四川的口味,这样是太野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