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转让,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写有无权转让,如果转让给别人,当时和接手者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退还转让费用,违反合同合同。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叁』 加盟店合同保证金能否要回
如果你合同上无明文规定,在合同期间如果进货总额的返还金额达不到总合作担保金时,余额在合作期满无条件返还的规定,这担保金要回来可能性为0.
因为这类加盟店合同,本身就是一个霸王的单方面合同,是不公平 的,虽说通过法院或工商部门索回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若金额不大,且总店地址与你不在同一县区的话,劳神费力,划不来,以后,订合同时,要多注意。
『肆』 加盟店未经公司允许转让出去,转让合同有效吗
如果你们的加盟协议注明了禁止转让,你们自然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违背,那你们也无法限制对方
『伍』 加盟店和总部直接代理,现在因业务不达标为由要求收回,可是合同里并没有这一条,请律师帮忙。
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起诉。
『陆』 我以前在直营店上班的,牵拉劳动合同,后来掉到加盟店,要重新签合同吗,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
不一定要看合同约定
『柒』 我想转别人的店铺和加盟权,但加盟总部不给转让,我们能私下转让吗,签的合同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我也经历过这种情况。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品牌方是不会同意转让的。私下可以转让,但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也不受法律保护,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谨慎处理。
『捌』 私自转让加盟店是违法的吗
应该算是违约吧,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约定,和一般的违法倒没什么关系。只是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需要自己负责罢了。
原因就在于,加盟企业需要对加盟方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私自转让难保能够达到加盟要求,一般来讲,只要不对公司造成影响,转让加盟一般都是可以通过的,又何必要私自转让呢?
『玖』 我加盟商合同到期原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到期之后,原来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不再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