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一定要与加盟商签订解约协议吗
合同到期不续约,加盟合同就终止了,不必再写解约协议。
㈡ 合同到期,单位不予续签,是解除还是终止
这个是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合同了这个很正常的,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就会通知你,是否继续续签。如果不在续签了,那就是到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了
㈢ 合同到期,不想和公司续签,是算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你的问题分为两部分:
1、一个月的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续签,可要求两倍工资。
2、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要看如果用人单位要你续签合同,但条件低于现在水平,仍可拒签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㈣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和提前解除合同什么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1 公司已经提出与你续签,而你不想签,那么原合同到期时(12月31日),合同终止,单位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现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仍在合同期内,你想提前解除,那么你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也就是说,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三十天你才能走人。合同提前解除时,单位也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未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可能单位会向你主张赔偿。一般按三十天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来算,你只提前半个月提出通知,那就另外赔半个月工资。你提前二十天通知的,就赔剩余十天的工资。
3 关于失业金,一般来说,你自己提出辞职是主动行为,不能算“失业”,不会领到失业金;合同到期,单位想和你续签而你自己不同意,也是你的主动行为导致的失业,也不会领到失业金;但各地执行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可向当地社保机构先了解一下。可能后一种情况也能领取失业金。
㈤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协商解除还是解雇
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是否,如果不续签,合同到期曰自动解除。
㈥ 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视为解除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会导致合同的自然终止
但公司应当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㈦ 劳动合同到期自已不续签,是算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还是辞职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㈧ 加盟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加盟关系事实上存在,现在公司想单方解除合同,请问这还受合同保护吗
你于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乡镇网点,和公司签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规定到期后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属于临时合作期间,公司借乡镇快递整合之机,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来属于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现在随时可以解除合作关系,并且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