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店开连锁需要那些手续
药店开连锁店需要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提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1)开药店加盟店的条件扩展阅读: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药店要申请连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需要有药师证,凭药师证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面办也可),然后再到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最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这样就可以营业了。
(2)开药店加盟店的条件扩展阅读:
新开的药店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还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3. 开连锁药店需要那些手续
药店申请连锁店需要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提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2、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3、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4. 开连锁药店须要什么手续
药店开设连锁店需要有多家商店;总部决定设立其全资或控制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或总部与其股份或非资产相关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向工商部门登记。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应当提交连锁店申请登记的文件。要提供连锁店申请注册,应向企业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1、能够与多家商店证明材料。
2、总部决定设立全资或控制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或者总部与其持股或非资产相关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3、依照企业登记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连锁经营合同应当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以下内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内容和字体大小。统一购买和交付的货物的内容;提供业务技术的内容;商店装修设计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
总部财务监测和许可费收取的内容;公平竞争的内容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期限,修改,解散和违约责任的内容。
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5. 开药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人员资质
开药店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店营业时间范围内,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的人员必须为经过注册的执业药师,如果有中药饮片还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另外,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二、经营场所
药店需要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在城市里开的药店,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米,仓库不少于20平米;若是在乡下开的药店,对仓库不做要求,但营业场地需要在20平米以上
三、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药店,需要诸多证件,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药店办证较为麻烦,经营者可以选择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这样能较快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四、遵守规章制度
对于要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