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一个合作项目,合同签好了,第二天不想做了,算违约吗
合同都签了,说明你们的合作有了法律法律效力,第二天你不想做了,肯定算你违约呀,要负主要责任的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Ⅲ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续约被告知违规扣除保证金是否合理和能追回
因为你没有证据,所以他会坑你
Ⅳ 加盟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加盟关系事实上存在,现在公司想单方解除合同,请问这还受合同保护吗
你于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乡镇网点,和公司签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规定到期后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属于临时合作期间,公司借乡镇快递整合之机,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来属于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现在随时可以解除合作关系,并且不算违约。
Ⅳ 加盟合同到期,签定新合同时么司私自增加几项收费条约,如不同意合同终止,我们怎么办
需要就协商
Ⅵ 加盟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到期,对方违约合同,可以起诉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吗
要看你们的连锁加盟合同是怎么签订的,里面对于违约解除合同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是否有约定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
Ⅶ 我加盟了一个店 一年到期了 不想续约了 想自己做用自己的名字 这样算违约吗
有什么不可以
Ⅷ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超过多长时间是违约的请问
您好,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
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其中,月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者计时工资。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见,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Ⅸ 现在公司一年一签合同,如果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公司算不算违约,我是否能够索赔
一般情况下,这个合同应该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公司向员工通知合同是否续签,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而在到期时不再续签,是属于违约的做法,应该可以索赔。不过,你应该在签合同时,对于合同中关于续签的条款,看好,因为如果它的规定并不是这样的,可能就要按合同的规定来执行了。
因为公司一般在提前一个月时会和已签合同的员工进行关于续约的谈话,如果你不想续约可以在当时就和公司讲明。如果公司没有找你谈,而你也已不想续约,那么,是不需要提前和公司说的,合同到期时就可以解除合同关系;除非是你要提前解除合同,就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具体情况可以参照以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章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的:
http://www.yzdsb.com.cn/20060324/ca5989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