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车协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为第 种(在“□”内打“√”选择一种):
□1、转帐方式。
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5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总租金额 * 5% 。
□2、现金方式。
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 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5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总租金额 * 5% 。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 ;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 人民币 200 元。
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
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参考原文: http://www.szqczl.net/xzzx_id.asp?id=4
㈡ 租车合同范本
旅游租车协议
用 车 方: (以下简称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供 车 方: (以下简称乙方)(盖章)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旅游租车协议如下:
租车线路:
1、乙方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及承运公司向甲方提供车辆进行运输服务,并承担因车辆自身问题或司机驾驶不当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 元人民币租用乙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天,即 至 止。
3、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油费、司机工资及劳保费用由 乙方 承担,司机餐费及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约定为甲方提供车型为: ,额定载人数为: 人(不包括司机,甲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人数),车牌号为: ,随车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车内卫生、运营资质及保险手续齐全;车辆驾驶员应经公安等部门审验合格,所驾车辆与驾驶资质相符,取得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
5、双方约定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点,发车地点: ;
返程发车时间 年 月 日 点,发车地点:
6、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计划行车。如车辆出现故障,预计一小时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调派同类车型车辆顶替或与甲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租用各种载客替代车辆将全部乘客送至下一行程点,并由乙方安排替代车辆及时接替继续完成行程,租用替代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付款方式:定金 元,已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乙方车辆抵达双方约定发车地点时由司机代收。
8、如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所交定金不退。
9、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交定金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民币。
10、乙方须提供如下合同附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旅游客运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等保单复印件;
(4)司机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