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同中提到,最终解释权由甲方,这样合法吗
这样不合法,合同是平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这种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违背了法律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让对方删除,也可以无视,反正打起官司来,这条是无效的,法院不认。还有其他疑问可追问,望采纳。
② 如有争议或未考虑全面之问题,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协商解绝,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好,他说的对
③ 在劳动协议合同中一切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名具有约束力。有效。没有给你的!可以大胆去索要。单位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局投诉解决。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④ 合同中出现(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具有法律效益吗,是不是霸王条款啊
一般情况下,这种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甲方没有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就可以视为有效的格式条款;
如果合同中存在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文,并具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的条款,可以视为把问题看看。
所以,依据合同自愿平等的原则,出现类似条款,需要结合整个合同内容判断是否为霸王条款。
⑤ 合同上面有条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是什么意思
指若合同中出现争议点,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但这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身就是一种违反法律行为,因此一旦对簿公堂,这一条往往第一个就被毙掉。
合同的解释由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约定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你可以建议甲方删除该条款,也可以无视该条款。
⑥ 合同上面有条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是什么意思
指若合同中出现争议点,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一般情况下,这种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甲方没有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就可以视为有效的格式条款;如果合同中存在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文,并具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的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属于无效条款。
是一种违反法律行为,因此一旦对簿公堂,这一条往往第一个就被毙掉。合同的解释由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约定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你可以建议甲方删除该条款,也可以无视该条款。
(6)加盟合同解释权为甲方所有扩展阅读:
《合同法》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⑦ 此协议由甲方保存 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这份协议合理吗有那些不合理的提出来
最好公司有个法律顾问,可以随时帮你分析把关
⑧ 签了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的这个协议有效吗
只要协议里有不平等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都不合法。
⑨ 最终解释权归XX的合同有效吗合法吗
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述规定的解释规则均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