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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怎么签合同必须去总部吗

发布时间:2021-04-29 19:29:57

1.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加盟店需要证件齐全,所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2. 加盟是怎么一个过程,赚的钱过总部得吗还是……

问:加盟是什么?

答: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有如下共同步骤:
一、 媒体宣传,传递信息 在这一阶段主要以讯息传达为主,把招募加盟店的开发地点及基本信息传给大众,如同招募方式中所讨论的,以不同的媒体或方式将招募信息传递给有意加盟者。
二、 回应电话或传真 连锁加盟企业多半设有专线电话或传真号码,以供有兴趣的人索取资料,除此之外也备有书面或口述材料,由专人提供解答,但一般都是仅就初步加盟状况做解说。因为这个步骤是为了回应有意加盟者,并且对加盟者作初步过滤。一般加盟广告并不能很清楚地说明细节,有些企业甚至提供24小时电话语音资料说明。
三、 提供有兴趣人士的基本加盟资料 如果加盟者符合基本要求,一般会提供较完整的书面资料以供参考,同时会要求与加盟者约谈,或出席连锁加盟企业的说明会,虽然电话或传真能提供比招募广告更详细的资料,但是经过初步过滤的有意加盟者,可以由邮寄获得完整的书面资料,甚至包括加盟申请书。
四、 约谈审核 由于很多加盟店主的特点,不容易由电话或传真资讯中判断,在约谈中观察加盟店主,是所有连锁加盟企业不可缺少的步骤,约谈方式有个别约谈、团体座谈,甚至包括模范门店参观。在约谈时,许多对加盟店主本身的审核观察,也会在这一步骤中进行,正式约谈的重点,除了观察、了解加盟者的理念及状况外,最重要的就是使加盟者认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五、 签约加盟预约 如果加盟申请者初步符合要求,在竞争激烈的加盟行业,会有所谓“加盟预约”的签定,以确保准加盟者不被同行抢夺。

六、 加盟店地点评估 除了特许加盟制外,加盟店都需要拥有自有店面或承租店面,所以加盟店必要的审查条件包括加盟店地点评估。 开店的地点对成败有决定性的影响,立地环境与连锁业者有密切的关系,加盟店的成败,会影响到整个加盟系统的形象,但加盟店的营运成功与否,加盟店地点也是关键条件,所以在正式签约之前,一次或者多次到加盟店评估地点,是必要的措施。加盟店的门店大都由加盟主物色,企业则提供针对公司商品的市场专业调查和获利评估,其中包括专业的商圈评估、各时段人口流动的差异性、竞争对手状况、消费者及人口分布与结构、交通状况、未来趋势等等。

七、 审查加盟店主财力及其他条件 一个优良的门店必须考虑门店本身、门店地点、资金、商品、人员5个条件。除了加盟店地点及加盟店主本人外,加盟店主对财力及其他条件也必须一并考虑,但通常是以财务状况为主。加盟时自然需缴交一定金额的加盟金或权利金,之后有的企业则规定加盟主每月固定缴月费(也有按营业额抽成或直接供应原料或材料),除了一般财务条件审核外,有时也包括贷款及财务周转能力。

八、 事业经营计划的制定与沟通 根据所做的各项调查,为成立加盟店做事业经营计划,事业经营计划中以人力及资金的安排与运用最为重要。 1. 人力安排及运用 国内的加盟店人员安排与管理,除了个别公司的特殊关系外,大都由加盟店自行负责,加盟总部只负责招募的辅导及加盟店人员的训练。由于一个合适的加盟店主,如果不能有效地雇聘、管理正职、兼职人员,就无法将加盟店经营得很出色,所以虽然人力安排的能力不是第一考虑,但是多半会有一套完整的安排程序,提供给加盟店主参考,并定期给予辅导。 2. 资金的安排及应用 加盟店的财务与总部基本上是分不开的,除了部分加盟店的收入必须先汇回公司,再由公司汇入加盟店帐户中,加盟店大都是独立的财务个体。

九、 签约 如果有意加盟者符合连锁加盟企业的个各项条件,接下来就是讨论签约事宜,尤其对加盟店与连锁加盟企业总部之间的权利义务条件,必须经过认定签署。 加盟合同是连锁双方未来合作愉快与否的基础,它规范了总部与加盟店权利与义务的长期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必须详细研究起内容并逐条了解,必要时最好请教相关的法律专家。有一些事项在合同中必须特别注意: (1)加盟金、权利金、保证金、广告费、服务费等项目之列举是否清楚?收取实际及金额如何?是否具备有退还条款? (2)解约之构成条件如何?手续或程序?不同状况解约下的解约金、损害赔偿等,各金额之退还成数与方式如何? (3)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状况发生? (4)和约终了后,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如何? (5)总公司对加盟者之服务与指导,是否也能详细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十、 加盟店主对相关员工的培训 连锁加盟企业招募加盟店主,通常以具有相同或类似经验背景的对象为主,但也可招募缺乏经验但却具潜力的加盟者施以训练。一般可分为对加盟店所做的店主训练,以及对加盟店员所做的员工培训两种。如果加盟店主无法或不愿意参加训练,可以以此拒绝加盟。 由于特许加盟涉及经营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投资者必须了解必要的相关经营和法律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理规避经营风险。

3.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4.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特此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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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开示事项 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应当作为开示事(本文来源:中国县市经济交流网http://www.xian4.com.cn)项的事前说明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实际上是否相符。
(2) 商圈调查、销售预测 总部应当进行店铺定点调查、商圈调查,并提示包括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内容在内的选址调查报告和经营计划书。加盟志愿者应当确认的是,总部进行的有关该店铺销售预测,是单纯作为参考呢,还是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该销售额(保证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总部基于客观且合理的资料进行了销售预测,并且合同书中总部没有保证最低销售额约定,那么,即使当该店铺的销售额达不到预测销售水平,也不能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
(3) 各种应付费用 特许加盟涉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志愿者应检查各种名目费用的报偿对象究竟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还,但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加盟店对总部的债务的,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如果加盟店没有债务,则应当返还。因此,应当检查确认支付的款项,哪些要返还,何时返还。
(4) 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 无论加盟店还是总部有违反合同行为时,对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有定额赔偿制,比如,加盟店违反合同时,应支付30个月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这种约定如无特别例外,法院不会裁定为无效。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检查确认损害赔偿额及违约金数额。
(5) 竞业禁止义务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间加盟店不得从事同种经营,并且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一年至几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从事同种经营等以保护经营专业技术、从前的商圈为目的的竞业禁止规定。这样,即使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想要转换到其它特许连锁系统,如果是同种行业,将受合同约定的限制不能进行经营。因此,在加盟新特许连锁系统时应充分重视此项规定。
(6) 区域特许(territory区域限定) 邻近既存加盟店,总部又开设新的直营店或允许开设其它加盟店,这将影响既存加盟店的经营业绩。这种场合,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规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区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对总部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动推动人员口头承诺而合同实际上没有相关约定,在诉讼中,加盟店以区域特许侵害为由向总部提出损害赔偿是困难的

5. 加盟怎么签合同不受骗

在合同中将相关的质量、运费、违约责任都约定明确,能确保受骗后起诉有据可依。没有什么能确保不受骗的。

6.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是给双方一份重要的保障,开加盟店的话更应该有一些保障的东西是比较不错的,作为特许经营合同,无非都是规定加盟总部与加盟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点东西,开加盟店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哪些问题?其实不然,我们在签加盟合同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开加盟店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哪些问题?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开加盟店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哪些问题?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开加盟店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哪些问题?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培训、开店设备的购置、融资等。
后续服务: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加盟合同上还有很多的部分都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看清楚上门的内容,有很多的权利还有义务方面都应该及时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够都自己负责。开加盟店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哪些问题?问题有很多,都是值得大家注意和关注的。

7. 加盟店跟区域代理签协议需要盖总部章吗

个人观点,供参考:
鉴于财务专用章被不法分子盗用时,让其写了书面承诺,据此可以认定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的财务专用章被人盗用,且后面告你们的人持有的盖有鲜章的加盟费收据与盗用财务章所写的书面承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该可以推定你们不用承担责任.打印章明显不符的情况,你们可以据此反告对方欺诈.

8. 加盟店跟区域代理签协议需要盖总部章吗

这得具体看吧,像快递这种总公司只管市代,下级的都算成这个市代的员工,最下级的点是只能和市代签合同的。有的每个市县有好几个名额这种,或者属于总部对接这种就是跟总公司签。

9. 没有经过区域代理,直接和总部签加盟合同行吗

如果你在他的代理区域内开店,就必须经过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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