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RITONIA(雨·棠)乳胶床垫的加盟条件是什么
北京恒志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加盟要求:
一、合作形式:
1. 北京恒志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品牌及提供产品,由经销合作商全额投资,设立专卖店或专营店,并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形象上及经营上接受北京恒志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2. 所有的铺货、补货、换货由北京恒志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负责,实行100%退、换货机制,以减少加盟商货品库存。
3. 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由北京恒志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部统一培训。培训地点可在 公司总部或加盟商当地。
二、招商范围:
1. 中国大陆范围内的代理商、经销商。
三、招商对象:
1. 直辖市级代理经销商
2. 各城市代理经销商
四、加盟要求:
1. 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真诚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商业或个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对寝具市场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对寝具品牌零售业有一定的管理和运作经验,意向经销商必须先认真填写《加盟申请表》。
2. 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资源,拥有所在区域全方位的销售网络,能够在经销区域内全面运作市场,无违规经营。
3. 具有强烈的市场开拓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开拓市场,具有足够的市场起动运作所需的经费及资金,现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商铺或者正在从事相关行业者优先考虑。
4.必须严格遵守总部规定,能够服从公司总部的管理,遵守总部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管理规范;认同并积极配合总部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模式。认同公司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模式,并愿意配合发展此项事业;具备顾客至上、诚信服务的理念。使用统一的产品品牌标识及VI形象。
5. 店铺面积60平方米以上,店铺位置应该为加盟城市的一类商业圈,其位置须得到公司总部的确认。
6. 加盟合同期:3年
7. 费用承担: 店铺租购、水电物业、装修费用、人员薪资、运费、工商税费等由加盟方自负。
8. 店铺形象:厅房形象、道具布置等方案,由加盟代理商按照公司总部的统一VI形象进行整体策划设计,交公司总部审核。施工方面由加盟方自负。(门头吸塑灯箱、收银系统、防盗系统等)由加盟方自行处理。
9. 零售价格:所有货品实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接受公司总部的指导和监督;优惠、节假日、促销等措施由公司总部统一安排折扣、日期等;经销代理商若有店庆等特殊情况或者好的建议,可以向公司总部提出商讨。
10. 公司统一投放广告宣传除外,加盟商城市本地自行投放的广告费用由加盟商自行承担。
❷ 床垫加盟的品牌应该怎么选择国内哪个牌子比较好
卖这种家居用品的话看看产品质量口碑如何,还有就是厂商的实力和知名度,国内我觉得富魄力这个牌子挺不错的,是个老品牌了,身边很多亲戚朋友都用的这个牌子。我的答案帮助你了吗?如果是,请采纳
❸ 我想做床垫加盟代理
有意识的可以加下我的QQ系谈552473603
❹ 在居然之家买的慕思床垫为什么慕思给开具的销售合同是赛格家居的合同是什么情
是正确的,因为天津市慕思产品的经销商的公司为赛格
❺ 梦神床垫加盟流程是什么样的
梦神床垫加盟流程:1、联系品牌网客服2、与品牌网客服进行初步的沟通3、详细填写《加盟申请表》提交总部进行审核4、总部会根据您的实际需求给您发放资料供您参考5、您可以实地到总部进行咨询参观并深入交流6、对合作意向加盟合同进行协商7、缴纳相应的加盟费和管理费8、总部为您进行选址、培训、指等多元化服务支持。
❻ 我想做床垫加盟,但是很纠结是加盟风险小收益小的还是风险大收益也大一点的有没有人帮忙给个意见
能理解你的顾虑,你希望尽可能地有收益而少风险。其实你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床垫品牌的一个选择,选择一个好的床垫厂商,再匹配合适的加盟模式,你的这些问题就都可以解决。目前市场上比较热的当属记忆绵床垫了,主流的记忆绵床垫品牌又包括梦百合、泰普尔、恒康家居等,前两款在国外市场销量相当可观,恒康家居则在国内市场广受追捧。而且据我所知,加盟恒康是不需要缴纳高昂的加盟费的,也不需要开设专卖店,只要结合已有门店开设他家床垫的一个展示区就行了,基本上不存在你所担心的风险加盟。
兄弟,我知道的都告诉你了,自己加油啊!
❼ 有没有床垫品牌可以加盟的
答:事实应该有床垫品牌可以加盟的。
❽ 床垫销售合同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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