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罚息计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惩罚功能,且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参照罚息的计算标准,但不能因此认为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生效力,而违约金只有在一方违约时才发生效力,是对合同非常态履行的一种约束;违约金由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一方,并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定或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合同违约金怎么处理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
Ⅱ 加盟合同,甲方违约,乙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1、可以协商终止,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除协议;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终止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
2、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违约金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则无依据。
3、如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本案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则你方胜诉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
祝好运。
Ⅲ 合同中既有保证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怎么办
合同中既有保证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择一选用,而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可以按照最有利自己的方式来行使权力。民事纠纷的损害赔偿或者违约纠纷,以损失填补为原则,一般情况将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弥补就可以。
Ⅳ 我跟加盟公司签了个合同,我想问下这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这不是写的清清楚楚了吗,按投资费用的百分之30
Ⅳ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Ⅵ 加盟合同签了,钱也交了,说不想做了他们说交的钱没有退,还要交多70%违约金,怎么才能解除呢
被骗入套或被诱入套了,你不想作了,“加盟费”(不能通过司法机关认定为诈骗行为的)是退不回来了,70%的违约金是骗你的。
这样的合同关系一般都存在诈骗性,即使正式的正规合同关系,违约承担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且不能高于标的额的30%。如果造成相对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约定额的,对方可以主张以实际损为赔偿额度,你这样的加明行为有可能为对方造成损失(对方铺货的除外)。
Ⅶ 加盟合同签了,违约需要赔钱吗
一般情况,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就要赔钱,没约定,就不用。
Ⅷ 签了加盟合同,又不想加盟了,合同上说了违约要交5000元违约金,已交了1万块定金,还需要交违约金吗
定金的问题,一般看你现在叫定金前,是否实质性的签订了合同。还是现交定金,还未签合同。如果现在你不想继续签订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定金被没收,一万元不予退还。
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则定金自动转为加盟费的一部分,你现在不想履行合同,适用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的。
其实后一种理解对你有利。
Ⅸ 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但是我想退,可合同上写的要付百分之八十的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一、没有说明公司如何不守信用的情形,如确实为公司不守信用,那就是公司违约,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进货价格比之前贵,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定价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也是违约,你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要求退还超出约定定价范围的款项;
三、违约金百分之八十显然是不合理的,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一般不超超过损失金额的30%,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低违约金。
以上情况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如公司违约在先的,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