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相关法律
在当今的中国,各形各色的骗局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数不胜数!抛开一些小的街头骗局,大型的骗术就有传销骗局,短信中奖骗局,信用卡中奖骗局,连锁加盟骗局等等!
如果我要是问你这些骗局中哪种最可怕,最暴力,最可耻,最害人,最有诱惑力?相信大多数人会回答是传销或中奖骗局。因为前者有着严密的组织,可怕的洗脑,一夜暴富的诱惑!后者利用人***的贪婪和愚昧!的确是两种高明的手段,能够设想出这两种方法的创始人甚至可以说是天才!但是我想告诉大家当今中国最可怕的骗局是各形各色的连锁加盟骗局!之所以说它是最可怕的是因为它不但具有前两种骗局的本质,它还拥有前两者所不具备的无敌的,可怕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合法!
本人是一家服装连锁加盟品牌的高级招商主管,鉴于目前仍然在职,所以不能以真实身份透漏(说的严重些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我今天想把我的亲身经历公布于众,我虽然不知道有没有用,但我愿尽全力来唤醒广大网友的帮助--救救那些可怜的加盟商(或准备加盟者)吧!至于动机我会在后面提到的!如果你已经看到现在那么请你坚持把它看完!我在此向您真诚的恳求!
我是河北人,2001年毕业于北京的一所民办高校。,学的是营销。家里的条件很不好,父母都是下岗工人,真的希望能够在北京站住脚,把父母接过来享享福!毕业后才发现想在北京立住脚真的很难!在三年的时间里我换了四份工作。不是我喜欢换工作,也不是我工作不努力。我工作一向很拼命,做事又灵活擅于找方法,以便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是要么公司无法使我获得可以立足京城的薪水!要么就是公司不公平,总之总有一种怀才不遇的感觉!现在回想起来,还是自己当时太年轻,个***太强了!2004年的九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报纸上看到了我现在就职的这家公司。我被它那挑战高薪的招聘条款所吸引,加上我本身好强,自信的***格!我递了求职信,第二天参加了面试!在面试的过程中我表现了相当的自信和良好的口才,面试结束后我的面试官(一位优雅的中年女士,后来知道是我们公司的副总)对我说:你的口才很好,公司处在发展之中,很需要你这种人才!我当时很感飘飘然!随后她向我介绍我的工作职责,她说公司的品牌服装是从某国引进的,生产基地是在广东,北京是招商中心。我的职责就是给有意向加盟的顾客打电话,邀请他们来京加盟!这工作并不难,前两天只是听听周围的同事们怎样和顾客电话沟通,熟悉了之后再自己打!我们的薪水是底薪加提成!底薪并不高,收入大半靠提成!每招来一位顾客来经考察有一定的提成,来京的顾客有招商主管接待,谈成了我还有一笔较高的提成!所有新员工都是从普通的话务员做起!就这样我开始了一段难忘的生涯!
我们的办公地点是一座位于繁华地段的商业写字楼,五间办公室。一间话务室,一间接待室(内隔为八小间,每间全封闭,环境幽雅,密闭吸音,可同时由八位主管在此接待来访者),一间财务室,一间总经理办公室,还有一间是我们的样板示范店(供顾客参观)!我们话务室当初只有十几个人(现在已经有近五十人),每人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可上网),一部电话机!
我被领到了我的办公桌前,副总叫我听一会适应一下,就走了!周围的人没人搭理我,都在不停的打着电话!起初我想找人打听一下工作的注意事项,想一想还是忍住了!我用心的听了一会,这份工作真的不是太难!首先,公司在各大招商网站都发布了招商信息,吸引顾客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公司从各网站那里拿回顾客的资料(花钱的),再分发给我们。我们只要照着联系方式打过去,向顾客介绍我们的服装品牌怎样好,加盟的细节啊等等,最后邀请顾客来京进行实地考察!难点在于怎样能够通过语言打动顾客!
再听了周围同事打了一天电话之后我大体上明白了整个流程,只是关于公司的一些细节不太懂,我整理了大概十条:公司的历史,品牌的历史,已加盟店面的数量,分布情况,如何回答顾客提出的一些刁难***问题等等!下班后我拿着这些问题去找副总(以下简称韩总)!韩总听了我提出的问题,微微笑笑,没有正面回答,只是问我:你想不想拿高薪?我回答当然想!于是她递给我一本招商画册:晚上回去,把这个看熟,顾客问的时候照答就是!其它的以后工作中慢慢体会!
我带着满腔的疑惑回到我的出租屋,仔细的看完了画册!上面说我们的公司已经成立了三年多,现在代理的这个品牌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运作经历!服装的款式怎样新颖,材质怎样好,加盟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在国内的很多电视台都有我们的广告......等等。加盟的方式是收取3万元的加盟费(法律规定不退的),首批货款3万元(首批货是不允许顾客自己挑选的,只能是由公司配给,公司的说法是要了解当地的市场。如果顾客卖不动可以全部返还公司调换)!如果卖得好公司年底会奖励多少多少钱!说实话,当时看完画册连我都心动了,要是有钱的话,我都想回家开一家!我觉得这个项目真的很不错!我想我找到了一份很适合我的工作!我一定能够这里实现我的自我价值!下定了决心后,我连夜找了一间网吧想查多一点公司的资料,以及竞争对手的资料!想干好一份工作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就像打仗一样,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当我在网络输入公司的名称后,一下查出了几千条的相关资讯,我点开了钱几十条到多数都是各招商网站的信息以及公司的主页。不看不知道,一看招商网我才真是吓了一跳!举个例子来说就只一家u88招商网就有近万家公司在招商。总类真可谓是五花八门,有服装,饮食,首饰,小商品,甚至连赌术都有!只要你能够想到的人们需要的包罗万有!我点看了其中一些,都是在介绍自己怎样好,怎样赚钱,怎样无风险!看多了,我的疑惑就产生了!这些连锁加盟品牌所用的方式方法和我们公司都是差不多,细节上可能有些出入(有的是不收加盟费,但有别的费用比如说保证金啊,权益金等)本质上却都是一致的--给顾客一种感觉“你加入了肯定挣钱”!这些会不会是骗子啊?这个念头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不由自主的在公司的名称后面加上“骗子”两个字,再一次的点击搜索。这次又搜出了近千条的链接。我看了很多,大多数是介绍我们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目的就是骗取加盟商的加盟费!有一些介绍的相当详细。还有一些是已经加盟的顾客讲述上当的经过,想讨回一个公道!看完之后,我心里已经明白了公司的***质,但是我不愿意相信!我想:这是不是竞争对手的恶意中伤呢?我又点看了一些其它公司(包括服装之外的一些)。当我在这些公司的后面加上“骗子”进行搜索后,无一例外的搜出了大量的链接!再看了一个通宵之后,我彻底的明白了“连锁加盟”这类公司是多么的丑恶(此时我还不明白这些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出网吧的,心里充满了失落的情绪!看看上班的时间快到了,我却不想去了!然而想到我昨天已经把***,毕业证等的复印件交到了公司,我还是要去一次,把那些要回来!来到公司,我就韩总叫住。她又叫过来一个中年男士,姓王,向我介绍说是我们公司的高级主管。让我以后在工作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向他请教!由于心里正想着怎么开口说辞职,我有些心不在焉的敷衍了一声!可能是看出我情绪不高,王主管拍了一下我的肩膀,说:小伙子,精神点!来,我带你去参观一下我们的样板示范店!我想:反正今天也没什么事,就在公司在呆一天!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就这样我随他去了样板间。
这是我第一次来样板间,进门的第一感觉是真的很漂亮,很有品味和档次!各式服装分类明晰,层次分明,色彩搭配很有视觉冲击力!无论这样一个店放在任何的市县,只要有一个不是太差的铺位,相信都会顾客盈门!只可惜我通过在网上的了解知道,在这里吸引眼球的那些漂亮服装在顾客加盟以后都是拿不到货的(至于为什么拿不到我当时并不知道)!在样板间,正好碰上公司的售后(后来知道那就是一群痞子)来送新样品,是一批款式很新颖的服装。王主管招呼我帮忙,将这些新样品挂了上去,替下了一些老款的样式!在整理的过程中,我摸了摸一些衣服的质地,都很不错!翻看了一下衣服的标识,也都是公司的牌子!这是怎么回事呢?既然我们公司有这些货为何加盟商说拿不到货呢?难道真的是竞争对手的打击?之所以当时我会有这么多的疑问,其实都是因为在此之前我对服装行业一点也不懂!恰好此时售后的人拿出一张交收单交给王主管!随后售后的人就走了。而王主管和我则继续整理样板间,这时我很想把心底的疑惑向他问个清楚,又不知如何开口。而王主管却和我亲切的聊起了家常。问了我很多问题,哪里人,来北京几年了,以前干什么的等等(和查户口差不多)!通过聊天发现我俩竟然是老乡,这样一来顿时感觉亲近了几分!这时为了弄清楚我心里的问题,我表现出对这份工作很有兴趣,请他多关照!并提出中午想请他吃顿饭!他一口答应了!快整理完样品间的时候,我无意中看到了王主管随手放到地台上的那张交接单。上面写着衣服的型号.颜色.标码.价格。价位一般是150至300元不等!我弄不清楚这是供货的价格还是零售的价格?没关系,中午的时候我会一并问他!
从样板间回到话务室,王主管告诉我今天仍然不用我打电话,继续听其他同事打!这回再听的时候,我用了心去观察每一个人.我发现每一个同事在跟顾客交流时都有一套自己的东西。有的跟顾客套感情,有的装专业,有的甚至威胁顾客(告诉顾客如果在不尽快来京考察就没有名额了),还有的竟然自称是公司副总(称可以给顾客优惠的加盟条件)!这才真是八仙过海,称之为群魔乱舞可能更确切些!试想一个正规的品牌哪会让招商者如此信口开河呢?我听得都快忍不住发笑了!到了此时,我就算不问王主管也知道这家公司不怎么地道了!但是好奇心还是驱使我在中午时和王主管来到了公司附近的一家餐馆(我想弄清楚一些细节)。饭桌上我问他能喝酒吗?他平时不可以,但今天是我第一天正式加入公司,破例可以喝,但不能过量!就这样我们每人喝了三瓶啤酒!看得出来他酒量并不大,三瓶下肚已经有些晕了!这时看时机差不多了,我给他敬了一支烟。再次表达了我对这份工作的“期待”,又对他进行了一番恭维,然后向他讨教工作“心得”!一小时后我已经弄清了我想知道的所有问题!
我们公司说白了就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但是却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法人代表姓朱(其实朱只是一个退休多年的老头),公司真正的老板就是前面提到的韩副总!公司根本就没有生产厂家,所谓的品牌也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也经过合法注册)!在样板间里那些打眼的衣服是我们公司从各个名牌服饰里购回来吸引顾客的!上边的商标是我们公司送到广东,浙江的一些工厂里撕掉原来的标签后把我们的商标在贴上去!至于顾客加盟后我们发给他们的货是从大红门,动物园等服装批发地淘来的积压货,顾客如果想换货,换的还是那些积压货(这些衣服也是公司重新贴过标签的)!价格却涨了不止三倍!试想一下,加盟商拿到的货姑且不论样式多么老,质地多么差,光是他们的拿货价就已经高于市场的零售价了!怎么还能挣钱,怎么还能不倒闭呢?上这些是王主管对我说的“肺腑之言”(他原话不是这么说的,还是很说的比较“艺术”的,我在这里给他直白的翻译一下)!接下来他又向我传授了一些“工作技巧”。比如说有的顾客在考察时想看我们的实体店,而我们在北京是不让人加盟的(如果北京有店,顾客去了一问我们就露馅了),这是我们就要告诉顾客自北京开店投入太大,房租太贵,面积有严格要求(少于一百平不行),等等!其它理由也行主要就是要顾客看不到!顾客要是想看别的地方的店,也要想尽一切办法推脱!看工厂就说在浙江,顾客要是提出去考察,就说工厂不对外开放,不让参观!如果顾客就是要看实体店,那么要分析这个顾客是否真的会加盟,如果希望不大,干脆赶走!如果是很想加盟的就给他一两个地址让他去(这些地址的店是还没有倒闭的,公司会事先和当地打好招呼让他们说好话,承诺如果他们促成了这个意向顾客会给他们一定好处,当地的加盟商本来就在苦苦支撑,往往会同意!这就是为虎作伥!)除此之外顾客的其它要求都会尽量满足!目的就一个——让他们交钱!(可以优惠,可以许诺全程指导等等)最后,王主管对我说:这行别的不难,机灵点,会说点就行。难的是刚开始时的心理压力(就是良心问题)!他告诉我他刚进入这行的时候,也不想干,后来想通了就好了。这个社会就这样想生活的好一点,就不能讲良心!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是不可改变的法则!
下午上班的时间到了,我又回到了话务室!当时我并没有把王主管的话当回事,我已经决定明天就不再来了!我只是想在这个下午再欣赏一下这些小丑们的表演!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的人生在这个下午将被改变,我也变成了一个小丑!!
到了下午五点,就在快下班时(我也欣赏够了准备回家时),正好赶上公司发工资!为了激励员工的竞争,公司采取薪水公开制!十几个话务员工资最低的开了2000多,最高的开了6000多元,六位主管最低的拿了5000多,最高的竟然开了2万多!天啊!我真的没想到这行的工资竟然比一般的白领还要高!我被深深的震撼了(是被钱震撼的,当时我没想到有多少钱就意味着有多少受害人)。
晚上回到家,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眼前晃动的都是那一沓沓的钞票,那正是我最缺的东西啊!难道我就这样放弃这份工作吗?在北京这个到处讲学历,将工作经验的地方,我很难再找到这样一份工作了!可是如果干的话,我的良心真的受不了啊!从小到大,我不敢说自己是多么高尚的一个人,但是我敢说自己从没坑过人,从没害过人!每天晚上睡觉我可以说都是问心无愧的!可是那诱人的金钱又是我根本无法抗拒的!而且我相信如果我干的话,我会做到最好的!当晚我连晚饭也没吃,一直躺在床上不停的在想。脑海里各种各样的念头不停的翻滚着!我想起了含辛茹苦的父母,想起了嫌弃我穷离我而去的初恋女友,幻想着有钱的风光,痛苦着道德的谴责!想着很多很多......我不知道是怎样睡着的!第二天一早,我迷迷糊糊的起了床,鬼使神差的又去了公司!站在公司所在的大厦外,我连抽了四支烟!当我掐灭最后一支烟,迈步走进大厦的那一刻起,我下定了决心:什么道德,什么正义,什么良心,都他妈的见鬼去吧!我没饭吃的时候谁又管过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在心里这样告诉自己!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小丑生涯!
如果说当我打出第一个电话时心里还残留着一丝不安,话说的有些结结巴巴,那么在下午下班时,我已经打的非常流顺畅了,无数的谎言从我的嘴里狂泻而出!在正式入职第三天时,我就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份业务——邀请到了一位陕西某县的投资者来京实地考察!我至今仍清晰的记得那是一对在外打工多年的夫妻,存了一点钱,在家乡的镇上租了一间门脸,打算开个小店自己当老板!他们来到公司,我将他们带到接待室,告诉他们:这是我们公司的副总(王主管)由他接待你们!在王主管向他们介绍项目时,我没在场!但是半小时后,我看见王主管带他们去了样板间!从样板间出来后,我看见那对夫妇脸上充满着激动的神情(也可能是兴奋)!随后他们很快的的和公司签了合同,然后急匆匆赶回家去准备“发财”了!我想他们在回家的火车上一定会沉浸在兴奋之中,夫妻俩可能还会一起策划一下美好的未来!但是残酷的现实会给他们好好地上一课的!过了不到两个月,我又接到了那对夫妻的电话。他们在电话里向我大声的斥骂,说我们公司欺骗了他们!我平静的听着(此时的我对这种情况已经很麻木了,可以说没有任何感觉,即不生气也不激动)等他们骂够了,我用一种温和的语气告诉他们:有什么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部(就是售后),电话号码是*********!然后我就挂了电话!这种说法是公司要求的!当顾客把电话打到售后时,为非是一些发给他们的货差,质量不好,价格太高,在店里看到的样品没货啊什么的!售后的回答往往是公司的货就这样,原要不要!想退货,退加盟费?门都没有!不服尽管来北京告我们!公司之所以敢这样的猖狂,最重要的就是因为我们是“合法”的!公司和顾客签的的合同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缝隙的网,只要你签了,就等于掉到了陷阱里面。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到最后都会倒闭,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拿出合同会发现,里面没有一条能帮的上你,而你想去告他也100%会输。而连锁加盟行业往往对顾客群体的定位是很准确的!大多数的加盟者都是没什么钱的,真正有钱有势的人是不会看上这种小生意的!所以公司一般情况下加盟费(有的公司是保证金或权益金等各种说法)都是不高的,往往不会超过12000—30000元,就算加上首批货款也不会超出6万!这点钱对一个想开店的人还是拿的出来的(实在不够顾客也会借的)。加盟者都是外地的,就算想告我们公司,也要上京来打官司!这时公司的“合法”作用就开始体现了!首先检查愿会依据法律法规认定这不是诈骗案而是合同纠纷!然后就是漫长的调查,调节,审理.公司有专业的律师队伍帮公司从合同、说辞等方面规避责任,少数不服气想讨回损失或为损失讨个说法的投资加盟商,很容易被公司拖跨或轻松击溃(前面说过大多数是平头百姓又都是有家的人,不可能长期号在北京)。整个“局”做得极其机巧、奥妙无穷,也极其容易快速逃脱法律的监管和惩罚,甚至巧用法律作为保护伞,出了事无比强悍的律师将受害者和法律玩于股掌之间,镇定自若地一边打官司一边诈骗,根本犯不着撤离市场放弃既得利益惊慌逃跑,让绝大多数投资加盟商防不胜防!政府机构单单从法律条文上也奈何不得我们。
在公司的第一个月我就进了业务销量的前三名!在此期间,通过我的“好学”“聪明”,我很快的掌握了这行的要点!一定要分辨出有效顾客——有店铺的!这些投资者往往已经租好了铺面,正在考察投资项目!他们的心态往往很急(店租每天都是钱啊),此类顾客最宜邀请来京。只要他看到了我们公司的招商广告,留下了联系方式,那么在我们将电话打过去时,只要我们抓住顾客心理:诱人的利润,短期赚大钱,动人的承诺,公司加盟前后的指导帮助等等!顾客大半会被打动,来京考察!当投资者来到公司时,我们的招商主管就会进一步对顾客进行洗脑— "利润与赚钱速度,夸大公司名头,精美的样板店,真诚的指导,完善的售后服务,庞大的广告宣传等等”使一切看上去像是上天安排给顾客的赚钱机会,于是在发热大脑的驱使下,众多投资者会不由自主掉进我们的圈套!对于此类顾客我们一向是“穷追猛打”!一次沟通不行就打第二次,第三次......总之,不到顾客翻脸不罢休!对于那些暂时名有店面的顾客我们将之列为“可发展型”和“扯淡型”。“可发展型”的就是还没有店面却正在找或应经有了合适铺位只是在等找好项目再租的。这类顾客我们一般是催促他们尽量快租店面,也可以先来京考察签约。顾客一旦认准了我们的项目,不用我们在催(实际上他只要交了钱,店爱开不开,我们都不会再过问的),都会疯了一样的找店面!至于“扯淡型”的就是压根只是随便问问的(有的可能是想开店,但是最少也要一年后的),或者根本就是闲扯的!对此类顾客我们心情好的时候会把公司的主页发给他,让他详细的了解一下!过几天再给他打个电话问一问,看看有没有可能发展!如果碰上我们心情不好,有确定他是没戏的,我们一般会“问候他妈(他爸,祖宗)一下”,没关系的,反正他不能追到北京来打我一段!工作需要发泄吗!!!
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吸取周围同事在和顾客沟通时的一些“精华”为我所用,又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创新”(比如说为公司虚构出一些美好的未来,游说顾客和公司“一同发展”,为顾客“出谋划策”,指导一些所谓的营销策略等)。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几乎每个月的“业务量”都名列前茅,公司破格将我提为招商主管(一般必须入职满两年才有机会提升)!按理说我应该很高兴才是,但是我却并没有什么感觉!只是我知道自己的收入又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而已。其实,做主管和话务员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前者需要和顾客面对面的“交流”,后者只是通过电话!如果要说最大的区别就是作为主管我开始接触到公司一些核心的机密!
一·在北京类似我们这种***质的连锁招商公司大概有一万多家(行业不同,本质无二)。大多数都挂着一国内外合法注册,挂着集团、连锁加盟总部、国际集团、国际连锁机构等令人崇敬向往的“头衔”(现在想到台湾、香港、韩国、日本、法国等地去注册一个公司很简单)!在这些大量的公司之间,相互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家公司的幕后老板都是同一个人。比如说我们公司的韩总除了我们这家服装品牌外,还有三四家饰品啊,玩具啊类的连锁公司!
二·我们公司的规模在这些公司中只是中小型的,那些大的公司一般都会请一些当红的影视明星来做代言!普通加盟商很难相信那样的公司竟然会是假的!基本上所有此类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会是幕后老板,都是一些老头老太太,这些“法人”大多数都不知道自己竟然是“公司老板”。目的是一旦真的出现了意外情况司法机关无法调查下去!一般此类公司在北京都会找一两个政府人物做后台,想动这些公司和反 腐 败难度差不多 还有。。。。。
❷ 中国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特许加盟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和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为国内企业实现低成本高速度扩张的重要手段,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规范特许加盟活动的开展,我国商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废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原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14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一个启蒙性的法规,对于宣传、普及特许经营模式具有历史性意义。试行办法的显著特点是对商业特许经营进行了准确的定义,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主体资格、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该试行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不适用于境外投资人及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国商业特许经营领域对外国投资人或外资企业是封闭的。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承诺在三年内开放市场准入。商务部于2004年12月31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5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具有如下特点:
(1)明确了特许经营当事人的条件,不仅对特许人的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被特许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强调了参加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性。
(2)通过强化特许人的义务,明确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的特点是经营方式提供型,而不是产品提供型。特许人在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时,应“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经营手册”,并“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3)除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专门规定了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特许经营合同的“余后效力”,即竞业禁止内容。
(4)拟制了信息披露制度,对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5)为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防止以特许经营虚假广告形式坑害加盟商的行为发生,要求特许人发布广告宣传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
(6)根据中国政府加入WTO的承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限制,设立了外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别行政许可制度。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颁布其立法方向符合国际特许经营立法的趋势,是中国特许经营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7年2月6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于2004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同时作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中国特许经营立法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制度。
(1)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二,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三,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2)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保证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因此,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都把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条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条例还对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遗漏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
(3)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也为了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同时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当予以备案,通知特许人,并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
(4)对规范特许经营合同作了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是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特许经营活动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和纠纷,与特许经营合同不够规范有直接关系。为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第一,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二,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三,除被特许人同意的情况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5)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本身的特点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比如,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等。对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条例也做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三)我国特许经营其他法律我国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和备案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
❸ 加盟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
加盟纠纷,也叫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基本上以合同条款为前提,基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来寻求解除协议或撤销协议的证据和规定,同时就对方违法违规的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❹ 签订加盟合同要注意什么
以下是各类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❺ 特许加盟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例
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项问题,最好请教律师、会计师、审慎阅读评估。
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 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 合同期间
1. 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 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三、 合同延续
1. 期满后可否续约?
2. 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 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 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 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 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 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五、 商圈保护
1. 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 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六、 采购生财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 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七、 选择地点
1. 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 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 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 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 租约条款约束?
八、 教育训练
1. 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 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 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九、 财务协助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 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 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 有无抵押?
十、采购对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 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十二、竞业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 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 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十四、客户限制
1.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 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 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十六、违约条款
1. 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 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 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条款
1. 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
2. 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十八、违约后果
1. 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 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 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1. 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 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 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 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 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 租约可否转让?
5.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 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 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 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 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1. 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 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1. 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 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❻ 加盟店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场鱼龙混杂,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资质,和所加盟的行业前景,
2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❼ 合同法哪一条说收取加盟费用是违法的
收取加盟费不违法,
那是人家的知识产权和品牌,
你要拿过来用,
肯定是要付费的。
❽ 加盟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
一、合同序言
在合同的序言中应把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误解或歧义的文字用定义的形式加以解释、说明,以免将来出现不必在的纠纷。如每在合同中列明加盟金、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
二、关于特许权的授予
三、关于业务种类
四、关于费用支付
五、关于经营范围
1.通常合约订明加盟店只在其营业地址经营,不可在其它地方开设店铺经营同样业务。
2.总店则应承诺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加盟店方圆300米之内,不会允许另一家加盟店的开设。
3.加盟店应要求总店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另一家新店,则该加盟店应有优先权。
六、关于初期及延续责任
1.总店初期责任
2.总店的长期责任
3.加盟店的初期责任
4.加盟店的长期责任
七、关于期限
1.一般均订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两年。加盟店应要求条文订明有权选择续约。
2.可考虑是否加进条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合约,以便在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减少亏损。
3.但加盟店应拒绝允许总店随时在给予通知后终止合约,否则会损失已投入的资金。
八、关于保密的规定
1.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
2.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3.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特许经营合同并非千篇一律,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只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详细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的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