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想告加盟的公司合同违约
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贰』 如何写商业合同纠纷起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具体格式:
商业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叁』 加盟合同,甲方违约,乙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1、可以协商终止,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除协议;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终止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
2、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违约金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则无依据。
3、如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本案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则你方胜诉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
祝好运。
『肆』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伍』 去法院起诉合同违约赔偿要走什么法律程序.起诉状一定要请律师写吗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陆』 合同违约解除起诉书怎么写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诞生了,如今的时代离不开与各种类型的人合作,是竞争时代,只有选择合作,才能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族;是全球一体化的时代,没有人能够独自成功,只有运用合力,善于合作,才有强大的力量,才能把蛋糕做大,把事业做大、做强。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具有合作能力。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赚取更大的效益,有效益一定会有争议,此时一份合作之前签订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签订合同是为了维护公平,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顺利。那么签订合同应着重于哪些方面的内容?
企业之间的交易合同一定要保证用词准确,表述清楚,避免出现词不达意的情况。企业对于自己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但务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合同应当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即为可撤销合同,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的撤销事由主要有受胁迫、受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几种情形。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企业在知道以上事由后应当尽快提出撤销的请求,并准备相关的证据,否则,可能因证据不充分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企业之间交易,一般都会缴纳一定额度的定金,为某一方违约之提供一定的保障与补偿,具体缴纳多少者定金是一定要写进合同的。企业如为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定金,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使用“定金”字样,否则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认定,而且,定金数额不宜过高。定金是双方为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约定的金钱担保。定金应当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以交付作为成立的条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事项时,务必使用“定金”二字。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交纳定金一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则不能作为定金认定。“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差距甚大。“订金”在合同签订中经常使用,但法律并未明确其含义,一般将其作为预付款看待。如果对方违约,“订金”的支付方只能要求等量返还,而“定金”的支付方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不过,定金的数额不宜过高,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企业之间交易不一定都会非常信任对方,通常就会出现一个双方都十分信任的第三方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提升某一方的信任感。企业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要求保证人作出明确的保证担保意思表示,否则保证合同可能无法成立。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对于保证合同的形式,法律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订立,体现法律对于保证合同形式的较高要求。保证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即成立生效。保证合同属于纯负担义务的合同,性质比较特殊,法律要求应当以明确的方式进行约定。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法律含义不能确定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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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关于合同违约起诉
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起诉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当然这个法律效果直接影响但是人的权利义务。《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合同法中没有特别规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就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可以起诉,但是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查明以后,原告便丧失胜诉权,当然在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合同违约后起诉的时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建议最好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