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解除加盟申请书
如果真想要回这三万,强烈建议楼主花点小钱,在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帮你起草!
当然如果你方便的话,我可以帮你看看你当初的合同范本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⑶ 加盟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没有书面申请离职 现已离职近一年 对方一直推 押金不给返 怎么办
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因已经离职1年对方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提前写书面离职申请已经不是离职的必要条件了。
⑷ 加盟合同的解约协议书怎样写
http://www.fanben.cn/law/2005/6/5008012.htm http://www.newslife.com.cn/Upload/2006927213257682.doc
⑸ 加盟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一定要与加盟商签订解约协议吗
合同到期不续约,加盟合同就终止了,不必再写解约协议。
⑹ 加盟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没有书面申请离职 现已离职近一年 对方一直推 押金不给返怎么办 望详细说明
由于已经超过半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劳动局说不归他们处理是有依据的,现在去法院,应该提出书面申请。
我国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另外还有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只要记住“特别诉讼时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条件或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起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⑺ 加盟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到期,对方违约合同,可以起诉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吗
要看你们的连锁加盟合同是怎么签订的,里面对于违约解除合同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是否有约定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
⑻ 怎样解除加盟合同,合同是加盟商签订的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中国,在中国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中国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中国费,已经履行的部分中国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中国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中国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中国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本回答由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提供
⑼ 取消加盟的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经理/相关负责人: 你们好! 我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加盟,在经营的过程,得到了总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这里我表示感谢, 由于特殊原因(略写点),想把这个店关闭,。。,给你们带来的不便,请原谅! 特此申请,敬请批示 大致就这两个方面的,请你参考
⑽ 加盟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没有书面申请离职 现已离职近一年 对方一直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