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到期、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保密协议约定了禁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进行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⑵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同行业的连锁行业。
1、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这种情况下,你是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也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2、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⑶ 合同解除后保密协议依然生效怎么叙述
规定和限制保密的部分内容就好了
⑷ 我和加盟店签的保密协议
当然跟他们有关系,无论是否辞职都有关系
⑸ 保密协议的解除
保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用人单位3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请求法院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当事人双方订立了保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⑹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在合同终止时,单位单方提出不执行怎么办
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单位以不支付竞业限制费用为代价免除你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可以的。他放弃要求你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是可以的,这个并不代表单位存在违约的情形。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⑺ 保密协议在未生效前提出终止可以吗
除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外,合同当事人签字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合同终止分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两种,如果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
⑻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保密协议期限是多久 保密
您好,
这具体要看保密协议是怎么约定的。这个法律没有特别限制,要看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里有保密条款的话,这个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无效。
希望对您有帮助。
⑼ 原公司是做品牌招商加盟的。我已经离职,但是忘记了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跟公司索要保密协议,公司说丢了
这个东西不一定很重要。保密协议一般是针对在职员工。如果你已离职,经过一段时间。我想他没有什么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