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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的合同上真的吗

发布时间:2021-06-29 19:42:08

① 加盟网店签的合同有效吗

哪有你上面说的那么好呀。要真是那样的话都去做了
是南非要自己付出一时东西的呢
我也在做,这里面的情况自然要了解,若有不解能问我了
不懂可以私信我~

②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公司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但是合同里没有明确写着这些

说的好是想拉你加盟
与合同不一致
可能就是为骗你的加盟费
建议终止不要加盟
都不了解清楚,后悔就晚啦。尤其是网上的加盟,骗子很多,你怎么知道他是真的

③ 淘宝加盟商签的合同有效吗

手签的合同是有效的,电子版的是没有法律保证的

④ 我最近转了一个加盟店,后来才知道加盟店的合同是假的。怎么办

刑事上你可以告他诈骗或者民事上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价款。
不要忘了你的证据,合同,来往的函件,收据,发票,银行回执等等。

⑤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⑥ 加盟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按的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是的。如果只签字不按手印,依然有法律效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⑦ 加盟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加盟被骗了几万怎么办总部在外地

现在加盟纠纷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点让毫无法律知识的普通老百姓防不胜防,因加盟被骗的人比比皆是。北京丰台曾经被称为加盟基地,北京朝阳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骗人。很多特许加盟总部专门靠大肆广告虚假宣传骗取不义之财,尤其是骗取外地人的钱财。因为这些特许加盟总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骗后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特点,肆无忌惮的蒙骗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钱。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关和签约关是防范被骗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骗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打赢加盟纠纷的官司索回血汗钱呢?北京合同律师给您做个简单的解答。
首先要准备、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经销合同都是必备的),加盟前后的宣传资料、加盟或代理授权书、培训手册、来往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缴纳加盟费或代理费、货款及保证金等的票据、视情况对网站资料进行公证,等等。
其次要根据现有证据资料制定诉讼方案并开始起草起诉书。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这类加盟合同纠纷属于一种特许经营的合同纠纷,不但要适用合同法而且还要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法规以及一些法院的规定。这类纠纷案由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如果按照一般的买卖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诉书立案,基本是打不赢官司的。另外,这类纠纷虽然存在很多欺诈的情况,但是真正搜集有关欺诈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证据不是很容易,因此稳妥起见不建议按撤销或无效合同理由起诉,否则败诉的风险也比较大。
最后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法律要熟知于心,要对证据做证据目录,要写辩论意见,要分析对方可能的辩驳理由,等。
合同律师提示,加盟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内容一般都对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条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气馁。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类纠纷虽然比较复杂,但是有其一定的规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确、有一定的证据支持,胜诉率还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这类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发现被骗,请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合同到期想维权都几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们大多来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为了依法维权长途跋涉来北京维权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偿失。对此,我们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经验,就是加盟商与我们电话联系沟通,交流案情,通过网络或特快专递传递证据资料,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诉讼过程中,我们会及时与您沟通信息,拿到加盟费或货款、保证金后再及时汇给您,这样就大大节省了维权成本。而且考虑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骗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师费,后期再按照所获得赔偿金额的15%-30%(具体比例可以根据情况协商确定)的比例收取律师费。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加盟商前期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了维权风险。

⑧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注意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延展期限,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有哪些,加盟店的义务有哪些,总部如何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终止合同及后果等等。

开服装品牌加盟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8)加盟商的合同上真的吗扩展阅读:

加盟店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加盟店在我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中,正突破归属某一行业的业种店范围,向业态店发展,并呈现出这样几个分流特征:

一是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三是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⑨ 网上签合同的加盟店是真的吗

我转来这个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陷阱一:贩卖机器

说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在卖机器,或者从中收取不菲的加盟费,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在不久前某展会上,一家生产浴箱的公司列出的加盟条件是,不收加盟费,只需购买他们的机器并一次进货30台,就可取得县一级的市场代理权,这意味着有了发展下线加盟者的权利。他们虽喊出了免收加盟费的口号,打的却是购机加盟的主意。

一旦该公司“圈钱”后逃之夭夭,处于弱势的加盟者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策:这类项目通常集中在彩扩、洗衣、咖啡等依赖大型设备的加盟项目中。加盟的前提就是购买盟主的机器设备,有些在市场上花更低的价格就可以买到的机器设备,在盟主那里号称是“全进口”、“国际专利”,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加盟者。如果,你知道同样的机器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来,且购买机器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的话,你就要警惕了。

陷阱二:当场缴纳定金

只要你去逛过连锁加盟展,以下这一幕你肯定不会陌生:你尚未走到某个项目的展台前,就看到展厅各个角落几乎都散落着穿着这一品牌服装的“跑单员”,拿着个小本向你推荐并领你到展区极力让你加盟,还急切的催促你,有数不清的人要加盟,“时间就是金钱”,你赶快签约付定金吧,否则过了这村就没这店。正在犹豫时,全场掌声雷动,叫好声一片,原来有人当场交钱了。

愈是来者不拒的加盟总部,愈是可能有问题。特许经营是“一倒全倒”的格局,一家门店出现问题,将会牵连到所有门店。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一致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履约担保、进货渠道等。如果,盟主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了加盟金,立刻就可以加盟的话,你同样要小心了。

对策:很多加盟者只听总部的书面或说明等一些资料,就草率的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时到总部一看,才发现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与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是必要的。

在筛选加盟连锁企业时,准加盟主可以要求总部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总部不能提供的话,最好再三考虑。另外,可要求总部提供现有加盟店的家数与地点,自己挑选与预期商圈类似的加盟店进行暗访,了解加盟店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真的如总部所说一般。

千万不要在没有调查研究之前,就草率地缴纳加盟费或者定金。

陷阱三:免加盟金或加盟金极低

如今,不少加盟总部用加盟费用少、资金“门槛”低来吸引加盟者,但专家们提醒说,投资金额低也并不意味着风险小,有时可能更是蕴涵着风险。

对策:衡量加盟费的标准时不能简单地看金额的高低,而是看这些费用与盟主所提供的产品、管理、品牌以及技术是否相称。那些没有品牌知名度,自身就比较弱小的盟主,根本就没有办法帮助加盟者来抵御风险,碰到这种加盟项目,还是小心为妙。

陷阱四:承诺短期回收成本

一家连锁加盟主承诺只需交几万元加盟费,就负责帮助加盟者提供业务培训并负责广告投放和店面装修,无任何从商经验的加盟者凭借这个搭建好的“平台”,只需半年内也就收回成本,并迅速赢利,每年也有数万元的纯利。但加盟商一旦加入该连销体系之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商家事前的承诺并没有到位,折腾两三年后仍未收回成本。

对策:同正常经营一样,一个加盟项目也有一个投资回收过程,至少要经营1年至1年半之后,才有盈利的可能。对于那些盟主声称的收益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就值得怀疑。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对注册企业的管理也从原来的审查制改成登记制,因此,盟主所选称的收益率没有接受过任何有关部门的考察,只有靠加盟者自己仔细地判别。

陷阱五:参观“样板房”

最常见,也最隐蔽的圈钱陷阱。有的特许经营授权方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就开始“圈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别的事情就什么也不管了。

对策:有了前车之鉴,加盟者在做出加盟决策之前,最好多看看同一品牌之下,多家店的经营情况,除了看总店之外,还要看加盟店的情况。而且,最好自己随机抽查几家加盟店,而不要只看盟主推荐的那几家,因为,那很有可能是盟主故意营造的“样板”。

进行随机调查之后,从中找出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两年以上的店加盟,这样就比较有经营保障。

陷阱六:看上去很美的合同

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可以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他们会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这种标准又很模糊,加盟商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对策:在参与加盟连锁的项目时,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必须将所有与自己切实利益相关的条款落到细处,如果自己在这方面能力有限的话,请一名律师也是非常必要的。

⑩ 加盟被骗了怎么办,合同对加盟商很不利

建议报警。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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