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公司不退加盟费,我还应上哪投诉
我是做餐饮的一个加盟店,加盟这个公司好几年了,第一年在公司签的协议,以后几年都没去公司签协议,都是交加盟费后,公司给发合同,都是公司单方面签字盖章的协议,当时看协议也还合理就那么着了,可是到了今年,公司先问我今年加盟不加?我说加盟,公司就让我交加盟费。交加盟费后,公司就给我发来单方面签字盖章的加盟协议,我连协议内容都没看到,我也没有签字,公司把我电话号写上了,合同收到后,发现好多霸王条款,例如,所有食材必须从公司进,不进就不给发料。在微信群又发了好多公司制的文件,不进哪样食材或私自外购食材罚款等,极大压缩了我家店的利润,不挣钱了。就要求公司退加盟费、保证金,但公司区域经理以老板不在家,自己做不了主为由一直在拖。我想问一下,公司合同是否有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公司不给退加盟费和保证金,我该去哪个部门投诉(除了法院)?
❷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没写什么情况下退或什么情况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话,加盟费还会退吗
签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吗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以不予以退还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不予退还
――――评避风塘公司诉唐某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主体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3)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故延付相应款项;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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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继续履行特许加盟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二、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1. 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为5年15万元,唐某仅经营一年有余,故应当返还12万元。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合同中关于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性质及行业惯例,判决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
2. 特许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认为,特许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双方关于没收保证金的条款无
效,应予以返还。二审法院也认为,特许保证金系用于抵充被特许人的债务,其实质是一种以金钱作为质押物的担保形式,应予以返还。
3. 唐某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2倍于特许加盟费,有过高之嫌,判令支付违约金15万元。
❸ 加盟费不退合法吗
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广告,特别是涉及到加盟挣钱的一些广告,当然有一些内容是真实的,但也有一些内容是虚假的。那么如果说被骗了加盟费不退给我们了,该去哪儿投诉呢?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不退加盟费怎么投诉呢?1.要仔细研究你们的加盟合同,看是否对货物的质量有明确约定2.要看合同中对加盟费及退出加盟有什么约定。如果根据约定其货物质量确实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者达不到合格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通常标准的可以依法对你提起诉讼;如果对退出加盟有明确约定的,也可起诉其违约。3.通过网络或立案等形式进行投诉。
❹ 加盟合同中明确了乙方自身原因放弃经营不退还加盟费的情况,还能退吗
一般无法退还了,但是加盟合同有可能是格式合同,如果加重了你的义务减轻了对方的责任的话,可以从无效的角度予以考虑。
❺ 加盟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求助法律
加盟者可以主张退还加盟费。
加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非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不予退还费用”就真的有权不退费。一些认为加盟费不能退还的朋友要么是法律知识缺乏,要么可能是加盟公司的舆论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允许加盟者在一定期限的单方解除权。
具体在律师实务中,在本人办理的大量案件中,一般符合以下调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1、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解除行为,
2、未实际完全使用特许经营资源
3、加盟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或者说违反国务院的规定。
上述条件只要符合两条即可,解除的时间尤其重要,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具体可以搜索咨询合肥余智明律师。
附:本人办理案件(当事人交纳14万,退还12万)
❻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