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懂合同法的大神进,关于加盟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只要是加盟,就会有部分受制于人,遵守加盟的规章规定,如果加盟以后还是自由自在的想干什么干什么,那么就会损害对方利益,所以从利益链条出发来看加盟,那是正确的,从你的利益角度看受制于人肯定是觉得是霸王条款。其实不受制于人是假的。人生来就会受社会制度社会规律约束,只不过是习惯成自然不觉得什么,你加盟就得有受制于加盟的觉悟。就有维护联盟的责任,只有这样子才能使得自己受益,大家受益。
❷ 餐饮加盟可以在合同中写上若亏本加盟总部要给予一定赔偿吗
总部基本不会同意的
许多餐饮总部都只是想收你的加盟费而已,开店后你的经营好坏和他没有半点关系。你赚了钱,他不会来分你的利润,你亏了钱,他凭什么要为你买单呢。
如果有餐饮加盟的收的加盟费巨高,给的东西少,还吹得厉害什么一年收入几百万,说你亏本了他们帮你补贴,那是骗子,赶紧走。
做餐饮,加盟不如自己做自己的品牌,利用现在的网路线上推广自己的牌子,说不定后来你还要去收人家的加盟费嘞?线上营销和店内管理可以Bai:三餐美食餐饮系统,希望可以帮到你
❸ 加盟相关法律
在当今的中国,各形各色的骗局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数不胜数!抛开一些小的街头骗局,大型的骗术就有传销骗局,短信中奖骗局,信用卡中奖骗局,连锁加盟骗局等等!
如果我要是问你这些骗局中哪种最可怕,最暴力,最可耻,最害人,最有诱惑力?相信大多数人会回答是传销或中奖骗局。因为前者有着严密的组织,可怕的洗脑,一夜暴富的诱惑!后者利用人***的贪婪和愚昧!的确是两种高明的手段,能够设想出这两种方法的创始人甚至可以说是天才!但是我想告诉大家当今中国最可怕的骗局是各形各色的连锁加盟骗局!之所以说它是最可怕的是因为它不但具有前两种骗局的本质,它还拥有前两者所不具备的无敌的,可怕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合法!
本人是一家服装连锁加盟品牌的高级招商主管,鉴于目前仍然在职,所以不能以真实身份透漏(说的严重些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我今天想把我的亲身经历公布于众,我虽然不知道有没有用,但我愿尽全力来唤醒广大网友的帮助--救救那些可怜的加盟商(或准备加盟者)吧!至于动机我会在后面提到的!如果你已经看到现在那么请你坚持把它看完!我在此向您真诚的恳求!
我是河北人,2001年毕业于北京的一所民办高校。,学的是营销。家里的条件很不好,父母都是下岗工人,真的希望能够在北京站住脚,把父母接过来享享福!毕业后才发现想在北京立住脚真的很难!在三年的时间里我换了四份工作。不是我喜欢换工作,也不是我工作不努力。我工作一向很拼命,做事又灵活擅于找方法,以便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是要么公司无法使我获得可以立足京城的薪水!要么就是公司不公平,总之总有一种怀才不遇的感觉!现在回想起来,还是自己当时太年轻,个***太强了!2004年的九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报纸上看到了我现在就职的这家公司。我被它那挑战高薪的招聘条款所吸引,加上我本身好强,自信的***格!我递了求职信,第二天参加了面试!在面试的过程中我表现了相当的自信和良好的口才,面试结束后我的面试官(一位优雅的中年女士,后来知道是我们公司的副总)对我说:你的口才很好,公司处在发展之中,很需要你这种人才!我当时很感飘飘然!随后她向我介绍我的工作职责,她说公司的品牌服装是从某国引进的,生产基地是在广东,北京是招商中心。我的职责就是给有意向加盟的顾客打电话,邀请他们来京加盟!这工作并不难,前两天只是听听周围的同事们怎样和顾客电话沟通,熟悉了之后再自己打!我们的薪水是底薪加提成!底薪并不高,收入大半靠提成!每招来一位顾客来经考察有一定的提成,来京的顾客有招商主管接待,谈成了我还有一笔较高的提成!所有新员工都是从普通的话务员做起!就这样我开始了一段难忘的生涯!
我们的办公地点是一座位于繁华地段的商业写字楼,五间办公室。一间话务室,一间接待室(内隔为八小间,每间全封闭,环境幽雅,密闭吸音,可同时由八位主管在此接待来访者),一间财务室,一间总经理办公室,还有一间是我们的样板示范店(供顾客参观)!我们话务室当初只有十几个人(现在已经有近五十人),每人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可上网),一部电话机!
我被领到了我的办公桌前,副总叫我听一会适应一下,就走了!周围的人没人搭理我,都在不停的打着电话!起初我想找人打听一下工作的注意事项,想一想还是忍住了!我用心的听了一会,这份工作真的不是太难!首先,公司在各大招商网站都发布了招商信息,吸引顾客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公司从各网站那里拿回顾客的资料(花钱的),再分发给我们。我们只要照着联系方式打过去,向顾客介绍我们的服装品牌怎样好,加盟的细节啊等等,最后邀请顾客来京进行实地考察!难点在于怎样能够通过语言打动顾客!
再听了周围同事打了一天电话之后我大体上明白了整个流程,只是关于公司的一些细节不太懂,我整理了大概十条:公司的历史,品牌的历史,已加盟店面的数量,分布情况,如何回答顾客提出的一些刁难***问题等等!下班后我拿着这些问题去找副总(以下简称韩总)!韩总听了我提出的问题,微微笑笑,没有正面回答,只是问我:你想不想拿高薪?我回答当然想!于是她递给我一本招商画册:晚上回去,把这个看熟,顾客问的时候照答就是!其它的以后工作中慢慢体会!
我带着满腔的疑惑回到我的出租屋,仔细的看完了画册!上面说我们的公司已经成立了三年多,现在代理的这个品牌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运作经历!服装的款式怎样新颖,材质怎样好,加盟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在国内的很多电视台都有我们的广告......等等。加盟的方式是收取3万元的加盟费(法律规定不退的),首批货款3万元(首批货是不允许顾客自己挑选的,只能是由公司配给,公司的说法是要了解当地的市场。如果顾客卖不动可以全部返还公司调换)!如果卖得好公司年底会奖励多少多少钱!说实话,当时看完画册连我都心动了,要是有钱的话,我都想回家开一家!我觉得这个项目真的很不错!我想我找到了一份很适合我的工作!我一定能够这里实现我的自我价值!下定了决心后,我连夜找了一间网吧想查多一点公司的资料,以及竞争对手的资料!想干好一份工作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就像打仗一样,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当我在网络输入公司的名称后,一下查出了几千条的相关资讯,我点开了钱几十条到多数都是各招商网站的信息以及公司的主页。不看不知道,一看招商网我才真是吓了一跳!举个例子来说就只一家u88招商网就有近万家公司在招商。总类真可谓是五花八门,有服装,饮食,首饰,小商品,甚至连赌术都有!只要你能够想到的人们需要的包罗万有!我点看了其中一些,都是在介绍自己怎样好,怎样赚钱,怎样无风险!看多了,我的疑惑就产生了!这些连锁加盟品牌所用的方式方法和我们公司都是差不多,细节上可能有些出入(有的是不收加盟费,但有别的费用比如说保证金啊,权益金等)本质上却都是一致的--给顾客一种感觉“你加入了肯定挣钱”!这些会不会是骗子啊?这个念头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不由自主的在公司的名称后面加上“骗子”两个字,再一次的点击搜索。这次又搜出了近千条的链接。我看了很多,大多数是介绍我们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目的就是骗取加盟商的加盟费!有一些介绍的相当详细。还有一些是已经加盟的顾客讲述上当的经过,想讨回一个公道!看完之后,我心里已经明白了公司的***质,但是我不愿意相信!我想:这是不是竞争对手的恶意中伤呢?我又点看了一些其它公司(包括服装之外的一些)。当我在这些公司的后面加上“骗子”进行搜索后,无一例外的搜出了大量的链接!再看了一个通宵之后,我彻底的明白了“连锁加盟”这类公司是多么的丑恶(此时我还不明白这些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出网吧的,心里充满了失落的情绪!看看上班的时间快到了,我却不想去了!然而想到我昨天已经把***,毕业证等的复印件交到了公司,我还是要去一次,把那些要回来!来到公司,我就韩总叫住。她又叫过来一个中年男士,姓王,向我介绍说是我们公司的高级主管。让我以后在工作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向他请教!由于心里正想着怎么开口说辞职,我有些心不在焉的敷衍了一声!可能是看出我情绪不高,王主管拍了一下我的肩膀,说:小伙子,精神点!来,我带你去参观一下我们的样板示范店!我想:反正今天也没什么事,就在公司在呆一天!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就这样我随他去了样板间。
这是我第一次来样板间,进门的第一感觉是真的很漂亮,很有品味和档次!各式服装分类明晰,层次分明,色彩搭配很有视觉冲击力!无论这样一个店放在任何的市县,只要有一个不是太差的铺位,相信都会顾客盈门!只可惜我通过在网上的了解知道,在这里吸引眼球的那些漂亮服装在顾客加盟以后都是拿不到货的(至于为什么拿不到我当时并不知道)!在样板间,正好碰上公司的售后(后来知道那就是一群痞子)来送新样品,是一批款式很新颖的服装。王主管招呼我帮忙,将这些新样品挂了上去,替下了一些老款的样式!在整理的过程中,我摸了摸一些衣服的质地,都很不错!翻看了一下衣服的标识,也都是公司的牌子!这是怎么回事呢?既然我们公司有这些货为何加盟商说拿不到货呢?难道真的是竞争对手的打击?之所以当时我会有这么多的疑问,其实都是因为在此之前我对服装行业一点也不懂!恰好此时售后的人拿出一张交收单交给王主管!随后售后的人就走了。而王主管和我则继续整理样板间,这时我很想把心底的疑惑向他问个清楚,又不知如何开口。而王主管却和我亲切的聊起了家常。问了我很多问题,哪里人,来北京几年了,以前干什么的等等(和查户口差不多)!通过聊天发现我俩竟然是老乡,这样一来顿时感觉亲近了几分!这时为了弄清楚我心里的问题,我表现出对这份工作很有兴趣,请他多关照!并提出中午想请他吃顿饭!他一口答应了!快整理完样品间的时候,我无意中看到了王主管随手放到地台上的那张交接单。上面写着衣服的型号.颜色.标码.价格。价位一般是150至300元不等!我弄不清楚这是供货的价格还是零售的价格?没关系,中午的时候我会一并问他!
从样板间回到话务室,王主管告诉我今天仍然不用我打电话,继续听其他同事打!这回再听的时候,我用了心去观察每一个人.我发现每一个同事在跟顾客交流时都有一套自己的东西。有的跟顾客套感情,有的装专业,有的甚至威胁顾客(告诉顾客如果在不尽快来京考察就没有名额了),还有的竟然自称是公司副总(称可以给顾客优惠的加盟条件)!这才真是八仙过海,称之为群魔乱舞可能更确切些!试想一个正规的品牌哪会让招商者如此信口开河呢?我听得都快忍不住发笑了!到了此时,我就算不问王主管也知道这家公司不怎么地道了!但是好奇心还是驱使我在中午时和王主管来到了公司附近的一家餐馆(我想弄清楚一些细节)。饭桌上我问他能喝酒吗?他平时不可以,但今天是我第一天正式加入公司,破例可以喝,但不能过量!就这样我们每人喝了三瓶啤酒!看得出来他酒量并不大,三瓶下肚已经有些晕了!这时看时机差不多了,我给他敬了一支烟。再次表达了我对这份工作的“期待”,又对他进行了一番恭维,然后向他讨教工作“心得”!一小时后我已经弄清了我想知道的所有问题!
我们公司说白了就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但是却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法人代表姓朱(其实朱只是一个退休多年的老头),公司真正的老板就是前面提到的韩副总!公司根本就没有生产厂家,所谓的品牌也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也经过合法注册)!在样板间里那些打眼的衣服是我们公司从各个名牌服饰里购回来吸引顾客的!上边的商标是我们公司送到广东,浙江的一些工厂里撕掉原来的标签后把我们的商标在贴上去!至于顾客加盟后我们发给他们的货是从大红门,动物园等服装批发地淘来的积压货,顾客如果想换货,换的还是那些积压货(这些衣服也是公司重新贴过标签的)!价格却涨了不止三倍!试想一下,加盟商拿到的货姑且不论样式多么老,质地多么差,光是他们的拿货价就已经高于市场的零售价了!怎么还能挣钱,怎么还能不倒闭呢?上这些是王主管对我说的“肺腑之言”(他原话不是这么说的,还是很说的比较“艺术”的,我在这里给他直白的翻译一下)!接下来他又向我传授了一些“工作技巧”。比如说有的顾客在考察时想看我们的实体店,而我们在北京是不让人加盟的(如果北京有店,顾客去了一问我们就露馅了),这是我们就要告诉顾客自北京开店投入太大,房租太贵,面积有严格要求(少于一百平不行),等等!其它理由也行主要就是要顾客看不到!顾客要是想看别的地方的店,也要想尽一切办法推脱!看工厂就说在浙江,顾客要是提出去考察,就说工厂不对外开放,不让参观!如果顾客就是要看实体店,那么要分析这个顾客是否真的会加盟,如果希望不大,干脆赶走!如果是很想加盟的就给他一两个地址让他去(这些地址的店是还没有倒闭的,公司会事先和当地打好招呼让他们说好话,承诺如果他们促成了这个意向顾客会给他们一定好处,当地的加盟商本来就在苦苦支撑,往往会同意!这就是为虎作伥!)除此之外顾客的其它要求都会尽量满足!目的就一个——让他们交钱!(可以优惠,可以许诺全程指导等等)最后,王主管对我说:这行别的不难,机灵点,会说点就行。难的是刚开始时的心理压力(就是良心问题)!他告诉我他刚进入这行的时候,也不想干,后来想通了就好了。这个社会就这样想生活的好一点,就不能讲良心!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是不可改变的法则!
下午上班的时间到了,我又回到了话务室!当时我并没有把王主管的话当回事,我已经决定明天就不再来了!我只是想在这个下午再欣赏一下这些小丑们的表演!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的人生在这个下午将被改变,我也变成了一个小丑!!
到了下午五点,就在快下班时(我也欣赏够了准备回家时),正好赶上公司发工资!为了激励员工的竞争,公司采取薪水公开制!十几个话务员工资最低的开了2000多,最高的开了6000多元,六位主管最低的拿了5000多,最高的竟然开了2万多!天啊!我真的没想到这行的工资竟然比一般的白领还要高!我被深深的震撼了(是被钱震撼的,当时我没想到有多少钱就意味着有多少受害人)。
晚上回到家,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眼前晃动的都是那一沓沓的钞票,那正是我最缺的东西啊!难道我就这样放弃这份工作吗?在北京这个到处讲学历,将工作经验的地方,我很难再找到这样一份工作了!可是如果干的话,我的良心真的受不了啊!从小到大,我不敢说自己是多么高尚的一个人,但是我敢说自己从没坑过人,从没害过人!每天晚上睡觉我可以说都是问心无愧的!可是那诱人的金钱又是我根本无法抗拒的!而且我相信如果我干的话,我会做到最好的!当晚我连晚饭也没吃,一直躺在床上不停的在想。脑海里各种各样的念头不停的翻滚着!我想起了含辛茹苦的父母,想起了嫌弃我穷离我而去的初恋女友,幻想着有钱的风光,痛苦着道德的谴责!想着很多很多......我不知道是怎样睡着的!第二天一早,我迷迷糊糊的起了床,鬼使神差的又去了公司!站在公司所在的大厦外,我连抽了四支烟!当我掐灭最后一支烟,迈步走进大厦的那一刻起,我下定了决心:什么道德,什么正义,什么良心,都他妈的见鬼去吧!我没饭吃的时候谁又管过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在心里这样告诉自己!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小丑生涯!
如果说当我打出第一个电话时心里还残留着一丝不安,话说的有些结结巴巴,那么在下午下班时,我已经打的非常流顺畅了,无数的谎言从我的嘴里狂泻而出!在正式入职第三天时,我就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份业务——邀请到了一位陕西某县的投资者来京实地考察!我至今仍清晰的记得那是一对在外打工多年的夫妻,存了一点钱,在家乡的镇上租了一间门脸,打算开个小店自己当老板!他们来到公司,我将他们带到接待室,告诉他们:这是我们公司的副总(王主管)由他接待你们!在王主管向他们介绍项目时,我没在场!但是半小时后,我看见王主管带他们去了样板间!从样板间出来后,我看见那对夫妇脸上充满着激动的神情(也可能是兴奋)!随后他们很快的的和公司签了合同,然后急匆匆赶回家去准备“发财”了!我想他们在回家的火车上一定会沉浸在兴奋之中,夫妻俩可能还会一起策划一下美好的未来!但是残酷的现实会给他们好好地上一课的!过了不到两个月,我又接到了那对夫妻的电话。他们在电话里向我大声的斥骂,说我们公司欺骗了他们!我平静的听着(此时的我对这种情况已经很麻木了,可以说没有任何感觉,即不生气也不激动)等他们骂够了,我用一种温和的语气告诉他们:有什么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部(就是售后),电话号码是*********!然后我就挂了电话!这种说法是公司要求的!当顾客把电话打到售后时,为非是一些发给他们的货差,质量不好,价格太高,在店里看到的样品没货啊什么的!售后的回答往往是公司的货就这样,原要不要!想退货,退加盟费?门都没有!不服尽管来北京告我们!公司之所以敢这样的猖狂,最重要的就是因为我们是“合法”的!公司和顾客签的的合同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缝隙的网,只要你签了,就等于掉到了陷阱里面。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到最后都会倒闭,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你拿出合同会发现,里面没有一条能帮的上你,而你想去告他也100%会输。而连锁加盟行业往往对顾客群体的定位是很准确的!大多数的加盟者都是没什么钱的,真正有钱有势的人是不会看上这种小生意的!所以公司一般情况下加盟费(有的公司是保证金或权益金等各种说法)都是不高的,往往不会超过12000—30000元,就算加上首批货款也不会超出6万!这点钱对一个想开店的人还是拿的出来的(实在不够顾客也会借的)。加盟者都是外地的,就算想告我们公司,也要上京来打官司!这时公司的“合法”作用就开始体现了!首先检查愿会依据法律法规认定这不是诈骗案而是合同纠纷!然后就是漫长的调查,调节,审理.公司有专业的律师队伍帮公司从合同、说辞等方面规避责任,少数不服气想讨回损失或为损失讨个说法的投资加盟商,很容易被公司拖跨或轻松击溃(前面说过大多数是平头百姓又都是有家的人,不可能长期号在北京)。整个“局”做得极其机巧、奥妙无穷,也极其容易快速逃脱法律的监管和惩罚,甚至巧用法律作为保护伞,出了事无比强悍的律师将受害者和法律玩于股掌之间,镇定自若地一边打官司一边诈骗,根本犯不着撤离市场放弃既得利益惊慌逃跑,让绝大多数投资加盟商防不胜防!政府机构单单从法律条文上也奈何不得我们。
在公司的第一个月我就进了业务销量的前三名!在此期间,通过我的“好学”“聪明”,我很快的掌握了这行的要点!一定要分辨出有效顾客——有店铺的!这些投资者往往已经租好了铺面,正在考察投资项目!他们的心态往往很急(店租每天都是钱啊),此类顾客最宜邀请来京。只要他看到了我们公司的招商广告,留下了联系方式,那么在我们将电话打过去时,只要我们抓住顾客心理:诱人的利润,短期赚大钱,动人的承诺,公司加盟前后的指导帮助等等!顾客大半会被打动,来京考察!当投资者来到公司时,我们的招商主管就会进一步对顾客进行洗脑— "利润与赚钱速度,夸大公司名头,精美的样板店,真诚的指导,完善的售后服务,庞大的广告宣传等等”使一切看上去像是上天安排给顾客的赚钱机会,于是在发热大脑的驱使下,众多投资者会不由自主掉进我们的圈套!对于此类顾客我们一向是“穷追猛打”!一次沟通不行就打第二次,第三次......总之,不到顾客翻脸不罢休!对于那些暂时名有店面的顾客我们将之列为“可发展型”和“扯淡型”。“可发展型”的就是还没有店面却正在找或应经有了合适铺位只是在等找好项目再租的。这类顾客我们一般是催促他们尽量快租店面,也可以先来京考察签约。顾客一旦认准了我们的项目,不用我们在催(实际上他只要交了钱,店爱开不开,我们都不会再过问的),都会疯了一样的找店面!至于“扯淡型”的就是压根只是随便问问的(有的可能是想开店,但是最少也要一年后的),或者根本就是闲扯的!对此类顾客我们心情好的时候会把公司的主页发给他,让他详细的了解一下!过几天再给他打个电话问一问,看看有没有可能发展!如果碰上我们心情不好,有确定他是没戏的,我们一般会“问候他妈(他爸,祖宗)一下”,没关系的,反正他不能追到北京来打我一段!工作需要发泄吗!!!
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吸取周围同事在和顾客沟通时的一些“精华”为我所用,又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创新”(比如说为公司虚构出一些美好的未来,游说顾客和公司“一同发展”,为顾客“出谋划策”,指导一些所谓的营销策略等)。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几乎每个月的“业务量”都名列前茅,公司破格将我提为招商主管(一般必须入职满两年才有机会提升)!按理说我应该很高兴才是,但是我却并没有什么感觉!只是我知道自己的收入又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而已。其实,做主管和话务员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前者需要和顾客面对面的“交流”,后者只是通过电话!如果要说最大的区别就是作为主管我开始接触到公司一些核心的机密!
一·在北京类似我们这种***质的连锁招商公司大概有一万多家(行业不同,本质无二)。大多数都挂着一国内外合法注册,挂着集团、连锁加盟总部、国际集团、国际连锁机构等令人崇敬向往的“头衔”(现在想到台湾、香港、韩国、日本、法国等地去注册一个公司很简单)!在这些大量的公司之间,相互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家公司的幕后老板都是同一个人。比如说我们公司的韩总除了我们这家服装品牌外,还有三四家饰品啊,玩具啊类的连锁公司!
二·我们公司的规模在这些公司中只是中小型的,那些大的公司一般都会请一些当红的影视明星来做代言!普通加盟商很难相信那样的公司竟然会是假的!基本上所有此类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会是幕后老板,都是一些老头老太太,这些“法人”大多数都不知道自己竟然是“公司老板”。目的是一旦真的出现了意外情况司法机关无法调查下去!一般此类公司在北京都会找一两个政府人物做后台,想动这些公司和反 腐 败难度差不多 还有。。。。。
❹ 交了加盟费,发现合同有异议,现在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吗
合同签署前认真看好内容。如果签署过后各持一份就已经生效,除非有证据表明对方是用欺骗手段可以通过法院要回
❺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❻ 合同法哪一条说收取加盟费用是违法的
收取加盟费不违法,
那是人家的知识产权和品牌,
你要拿过来用,
肯定是要付费的。
❼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注意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延展期限,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有哪些,加盟店的义务有哪些,总部如何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终止合同及后果等等。
开服装品牌加盟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7)合同中对加盟费的认定扩展阅读:
加盟店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加盟店在我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中,正突破归属某一行业的业种店范围,向业态店发展,并呈现出这样几个分流特征:
一是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三是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❽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❾ 加盟被骗了怎么办,合同对加盟商很不利
建议报警。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❿ 餐饮加盟合同,加盟费写的咨询服务费,有区别么
你好,加盟费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
他没有写加盟费,可能他们家不具有加盟资质,或则不具有授权加盟,可能打法律擦边球。
如果只写咨询费,就可能混淆概念。许多人需要开办企业不懂,就去咨询公司,委托他们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事务。
这也叫咨询,也可以收咨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