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根据这篇起诉状如何写反诉状
写反诉状要注意的技巧如下: 第一,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提起反诉,反诉的对象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抵销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提出。第四,反诉应当向本诉人民法院提出。第五,反诉有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第六,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⑵ 什么情况下被告提交反诉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本诉的原告不得就反诉再提出反诉。简单的说,与本诉有牵连关系,一般就可提出反诉。
被告提交反诉状的时间在法院立案后,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答辩期内,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反诉时间在开庭之前。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看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有牵连,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例如: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起诉要求B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B反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本诉和反诉就是基于房屋买卖这一法律关系。(仅属个人理解)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⑶ 反诉状中想要增加新的诉讼请求,该怎么写申请书呢
立案时已经有了诉讼请求,在开庭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是让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诉讼请求,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完成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对方未按规定提出,应及时要求法院不予采信或者要求重新指定举证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变更的程序要求
1、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对变更诉讼请求期限的规定和表述不统一,包括“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一审举证期限内”和“举证期限届满前”,因一般认为举证期限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因此,当事人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诉讼请求变更的申请。
2、二审程序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二审中不能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否则该主张将未经一审审理而直接二审审理后进行判决,违反了审级管理,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同理,二审阶段不得变更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的变更所涉及的新的诉讼请求应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否则将不符合起诉条件。
拓展资料
一、依据的法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解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2、增加诉讼请求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变更诉讼请求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是让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诉讼请求,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完成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对方未按规定提出,应及时要求法院不予采信或者要求重新指定举证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的情况:
1、所谓增加诉讼请求,是指以原诉讼请求为基础,增加诉讼请求的事项或者提高诉讼请求的量。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请求子女由自己抚养,后又增加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即为增加诉讼请求事项;又如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将抚养费的数额从500元增加到800元为增加诉讼请求的量。
2、所谓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或者因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而变更诉讼请求。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只要不违反“一案一由”的原则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法院都会支持。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如果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一致时,法院会进行释明,当事人要及时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调整,以免被法院驳回。
三、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自然人失踪或者死亡;
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⑷ 请教大家,怎么写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本诉被告。也就是你或你单位):X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XXX单位职工,住北京市XX区XX街XX号,电话:XXXX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也就是对方):北京XXXX珠宝城,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街XX号,工商注册号: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电话:XXXX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诉反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 诉 请 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返还反诉人一个半月的场地租金8595元;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返还反诉人合同押金XXX元;
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柜台装修损失9375元;
4、同意解除场地租赁合同,驳回被反诉人在本诉中的其它诉讼请求;
5、由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 实 和 理 由
反诉人租赁被反诉人位于北京市XXX区XX大街XX号一楼第XX号摊位,用于经营贵重金属及其镶嵌品,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反诉人提供给反诉人使用面积为15.7平米,同时被反诉人在合同签订前的招商引资宣传中承诺珠宝城一层经营贵重金属及其镶嵌饰品,二楼经营珠宝手饰,翡翠、玉石等。XX年XX月被反诉人擅自改建反诉人的租赁柜台,将其柜台使用面积由原来的15.7平米减少到12.64平米。为此事反诉人多次与被反诉人协商,要求减少租金,对方均置之不理。另外珠宝城的一楼很多商户自始经营翡翠、宝石等违反了被反诉人招商时关于一层只经营贵重金属及其镶嵌品的承诺,严重侵害了反诉人的经营效益,使反诉人丧失了订立合同的基础,无法继续经营。在与被反诉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反诉人于XX年XX月XX日撤出柜台。
由于被反诉人违约,反诉人实际承租期限为四个半月,而反诉人已交付半年的租金,故请求反还一个半月的租金XXX元;合同抵押金XXX元,也应如数退还;柜台装修费XXX元,因反诉人实际租赁期为4个半月,按租赁期一年分摊,被反诉人应赔偿反诉人装修损失XX元。被反诉人在本诉中的其它诉讼请求无实事和法律依据,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⑸ 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反诉状,也符合立案规定,法院不受理民事反诉怎么办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凡是法院不同意受理反诉的,一般可能都与反诉并不是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的案件,而是两类性质不同的案件。
如原告起诉被告返还扣押的车辆,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偿还所欠货款。就是因为原告欠货款长期不还,被告才扣车的。这个反诉室买卖合同,而本诉是物权保护,性质不同,所以,就不能与本诉合并审理,是不能受理的。
你将你的案件,与这个案例比比看,是不是相同呢?
退一步说,即使不给立案,你完全可以立即单独提起诉讼。
⑹ 民事反诉状范例是怎么样的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张某,男,36岁,汉族,××省××市人,住××市×× 区××路××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市××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市××区××镇××公司××号
负责人:高某,分公司经理
电话:××××××
因××有限公司分公司诉反诉人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现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接受反诉人退回0. 4吨瑕疵大米。
2.判令被反诉人给付违约金8194. 5元。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起诉状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反诉人供货存在瑕疵,供货量严重不足。2004年1月13日双方签订大米购销合同。反诉人于2004年1月14日向被反诉人预付全部货款额的10%。被反诉人于2004年4月24日供货2吨,其中除0. 6吨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已于2004年4月28日退货外,反诉人处尚有0. 4吨瑕疵供货,反诉人多次与被反诉人交涉退货未果。被反诉人符合合同约定的实际供货(大米)仅为1吨,与合同约定的相差甚远。反诉人多次要求被反诉人供货未果。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大米购销合同书2.瑕疵大米样本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起诉状所述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应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而且,被反诉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利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张某
××年××月××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一份。
相关证据材料×份。
律师提醒
民事反诉状注意事项民事反诉状的写法与民事起诉状的写法基本相同。所要注意的有以下四点:(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
(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即民事反诉状中提出的反诉请求必须与原告的本诉具有关联性,即应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争议内容。
(3)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
(4)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230217
⑺ 什么是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就是对于反诉所提交的书面材料。
1、反诉是本申诉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启动的诉讼 (在程序法中称为本诉讼) 向上诉法院提出的对这一索赔提出的独立反诉。
这项权利也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是被告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也是本次申诉中保护被告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制度。
2、反诉条件
(1) 反诉只能由被告对原告人提出, 而不能对原告以外的人提出。
(2) 反申索只可向可受理的法院提出。
(3) 反诉和此投诉必须适用于同一程序。
(4) 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5) 反诉和对这一诉讼的要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 取消的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或者提出反诉"。
(7)加盟合同反诉状扩展阅读:
民事反诉状模板:
民事反诉状
反诉原告: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______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______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85元,被告方应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方与我乡签订了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红麻种供货品种规定为“青皮三号”,纯度95%,杂质1 0%,出芽率85%,植株两米内无花无权。
同年7月份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到麻田实地检查鉴定证明:被告方所供品种为已被淘汰的“向阳号”杂种,青杆的占不到50%,两米内既开花又发权,产量极低。
我乡按合同规定购买被告红麻种6400斤,多发货巧斤,计6415斤。因品种质童存在严重问题,在播种的后期群众均不敢下种,只种下红麻种3897斤,刹余2513斤,尚存我乡,造成浪费,此责任应由被告方承担。
收购麻皮合同规定:每亩下种4斤,我乡应种植红麻1600亩,每亩产熟红麻,刃斤,每斤单价为0.7元、0.6元、0.5元。
因品种质1出现了问题,实种面积974亩,少种626亩,以每亩500斤,每斤0.6元计算,直接损失626 ___ 500 ___ 0.6元二187800元。
已播种的974亩,通过准确测产,每亩减产125斤,以974 ___125 ___0.6元计算,又给我乡造成实际损失73050元。
以上两项共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60850元。
已播种的杂种红麻收获后,我乡多次督促被告方依照合同规定开磅收购,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遗憾的是,被告方置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于不顾,一拖再施,一再违约。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就应该将麻皮收购完毕,至今被告方也没有开磅收购,给我乡的资金周转造成巨大困难。被告方本应答复我乡的要求。
即依法协商因被告方的过错给我乡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麻皮收购事宜,非但不如此,反而无理争诉。
我乡坚决要求被告方赔偿我乡260850元的实际损失。为此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并案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县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2份;
2.物证2件。
⑻ 我方起诉加盟店,一年未交加盟费。 对方 反诉仪器 产品。无合格证 以及生产资质。 要求退回己
如果确实没有合格证和生产资质,你们就可能存在诈欺行为,可能还要有相关处罚
⑼ 反诉状怎么写
诉被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费××××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
反诉人认为:……。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省××市××有限公司
2009年×月×日
⑽ 打草合同纠纷有关的反诉状
请看案例:
合同纠纷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xxxxx时装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路1号**广场19 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xxx有限公司
住所:**路791弄3号楼75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反诉人就 与 被反诉人定作合同纠纷 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 判令解除合同;
2、 判令被反诉人退回反诉人预付款共 元;
3、 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 元;
4、 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4年3月30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订立编号为03SY-N003(03SY-N004)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约定,被反诉人按客户要求加工定作 ,应于2004年4月19日(2004年4月5日)之前送**路全数检品,并负责对B品,即经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维修,货款于大货出货后40天(30天)内支付。合同订立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反诉人于2004年 月 日向被反诉人支付了合同全额货款10%的预付款,即 元( 元)。
2004年4月 日,被反诉人的产品经送唯益路检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经反诉人催促,被反诉人仍然不能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却反而要求反诉人带款提货,完全违反当初合同的规定。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作为合同加工承揽方,应承担保证产品能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义务,但被反诉人产品经检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致使反诉人不能向客户履行另外的订货合同,投入的资金也无法得到回报,损失严重。对此,被反诉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提起反诉,请求保护反诉人合法利益。
此致
xxxxxxx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
2005年 4月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2份。
2、本案涉及的加工定作合同1份
客户指定书1份
产品检测报告1份
损失证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