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没有开店,可以要求退款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2. 特许经营律师资源.啥意思
特许经营资源是特许经营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源泉。对波特理论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高效益的产业结构与竞争优势都根源于企业本身的经营资源。首先,专利权、品牌、报复能力形成的进入障碍,高市场占有率形成的垄断,以及因企业规模、资金实力与运用能力形成的强有力的讨价还价能力都有助于形成对企业竞争有利的产业结构;其次,低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也都源于企业的经营资源:低成本优势源于企业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工厂规模、廉价投入要素等经营资源,而差异化优势源于企业所具有的品牌、生产技术、市场能力、流通能力以及服务能力等经营资源。总之,特许经营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正确分析企业的特许经营资源。
一、特许经营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社会经济资源、技术资源通常被称为人类社会的三大类资源。自然资源通常不被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而更多用在其他经济活动中。社会经济资源又称社会人文资源,技术资源在广义上也属于社会人文资源。在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经营资源毫无疑义属于社会人文资源的一种。
经营资源可以理解为能够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或劣势的任何要素,它既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源,也包括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首先是一种经营资源。它是为特许人所控制的,并通过合同形式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能为特许人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经营资源。
二、特许经营资源的特点
同其他资源一样,特许经营资源有其独特的特点。
1、无形性和附属性
特许经营资源多为无形资源,看不见、摸不着。其之所以能为特许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因为特许人能将这种无形资源转化为有形产品。比如专利,本质上是一种制造专利产品的技术方法,是无形的。特许人通过自身使用或者授权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制造出有形的专利产品,实现无形向有形的转化,从而给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带来经济利益。注册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也莫不如此。
正因为其无形性的特点,特许经营资源本身是不能被终端消费使用的。在终端使用过程中,其必须附属于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被特许人或终端消费者更容易理解、接受这种资源,并心甘情愿为消费使用这种资源付出对价。一个再有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如果没有一个有形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其载体,终端消费者也不会去购买徒有其表的商标图案。
2、多样性和广泛性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文规定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四种经营资源,但该《条例》第三条中,“等”这个兜底性字眼,意味着在经营资源中,只要能通过特许的模式经营,便可称之为特许经营资源了。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等等也通常被特许人作为一种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的多样性和广泛性还体现在:(1)上述经营资源还可细分。比如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2)特许人可同时拥有多种特许经营资源。(3)拥有上述经营资源的非特许企业很广泛,这些企业一旦按照特许经营模式经营,这些经营资源也毫无疑问成为特许经营资源。
3、知识性和经济价值性
在明文规定的和实践中经常使用的特许经营资源中,绝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凝聚了人类大量的智慧和心血,具备极强的知识性。知识性的存在,是特许经营资源具备经济价值性的重要因素之一。特许经营资源必须能给特许人带来经济效益,具备经济价值性,否则便不能称之为经营资源了。很难想象,一种没有经济价值性的资源,怎么能为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所接受?
4、占有性和流转性
特许人占有经营资源,经营资源所创造的价值为特许人占有。经营资源的收益归谁,是特许企业经营者十分关注的头等大事。很难设想一个企业的经营资源所创造的价值,为他人所占有,“为他人做嫁衣裳”的经营资源没有存在的必要。特许人通过授权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资源,或者授权被特许人使用凝聚特许经营资源的特许产品,使特许经营资源在特许人、被特许人、消费者之间实现流转,在流转中实现特许经营资源的经济价值。
5、发展性和积累性
特许经营资源的发展性是指,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资源过程中,运用自身的智慧,对其进行再开发、组合、创新,使其功能更加完善。比如特许人在使用专利的过程中,通过对现有专利的不断改进,并申请获得功能更好更强的新专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特许人的努力,特许经营资源不断向前发展,特许人拥有的资源种类也不断增加,一段时间内会积累成更加先进、更具竞争优势的特许经营资源。这种特性的存在,决定了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就改进后的特许经营资源的权利进行充分约定。
三、特许经营资源的范围和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特许经营资源有不同的分类。下面是几种主要分类方法。
(一)根据法律法规是否有明文规定划分,可分为有明文规定的经营资源和无明文规定的经营资源
1、有明文规定的经营资源
(1)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商标一旦获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即对注册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
在特许经营活动实践中,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使用的情况最为普遍。
(2)企业标志
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还未获准注册时,特许人也可将商标作为企业标志来授权许可被特许人使用。
(3)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五种形式。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通常使用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4)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也称诀窍、技术信息或技术秘密,是指在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也有人称之为工业秘密。专有技术是特许人长期积累的结果,并使特许经营体系具备了自己的特色和竞争力。专有技术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其无法通过登记注册等方式固化权利的具体内容,因而不容易保护,需要通过协议约定以及采取保护措施等方法使其不被泄露并保持价值。
2、无明文规定的经营资源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特许经营资源很多,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列出最典型的几种。
(1)著作权
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著作权普遍存在于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之中,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手册、宣传资料、培训讲义、业务表格和软件等,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也无论是以纸面形式存在,还是以电子媒体形式存在。实践中,也有不少特许人把商标图文进行著作权登记并授权使用。
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著作权是随着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并作为特许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其许可使用和保护有两种途径:a?对于合同、营业手册等文本中包含的著作权,一般通过在特许经营主合同中订立原则性条款,对著作权进行笼统的许可使用和保护。b?对于软件这类特殊的著作权载体,则通过单独签订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2)商号
所谓商号,广义上可以等同于企业名称,狭义上则专指字号。本文取狭义之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所谓字号,是指企业名称中专门用以区分不同营业主体的独特性文字内容,比如“联想电脑有限公司”中“联想”二字便是字号。商号权一般包括专有使用权、排他权、转让权和许可权等权利内容。商号作为特许经营资源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应该具备以下条件:a?秘密性,即信息不为公众尤其是本领域的人所知或不容易获取。b?因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如果秘密公开,则其商业价值也将丧失。c?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它无法通过登记、注册等方式在法律上确认所有人、固化权利的具体内容并对其加以保护。因此,商业秘密不是一种绝对权,它只能通过协议约定以及采取保密措施等方法使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并保持其价值。
(二)根据特许经营资源的来源划分,可分为自有经营资源和借用经营资源
自有经营资源是指特许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经营资源,特许人可以自由处分这种资源。自有经营资源可以是特许人自己申请登记、注册或者研发的经营资源,也可以是他人申请登记、注册或研发的经营资源,但是通过转让的形式使特许人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借用经营资源是指这种资源并不归特许人所有,但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特许人获得对它的直接或间接的支配、使用权,让这种并不归自己所有的经营资源为自己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服务。
区分自有经营资源和借用经营资源的意义在于,特许人使用借用经营资源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内,特许人对借用的特许经营资源丧失权利的,合同双方如何处理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
(三)根据特许经营资源的技术含量来划分,可分为高技术含量的经营资源和普通技术含量的经营资源
在前述提及的特许经营资源种类中,专利、专有技术等的技术含量毫无疑问要比注册商标、商号等的技术含量高得多。技术含量的高低一方面影响着特许经营费用的多少,另一方面,当特许人或者被特许人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研究,使技术更加强大更具竞争力,那么经过发展后的技术归谁所有,被特许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等问题,都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3. 加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比较好
百零六条权和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七章违约责任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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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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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处理过合同案件包括其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房产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
4. 加盟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加盟被骗了几万怎么办总部在外地
现在加盟纠纷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点让毫无法律知识的普通老百姓防不胜防,因加盟被骗的人比比皆是。北京丰台曾经被称为加盟基地,北京朝阳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骗人。很多特许加盟总部专门靠大肆广告虚假宣传骗取不义之财,尤其是骗取外地人的钱财。因为这些特许加盟总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骗后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特点,肆无忌惮的蒙骗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钱。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关和签约关是防范被骗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骗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打赢加盟纠纷的官司索回血汗钱呢?北京合同律师给您做个简单的解答。
首先要准备、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经销合同都是必备的),加盟前后的宣传资料、加盟或代理授权书、培训手册、来往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缴纳加盟费或代理费、货款及保证金等的票据、视情况对网站资料进行公证,等等。
其次要根据现有证据资料制定诉讼方案并开始起草起诉书。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这类加盟合同纠纷属于一种特许经营的合同纠纷,不但要适用合同法而且还要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法规以及一些法院的规定。这类纠纷案由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如果按照一般的买卖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诉书立案,基本是打不赢官司的。另外,这类纠纷虽然存在很多欺诈的情况,但是真正搜集有关欺诈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证据不是很容易,因此稳妥起见不建议按撤销或无效合同理由起诉,否则败诉的风险也比较大。
最后要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法律要熟知于心,要对证据做证据目录,要写辩论意见,要分析对方可能的辩驳理由,等。
合同律师提示,加盟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内容一般都对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条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气馁。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类纠纷虽然比较复杂,但是有其一定的规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确、有一定的证据支持,胜诉率还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这类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发现被骗,请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合同到期想维权都几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们大多来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为了依法维权长途跋涉来北京维权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偿失。对此,我们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经验,就是加盟商与我们电话联系沟通,交流案情,通过网络或特快专递传递证据资料,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诉讼过程中,我们会及时与您沟通信息,拿到加盟费或货款、保证金后再及时汇给您,这样就大大节省了维权成本。而且考虑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骗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师费,后期再按照所获得赔偿金额的15%-30%(具体比例可以根据情况协商确定)的比例收取律师费。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加盟商前期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了维权风险。
5. 如何签订特许加盟合同
一般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宜请教律师咨询或代为起草。 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二、 合同期间 三、 合同延续 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五、 商圈保护 六、 采购生财器具 七、 选择地点 八、 教育训练 九、 财务协助 十、采购对象限制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十二、竞业禁止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十四、客户限制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十六、违约条款 十七、通知条款 十八、违约后果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6. 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加盟合同时注意事项
一、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应当在签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给投资人;
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准备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有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与加盟企业谈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所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等方面的条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加盟企业所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手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4、清楚被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
5、必要时请第三方进入,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当投资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此项业务的咨询机构介入,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我所要对即将进入连锁业的投资者要说明的一些连锁招商骗局和对策,希望投资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要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
7. 特许加盟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例
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项问题,最好请教律师、会计师、审慎阅读评估。
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 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 合同期间
1. 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 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三、 合同延续
1. 期满后可否续约?
2. 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 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 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 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 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 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五、 商圈保护
1. 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 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六、 采购生财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 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七、 选择地点
1. 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 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 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 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 租约条款约束?
八、 教育训练
1. 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 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 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九、 财务协助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 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 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 有无抵押?
十、采购对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 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十二、竞业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 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 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十四、客户限制
1.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 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 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十六、违约条款
1. 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 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 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条款
1. 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
2. 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十八、违约后果
1. 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 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 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1. 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 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 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 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 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 租约可否转让?
5.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 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 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 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 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1. 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 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1. 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 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8. 想要加盟连锁餐饮,合同不让外带,想找个律师一起去看一下,找什么样的律师价格一般在多少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到你这个问题,如果你是想加盟连锁餐饮的话,基本上就这个类型的合同呢,是不让外带的,那么我尽量是劝你不要去选择那些固定合同,不让删改合同条约的连锁餐饮去加盟,因为通常这种连锁餐饮的加盟店是太硬性的管理,那么反而会令到你在家门这所连锁餐饮的时候是赚不到什么钱的,所谓就是灵活性不够,当然了,他们加盟之后,他们的管理就会比较流水一点,但是每个地区每个地区的人,他们的口味都不同的,就好像很多四川的麻辣火锅,他们来到广东的时候,很多广东人都没办法吃辣的,但是它只有辣给你选择,不可能就是说要逼着当地人去迎合四川的口味,这样是太野蛮了
9. 杭州加盟代理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好
杭州品牌多,代理加盟合同纠纷也不少。四乔律师可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