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该怎么写一封告知其违约并让其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措辞不需要太严厉的!
告知函
第一、说明与什么时间签订什么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内容。
第二、说明你已经履行了你的什么义务,而对方未履行什么义务。
第三、告知为自身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Ⅱ 合同终止通知函怎么写
合同终止通知函的写法:
合同终止通知函(位置居中)
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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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Ⅲ 房产交易,对方违约,急求违约告知函范文~~~~
1.列明违约的合同依据;
2.说明违约的事实状况;
3.你方目前的主张是什么,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政
4.要求对方承担的责任内容;
5.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及回复方式
Ⅳ 书面告知函该怎么写
告知函书写格式:
1、标题
通知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正文
(1)开头。
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
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3)结语。
不同类型的函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而不必对方回复,则结语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达”。若是要求对方复函的,则用“盼复”、“望函复”、“请即复函”等语。请批函多以“请批准”、“请大力协助为盼”、“望能同意”等习惯用语收束。复函的结语常用“特此复函”、“特此回复”、“此复”等惯用语。也有的函不写结语。
3、落款,写上通知人或单位名称,和通知时间。
通知函书写注意事项有
1、注意批请函与请示的区别,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用请示,而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则用请批函。主管机关答复请求审批事项,用审批函。
2、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无论去函还是复函,都不要转弯抹角,切忌空话、套话和发空泛的议论。
3、一文一函,简洁明了。
4、语言要规范得体,并体现函的用语特色。发函要使用平和、礼貌、诚恳的语言,对主管机关要尊重、谦敬,对级别低的单位要平和,对平行单位和不相隶属的单位要友善。切忌使用生硬、命令性的语言。复函,则态度要明朗,语言要准确,避免含糊笼统、犹豫不定。
Ⅳ 对方违约,违约告知函怎么写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应注意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