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之前想咨询加盟,对方要我交了2万诚意金,当时承诺不开店可以退钱,现在不肯退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
2. 加盟店合同签了没有做可以退款吗
正常情况下,加盟都会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里通常会写明关于加盟费的各项处理条例,加盟费能不能退、能退多少,需要根据加盟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判断,建议您仔细查看过加盟合同的条款后,再与您加盟的公司进行协商退款。
一般退还加盟费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形:
1、及时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鉴于加盟合同的解除权行使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因此应当及时提出;
2、未使用对方的主要经营资源,加盟关系是一种利用对方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如果已经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则会对退费产生较大影响;
3、加盟公司方存在违约行为,这里需要是根本违约;
4、对方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不拥有成熟的经营资源;
5、其他一般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6-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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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没有开店,可以要求退款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4. 请问,签了加盟合同没开店能退回加盟钱吗
你好,签合同是件很严谨的事情,关于你签了加盟合同没开店,交纳的加盟费能不能退换,主要看合同条款,合同有明确条款规定必须开店才退的,这种情况就不会退你加盟费。如果没有这个规定,就可以私下协商解决。签合同要谨慎,看清楚条款再签。
5. 加盟奶茶店,只签了合同,不想做了,能退款吗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
6. 加盟费能退吗刚签合同.还没开店.现在不想做了.
不能了吧,毕竟已经签了合同,而且如果你要中途抽身的话应该还要付违约金哦。
7.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8. 没有开店加盟费能退吗
加盟合同不想做了,加盟费能退么?
随着市场经济和资本的扩张,催生出许多统一经营的品牌,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数依靠加盟,最近,笔者接触到许多餐饮类的加盟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大部分纠纷产生的根源就在于这个加盟费用的退还问题,下面合肥余律师就为大家简单介绍这类案件的实务处理。
案情介绍:
小陈是合肥的某个体工商户老板,近期手头宽裕,于是想要拓展一点业务,经过与家人商量最终将业务方向放在餐饮上,通过广告选定了南京一家颇有名气的餐饮品牌。在与该公司的营销人员的鼓动下,小陈很快的签订了《加盟合同》并且加纳了加盟服务费等合计15万元。回到合肥后,通过仔细考量,小陈发现该餐饮品牌在合肥的经营效果并不理想,并且该公司的后期运营服务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反而是存在很多问题,于是小陈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退还加盟费用,但公司告知他,小陈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属于小陈违约,费用是不会退还的。迫于无奈小陈找到律师请求通过诉讼要回款项。
律师分析:
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本案中,很显然小陈无法协议解除,那么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为两点:
1、在对方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小陈可以主张法定解除,具体主要是可指以基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来提出的解除之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应证据后,可以通过诉讼及时主张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自愿签署合同后,应当以合同内容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的情况下,小陈是无法要求退还结盟费用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这类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赖其形成的品牌效应、经营技术等无形资产而获得加盟人的结盟费,而由于这种资产的无形化,难以在短时间内认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时间,正因为如此,法律规定了加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这类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那么解除合同后,费用的返还问题自然就顺理成章。在这里,笔者总结了一下,在该类案件中影响返还费用的主要因素在于:1、提出解除时间的早晚,2、接受服务的多少,3、有无其他违约行为等。
最终,小陈在律师的代理之下,通过诉讼讨回了加盟费用12万元。
小结:加盟合同签订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具有一定解除权的,可以通过解除合同主张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加盟费用。更多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搜索咨询合肥余智明律师。
余律师
2018年于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