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加盟店店里退单有点多,总部说我是逃避管理费,对我进行处罚,合理吗
如果您和公司已经签署了合同,那么您违反了合约,就要遵守合约的规定。
㈡ 加盟管理费没续交是侵权吗
关于这个问题当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表明续约时必须缴纳加盟管理费或者说是续约费用,而个人没有按时缴纳,那就要看总部那边的工作人员跟你沟通的时候 是怎么要求的了,如果他们自己也是似是而非的,甚至是说可以不用缴纳的话还好说,但是如果是想续约又不想缴纳费用,导致续约合同在上一次的合同期满后还是没有达成共识,您还在使用他们的品牌,那他们就能以侵权的名义起诉您了,个人建议 认真考虑品牌价值是否值得继续为自己带来利益,如果确实能赚钱那就交钱续约好了,没有什么好纠结的,但是如果效益一般,如同鸡肋,就没必要再浪费自己的时间跟精力了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吧
㈢ 加盟一个童装店收取品牌管理费,现在一个月不到,解除合同,那管理费可以退吗
你要看你们的协议,或者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没有约定,你让他补充一个协议就可以了,如果有约定,按照原来的约定退款就行了
㈣ 管理费不交会怎么样
物业管理费不交,那么小区物业会采取催缴物业费的方式,比如给你打电话,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你。
催缴物业费。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
催缴的技巧如下:
收费人员必须要有自信,自信一定能把钱收回来,让自己的士气能占上风;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当遇到问题时,一定要通过积极的心态主动引导其缴费;
平时和业主建立友好关系,对于业主平时遇到的问题,要在自己的职责内尽可能快速、高效的帮助解决;
加强收费培训工作,每天成员一起开会总结,把当日遇到的问题拿出来一起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针对几种特殊情况的催费方式
炒楼群体(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
针对该类型单位业主的特点多为炒楼及财产保值增值为主,业主对于物业的关注度比较低。拟进行每月定期电话进行催缴,说服业主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若物业费用达到一定额度标准后统一进行律师信的派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缴,费用以每户3千元为基准。
针对一般性欠费单元
一类型为入住单位,该类型业主已经装修完毕并且已经入住,对于该类型业主特点,拟进行加强性电话催缴及夜间上门催缴工作,在进行夜间上门催缴期间需要物业财务配合进行夜间上门收费。一类型为商铺、别墅,该类型业主由于管理费用比较多,拟进行重点跟进处理,安排人员长期进行上门工作,在经过一定时间累计后仍然不交付的拟进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初步计划从5千元为基准。
对于一些确有困难的“特殊户”
若真正知道此户有实际生活困难的,则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分期付款。
以上就是如何顺利的收取物业费!物业知识介绍!在生活中,有的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使物业人员工作无法开展,计划”借用大数据、高科技手段为物业公司赋能,致力于打造和谐社区,破除物业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有效提升业主满意度,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㈤ 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但还没交加盟费,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缴纳加盟费应当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㈥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㈦ 加盟店倒闭欠管理费怎么办是以个人加盟的。如果不给,有什么后果
总部倒闭,即便是加盟店对外澄清关系,但是在权益上已经受到的损伤有三方面:
1.可能债务的产生 消费者持有的储值卡、礼券、折价券、抵用券,都是属于企业的或有负债,如果消费者持着这些券到加盟店门市要求兑现,加盟店是换还是不换?这些将是加盟店最为棘手的问题。
2.商誉及生意受损 连锁总部倒闭的事件经过媒体的喧染报道,让社会大众以“特殊的眼光”看待这个连锁品牌。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已经对这个连锁品牌投下不信任票,其它一般的消费者会怀疑这间连锁店的信誉有问题,肯光临的更是少之又少。门市的生意在短期间内,将会大幅度地下滑。
3.权益丧失 连锁总部对于加盟店负有货源供应、行销辅导的职责,倒闭之后将无法继续履行这些义务。加盟店需要另寻货源供应的渠道,在市场行销上也得一切靠自己。
面对法律地位及法律保障上的不公平,加盟店要采取哪些措施,才可以让自我的权益损失降到最低呢?这成为加盟创业族必修的一门课。
㈧ 加盟店不干了用交管理费吗
记得看签署合同,最好通知总部,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