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应该是什么案由
归于买卖合同纠纷一类
区域销售代理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区域经销权是在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本案案由应为买卖合同纠纷。
⑵ 普通代理合同属于特许经营条例的范畴吗
普通代理合同应该是不属于特许经营条例的范畴的。例如普通的销售代理合同 就不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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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授权和加盟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吗
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2、特点不同:
加盟的特点是有特许权拥有者,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授权的特点,是企业无需承担开发国外市场的成本和相关风险。对于缺乏资金去开展海外经营的企业来说,这种模式有相当的吸引力。对于那些不愿意在陌生的、或者政治风险特别高的国外市场投入大量资源的企业来说,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3、对象不同:
加盟的对象是某一团体戓组织;授权的对象是人。
⑷ 区域代理,加盟,直营分别得含义和区别
区域代理:作为产品的代理商还是作为经销商两者存在重大差别。如果是作为代理,则对方就该成品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担法律责任,这需要我方与对方之间存在相当的信赖关系。如果是经销性质,则只是我方将产品销售给对方,由对方在约定的区域内再进行销售,我方不承担对方再进行销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除外)。
在这个区域内,你就是这个品牌的负责人
加盟: 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直营: 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从关系上说:直营就是品牌商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无关!加盟者就是对这个品牌做投资的人中最下面那层的投资人!代理呢,其中的主要关系方都是投资人,是投资人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⑸ 特许经营和特许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1、模式不同
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管理不同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3、经营范围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
(5)区域代理合同算是特许加盟吗扩展阅读:
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的一个种类。
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加盟商和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存在本质区别。
⑹ 加盟商和代理商,经销商一样吗
我同意“云中飞羽”的看法!OK!
简单的说:代理商是第一个最大的客户,属于一级客户;
经销商是仅次于代理商的客户,属于二级客户;
加盟商是代理商或者公司特许加盟的客户,所以有特别之重要!
⑺ 有同行加盟我同一品牌,我是区域代理,公司却不告知我们代理商
第一,你看看你们的合同是加盟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合同里有没有相应的条款,商圈保护,或者区域代理,合同上要有写明才能维权,口头无效的,录音,视频等有还可以。
第二,区域代理,代理区域是按怎样划分的,合同上要有标注,合同上若是有体现,你拿合同找公司去,直接找你的招商经理,招商经理行不通,就找招商主管,主管不管事,找品牌总经理。许多品牌都是有潜规则,上面领导知道不管,下面如果明面捅出来了,就必须要按合同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