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 L 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Leq=101g{1/T∫010dt}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7 频发噪声 frequent 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噪声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 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HZ~707HZ。
3.11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的噪声。
3.13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时 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1.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1.4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类型 时段噪声敏感建筑物环境所处功能区类别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 包括学校教师、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噪声敏感建筑所处声环境动能区类别 时段 房间类别/ 频率Hz/倍频程中心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3、4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34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17181对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4 测量时段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 的等效声级。
5.4.3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 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4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A)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 最大声级Lmax 直接评价。
7.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⑵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在哪里可以找到,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348—2008
代替 GB 12348-90,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on standard for in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2008-08-19发布 2008-10-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3
5. 测量方法 ........................................................................... 4
6. 测量结果评价 ....................................................................... 6
7. 标准实施监督 ....................................................................... 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
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 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 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 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 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
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年 7月 17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年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
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的声音。
3.2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 A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内 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表示,(简写
为 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
1A .
L dt.
.=∫.T00.1Leq1010lg
.
T .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 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
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
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
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7 频发噪声 frequent 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
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噪声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
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 A声级最大值,用 Lmax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 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
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
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11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 3dB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 3dB的噪声。
3.13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 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时 段
厂界外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1.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1.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参照 GB 3096和 GB/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
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 1 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 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 2和表 3规定的限值。
表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类型
A类房间 B类房间
噪声敏感时段
建筑物所处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 4 45 35 50 40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
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噪声敏感建筑
所处声环境 时段倍频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功能区类别 中心频率, Hz
房间类型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1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2、3、4
B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
对 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 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
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 15173对 1级或 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
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 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
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
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
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 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的
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 1m、高于围墙
0.5m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m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以上、距地面 1.2 m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
一反射面至少 0.5m以上、距地面 1.2 m、距外窗 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
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
时钟等)应关闭。
5.4 测量时段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 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
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
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
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 10dB (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 (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
取整后,按表 4进行修正。
5.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 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 5.7.1
或 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 4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A)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 最大声级 Lmax直接评价。
7.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⑶ 真情告白怎么加盟
http://www.ef360.com.cn/Brand/Process/12349.html
登这个网址就可以看到流程还有联系方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⑷ 12349是什么电话
12349是社区服务信息中心的电话,全国统一号码。是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为全市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请家教、雇保姆送水、送气、代买代购、开锁、上下水、电路等各种维修服务)并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三项特色养老服务.
服务中心
鹤壁市老年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3月,是鹤壁一家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于一体的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坐落于鹤壁市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周边景色怡人,现有员工80人,办公面积700平米,分为接待大厅、办公区域和员工活动室。中心以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从老人的根本需求着手,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形成了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24个社区养老服务网点为依托及将要启动的养老公寓为支撑的现代化“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
中心以信息化养老服务为核心,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养老公寓、积分养老、异地养老以及医养结合等多元化的养老途径,为鹤壁市老年人开启现代化、人性化、科学化养老服务的新篇章。让鹤壁老人都能够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做到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⑸ 12349养老服务平台怎么建设
首先要购买一套J3-HBCSP平台,然后再购买老人用的终端,找些服务人员值班,联系写加盟商,这样接下来就是对这些进行管理了,重点是对每次呼叫负责人,让老人满意。
⑹ 黑龙江养老“菜单”多元化是怎么回事
根据黑龙江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工作”,为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趋势,黑龙江省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候鸟旅居等特色养老服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随着养老观念的变化, 于是市里把舒适的养老环境作为自己晚年生活的标准,那么对养老院的要求就更加的提高了。比如现在养老院有很多设施都是为老人生活的方便而设置的。就像在厕所里边,设有好几个救命的栓,有什么事一拽就解决问题了。
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12349平台主要是为这部分老人提供服务,加盟的企业现在已经有二百多家。
目前,全省小微型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达到7200多家。同时,还催生出"旅养结合、医养结合、文化养老、互联网+养老等新业态,具有服务叠加功能的健康养老旅游综合经营主体277家,年均接待服务能力40万人次。
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全国一流的夏季健康养老基地”的要求,目前,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多部门正在联合开展"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和文化休闲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工作。12349助老公益服务中心的旅居养老平台也已初步完成。平台整合了省内数十家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规划了15条旅游线路。
黑龙江省民政厅福利处处长 ---许东林表示, 下一步按照党代会报告提出的新思路、新目标、新要求,形成机构养老政府保基本、市场占主体,社区居家养老覆盖城乡,养老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健康、养老、旅游、文化和体育产业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