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连锁店运营经理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连锁超市店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卖场管理: 1. 每天在至少有两个人在场的情况下开门进店铺,打开开关及防盗系统 2. 检查冷气机、防盗系统、照明系统、防火系统、音响系统等是否正常 3. 巡视堆头、货架、胶箱、POP 4. 安排属于员工区域清洁店铺 5. 货品陈列控制,保证店铺水准 6. 检查订货、收货 7. 检查标价是否正确
收银管理: 1. 每天开机前检查收银机的情况,查看现金是否与报表一致 2. 与收银员核对结余的零钱 3. 签收并检查坏单 4. 检查当班收银员
促销管理 1. 促销货品的陈列根据促销表控制(堆头、胶箱、货架等) 员工管理 1. 开铺前用3-5分钟时间开会,简单介绍一下昨天的营业情况,指出员工某方面的好与不足之处,并检查员工制服是否整齐、清洁,员工证是否挂好以及员工是否有迟到、早退或缺席,并介绍新员工 2. 安排新员工熟悉环境,配合培训部对其进行入职培训 3. 根据员工实际人数合理安排工作,以保证卖场运作的正常进行,并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4. 了解员工的困难,给予正确的指示,并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5. 传达公司有关改革制度,保证并帮助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6. 当发现员工工作出现差错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予以警告,报人事部备案 7. 排班
货品管理: 1. 营业前,安排员工补货、清洁货品 2.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货品流失 3. 贵重物品/促销品/赠品/样品,应严格控制,作好记录,不允许私自处理 4. 对破损货品应登记后亲自监督,在保安部陪同下予以销毁 5. 发现货品失窃,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向当班经理/保安部汇
仓库管理: 1. 货品 2. 货品量应严格控制在最低水平之下 3. 货品应有规划地放在货架上
文件管理 1. 严格遵循公司的变价制度 2. 发票、报损单、变价单、内部转货单、报销发票等等,签名存档 3. 文件应放至安全地方,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结束工作 1. 检查门窗、安全系统 2. 清点货品(卷烟、胶卷、洋酒) 3. 收银机现金清点 4. 检查电脑当日程序是否完全正常,有必要时当马上通知有关电脑公司维修人员到场检查并进行维修 5. 检查员工离铺情况 6. 开启安全系统,锁门
顾客服务: 1. 领导并督促员工做好顾客服务工作 2. 礼貌地处理顾客投诉和提货 3. 妥善处理店铺盗窃,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请保安部门主管解决
钥匙管理: 1. 店铺钥匙专门保管随身携带,不得交与他人 2. 保管凡涉及店铺运作的钥匙的备用钥匙 主要评核因素: 所在店铺的每月销售是否达成公司的目标;年盘点结果控制在0 8%以内;报损不超过当期销售的0.35%;不正常的店铺支出及不正常的存货量、顾客投诉等也作为评核的因素。 具备良好的沟通、领导、协调能力,亲和力强,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贰』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们拿培训来说,企业方可以给加盟商哪些培训,从而确保以后运营的是否顺利呢?
因为培训也是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
1,集中培训(★★★☆☆)
,理论培训是必要的,集中培训有助于学习和交流,但是一对多的授课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够集中,讲者也难以关照到每一位听众。理论培训如果不结合实践,常常会让加盟商在实际开店中产生认知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实操培训(★★★★☆)
想快速对不熟悉的行业上手,还是需要考察总部是否提供“实操”等实践课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论,也有助于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后,能够迅速操作。
,肯德基开办的“肯德基大学”就是很好的例子,学员要从清洗设备、切食材、炸薯条、做汉堡开始,学习精细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实操培训可以让没有创业或行业经验的加盟商迅速熟悉业务流程,不至于开店后手忙脚乱。
3,带店培训(★★★★★)
,除了集中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外,品牌总部的另一种培训方式是带店培训。带店培训是指,总部派驻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到加盟商的店面进行“手把手”的驻店指导,让加盟商“心里有底”。
4.2.3培训内容:
按培训内容分为产品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两方面。
企业怎么管理加盟商
1,产品培训
针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程,方法,实操注意事项等基础培训,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后才能做好产品、服务。
2,运营管理培训
很多扶持较好的品牌企业还会对加盟商进行运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帮助加盟商如何开店、如何管理店铺、如何做营销活动、如何获得稳定的客流等。在开店流程,店铺经营,营销技巧等方面没有经验的加盟商,总部会提供这些方面的培训扶持。因为店铺需要进行运营管理才能够持续下去,这方面也是我们选择加盟的一个原因。
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基本是总部的“标配”,总部会向加盟创业者提供基础的培训内容,驻店指导培训则是“高配”,高效实用但是需要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会体现为“加盟费”相对较高,但是开店成功率也相对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叁』 向前辈跪求一篇关于连锁加盟的管理文件和详细合同!
连锁加盟经营方式大同小异,
可以参考以下:
连锁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NB
甲方(总 部):久久激情网
乙方(加盟商):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久久激情保健品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久久激情保健品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久久激情保健品(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使用有“久久激情保健品”标记。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和区域保护
1、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2____年,合同期满后按二十一条实行。
3、加盟金。每个加盟店为______元,在签定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4、本商店作为总部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广告统一样式;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总部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5、区域保护:在已有的加盟店周边半径一千米以内不得再做久久激情保健品加盟店,加盟店不得私自加盟总部加盟店,(除地区总代理以外)如有要求,需提交总部审核和通过.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总部”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总部”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总部”旗下代理品牌商品,才能使用“总部”的商标进行活动:
(3)在商店的摆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统一化,标准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总部”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总部”徽记;
2、有关“总部”徽记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总部”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经营总部旗下产品。
2、加盟店在经营总部旗下所有代理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总部审核。
3、加盟店不得向其它渠道进得总部旗下所代理的品牌产品,加盟店要经营总部旗下的代理品牌产品相同产品,必须向总部进货。
4、总部可定时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是否属于总部进得货品,总部有权查看加盟商的进货表进行审核。
5、至本合同签定日起,加盟商须在10天内完成首批进货的总货款支付,未按要求时间内支付货款费用的,须向总部交纳伍千元违约金。
第六条 货款结算.
进货商品货款结算:以先付款后发货原则,订好进货清单,支付进货总货款,总部按排货物,由总部进行配送.
第七条 标准,统一化门面广告展示
加盟店必须使用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样式,可按实际店面结构,进行局部改动,改动后的样式,必须经得总部同意不得在合同期内私自改动广告样式.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原则
向总部(支部)所进的货,加盟店可以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包装必须完成,而保质期在半年以内,可以调换,但不可退货,不可以现金方式进行,在调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加盟商承担.
第九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二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停止营业前还清所有债务。
第十三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总部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及处理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违规第五条、第七条需向总部交纳违约金伍千元。总部发出交纳违约金通告日起3天内需交纳完费用.
(6)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六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七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不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申请。需征得总部同意才可解除合同有限期。
第十九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7)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8)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第二十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总部”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总部”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总部不利的言行,文字。
第二十一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二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签定合同日起二个月内需完成开店一切准备,租房,装修,进货,开业.如二个月内未完成需向总部交纳已伍千元违约金,交纳时间在总部发出违约金通知时三个工作日要完成违约金交纳。
附件一:《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全国统一加盟供货价》电子文档
附件二:《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配套设备表》
附件三: 《久久激情特许陆面经营加盟-证书》
总部:(甲):久久激情网 加盟者:(乙):
代表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河北泊头市裕华东路检察院东行100米 加盟店地址:
『肆』 特许经营和特许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1、模式不同
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管理不同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3、经营范围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
(4)加盟运营经理合同扩展阅读:
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的一个种类。
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加盟商和特许经营中的受许人存在本质区别。
『伍』 急求加盟续约合同书的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开迪”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开迪”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开迪(PATHFINDER)”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5.甲方商标:“开迪”、“PATHFINDER”、“甘迪安娜”、“CANDIANA”、“CANDY & COMPANY”、“密珍集”,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6.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6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取。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开迪”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 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50%。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三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 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5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 收取□)。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100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60元/天计收;
(3)时间3至5天,最长不超过7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 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8%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17%中,甲方负责9%,乙方负责8%。增值税发票总额8%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10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1、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贰万元(2万元);
□(2)市级:伍万元(5万元);
□(3)省级:贰拾万元(20万元);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60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60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90天累计不足两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三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 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陆』 怎样进行加盟合同约谈
1.了解自己的目标
在决定进行约谈以前,加盟商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约谈目标,确定为自己以及特许加盟店获取什么?在对特许经营合同仔细审查后,哪些条款是决定是否签订这份特许经营合同而必须进行重新约谈?
因而,在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仔细审查以前,需要花时间想清楚对自己来说什么是重要的。一旦确定了什么是重要的,就知道在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审查的时候需要寻找什么。那么,当特许经营合同中提供的条款和规定同加盟商必须取得的目标不相符时,就知道哪些条款是需要进行约谈的了。
2.约谈的技巧
在约谈中,必须遵循一些步骤。在约谈之前加盟商必须审定自己的目标,一旦确定了目标以及那些想要约谈的条款之后,接下来还需要决定,如果首要目标难以达到,对约谈中的每个问题,加盟商将同意接受什么以及能够提供需要修改某项条款的证据和理由。如果加盟商没有某个条款需要重新进行约谈的任何证据或缺少正当的理由,那么特许商将不会做出任何让步。
在约谈前加盟商需要确定许多方案,这可以使得加盟商至少实现其中一个目标。一旦已经确定特许商将就哪些问题进行约谈时,加盟商就必须知道这些是否对自己有利或是否需要拒绝。加盟商还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对于合作条款的底线是什么。
3.约谈中可能涉及的条款
加盟商可以就以下条款和特许商约谈:
(1)加盟费的数额以及特许商是否能够为其筹措资金
许多时候,加盟商希望减少加盟费的数目或者至少能够提供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有些加盟商希望特许商为其筹措资金。
(2)权益金以及广告费的数额
一般加盟商都希望减少持续的权益金、广告费以及其他类似的费用。但是加盟商不要对这些条款抱有很大希望,因为这方面努力所能取得成功的几率是很小的。
(3)特许商购买或租赁特许加盟店的房屋的权利
加盟商可能不愿意特许商拥有购买或租赁其特许加盟店房屋的权利,因为加盟商可能想到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者到期后保留该房屋。
(4)特许经营的期限
潜在加盟商可能希望延长其特许经营的初始期限,以使自己有更多的时间收回投资并获得足够的利润。
(5)续约权
加盟商可能希望有权使特许经营合同延展一段额外期限,同时也可能希望减少为了续约而必须遵守的条件。另外,加盟商可能试图减少任何要求的续约费用,并且要求提供一个更长的续约期限或增加特许经营合同能够被续约的次数。
(6)从未经认可的来源处购买设备、产品、服务或租赁物等的权利
通常,特许商要求加盟商从它那里,或从其认可的供应商那里取得产品和服务。但是,假如未经认可的来源满足特许商的合理要求,则绝大多数加盟商都希望有权从这些未经认可的来源那里获取这些项目。
(7)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很多时候,顾客的口味和期望将存在地区差异。因此,潜在加盟商可能希望进行约谈以获得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8)区域保护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将授予在某个特定的场所开办一家特许加盟店的权利。因此,绝大多数加盟商将试图通过约谈获取一些类型的区域独占权。其基础可能是拥有在特许加盟店的某个距离范围内运营的权利,这个距离范围可能是地理半径或其他地理划分,也可能会以人口为基础。
(9)不允许竞争协议
绝大多数特许经营合同包含不允许和特许商竞争的协议,不仅在加盟商运营特许加盟店的时候,而且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到期后在某个时期内,都不允许和特许商竞争。这是因为特许商不希望加盟商在运营一家类似的企业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用资料。因此,通常在这个问题上,所有的潜在加盟商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减少不允许竞争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10)转让与优先购买权
加盟商转让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款和条件,通常特许经营合同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因为特许商不想让任何不满足条件的人进入特许经营体系。既然这样,在这种情况下,特许商就希望拥有购买特许加盟店的优先购买权。
(11)获得其他场所的选择权
虽然特许经营合同涉及某个特定的场所,但如果这家特许加盟店如预期的一样运转良好,那么通常潜在加盟商就会希望有权获得其他场所。
(12)违约、补救的权利与终止条款
这是一个加盟商希望确保的领域,虽然仅仅有极少的例外情况,但加盟商仍希望确保自己在被终止之前有权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或其他合同的行为进行补救。还有,加盟商将希望自己有权进行补救的时间期限应适当地同违约的类型相一致。
(13)亲自参与管理
有些潜在加盟商拥有其他企业的股份。加盟商希望有权聘请一名总经理来负责日常的运营。因此,如果特许经营合同允许加盟商放弃管理,那么这项条款必须进行约谈,讨论如何更改。
(14)培训
如果培训的次数过多或培训的费用过高,那么加盟商将希望进低培训费并去除不必要的培训。
(15)运营帮助
有时候,加盟商希望进行约谈以使其从特许商那获得的运营帮助多于特许经营合同中列出的运营帮助。
(16)扩建要求
绝大多数特许经营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即要求加盟商在某个特定的期间内开办特许加盟店。通常加盟商可以通过约谈以延长这个期限。还有,潜在加盟商希望这个时间期限足以使自己开办运营特许加盟店。
(17)业绩指标
有时候,特许经营合同中将会有某些条款,要求加盟商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必须达到某个最低的市场占有率。但是,加盟商从投入的资金和时间方面考虑,觉得该业绩指标对该特许经营的特定市场来说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加盟商通常决定就此进行重新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