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NBA球员如果在合同期内选择退役,那他所在球队需要支付他合同里剩余薪水么
NBA的合同可以分为保障合同和非保障合同,后者又包括部分保障和完全非保障。除了少数有特殊规定的合同外,大部分合同的保障和非保障都是球队和球员协商并写入合同中的。
在实际操作中,非保障合同多见于边缘球员和职业生涯末期的球员,对于那些正处于巅峰的球星来说,合同一般都是全额保障的。全额保障的意思就是,不管出现任何情况,球队都不能终止这份合同,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资。所以要看球员的合同是否是全额保障的了。
B. NBA球员合同到期了,原来球队不和他续约,别的球队也不签他怎么办
一般NBA球员到期的合同结束后,基本上是球队需要补充其他球员,或者让他让步降薪续约。如果能做到上述要求,球队能将他留下;如果不能,他或者去其他球队,或者去欧洲或者发展联盟,再差就去CBA或者不入流的球队效力了。
C. 勇士球员合同到期,他是否能加盟CBA球队
勇士球员合同到期,他不会加盟CBA球队的
D. NBA非自由球员在和球队签订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转队么
可以转队,通过交易,而自由球员则是指合同到期,不需要通过交易,可以直接走人
E. NBA球队通过交易得来其他队最后一年合同的球员来解套薪金是什么意思请解释一下
NBA的每一只球队都有一个薪金空间,如果超出了这个薪金的上额,就得交奢侈税
比如说火箭在麦蒂的最后一年还剩1000万, 然后被交易到了纽约。
首先纽约会付最后一年的1000万的薪水给麦蒂,而火箭不用、。
然后纽约付完这个1000万之后,麦蒂下一年如果续约的话, 可能不需要1000万,也许只要500万, 所以纽约就可以腾出来500万, 去买别的球员了。
不知道有没有帮助。。
F. nba里面的被裁掉,被交易,加盟,转会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拒绝交易权是怎么回事
裁掉就是球员在有合同的时候强行解除合同(钱照付),裁掉球员48小时内无人认领该合同的话就成为自由球员。有球队认领的话,就由球队支付该合同,原球队不必再付钱。
被交易就是将本队球员(或者选秀权,特例,现金等)以对换方式(换对方球员,选秀权,特例或者现金)送到别的队。
加盟是无合同球员签约方式加入球队。
转会和交易差不多,转会多是主动要求,交易多是被动的。
交易否决权就是球员拥有否定自己被交易的权利。
还有一种是买断,也是球员有合同的情况下经过协商,以低于合同价格的钱结束合同,该球员成为自由球员。
G. 球员在合同期退役后能重新复出参加比赛吗
不可以。可以肯定的讲,明年张帅是没有球踢的,而且由于有国安队的合同约束,国际转会都不可能进行。
原因如下:
国安队的报告称:“我俱乐部将停止张帅2008年参加中超联赛的比赛资格,2009年我俱乐部也将停止为张帅办理职业注册资格和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直至张帅改正错误。”
这说明国安队同张帅有一个在明年赛季结束前仍有效的合同,否则国安不会这么表态。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列入转会名单:
1、与原属俱乐部合同期满或一个月后合同期满的运动员;
2、在青少年队超龄,而原培养单位没有甲、乙级队的运动员;
3、原培养单位同意输送的运动员;
4、所签定合同由一方或双方以正当理由终止的运动员。
5、由于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不含更名)而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6、30个月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来不隶属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
很显然,张帅只能根据1、6来申请转会,也就是等合同期满或者自7月份向后推30个月,即2010年11月底(两者以先达到的为准)以后才可以成为自由球员向中国足协提出注册然后再转会,当然这时候他是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个俱乐部的。
但即使这样,也存在一个条件,即不能属于该《规定》中“不能列入转会名单”中任何一项:
1、经中国足球协会核准,原俱乐部除名后未恢复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2、在中国足球协会处罚期内的运动员;
3、在原培养俱乐部(含体工队转为俱乐部)成年队未满26岁,而俱乐部不同意转会的运动员;
4、在甲级联赛中当年降级,而俱乐部不同意转会的运动员;
5、未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张帅的情况,3、4不会有问题,不过如果国安向足协申诉处罚张帅,将其除名,或者张帅没有及时重新注册成中国足协的注册运动员,则仍然无法去找一个新的俱乐部踢球。
而该规定的第十三条中对于退役后重新复出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三条 重新获得业余身份
……
三、职业运动员在另一俱乐部重获业余身份后,原俱乐部不得向现俱乐部要求补偿。下列情况除外:
1、 运动员重获业余身份之日起三年内又恢复职业身份的,其重获业余身份前所注册的俱乐部可要求中国足协进行调查,做出是否获得补偿的决定;
……
3、 若有关俱乐部对重获业余身份的运动员代表新俱乐部比赛有疑问,可请求中国足协进行调查、核实。
这样看来,国安不仅可以禁止张帅参赛到明年赛季结束,而且利用这个第三款的规定基本上可以把张帅的复出时间直接推后到2012年赛季结束,也就是2013年张帅才可以再度申请代表某支职业球队踢球,这4年疏于训练比赛,他的状态谁还敢要?
最后,虽然国安至今没有任何公开的表态说张帅是收黑钱出卖球队,但是舆论已经普遍接受了这个猜测,而在现在的中国足坛,“内鬼”抓还抓不过来呢,谁还愿意惹这身骚?
因此,基本上可以断定的是,张帅只能永远退出职业足坛,而不会有任何机会重新来过了。
H. 某球队要卖球员并和另一球队签好合同但球员不愿意去无奈2球队间合同已签好,但球员没签,问他用去新球队吗
买卖球员不仅仅是两家俱乐部或者俱乐部和经纪人公司之间的事情,需要球员本身的参与。直接了当的说吧,如果球员本人不同意加盟,俱乐部之间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
俱乐部之间关于球员的买卖也不会像LZ谈到的那样,“C罗本身还没有同意加盟泽尼特,泽尼特方面就把1500W的转会费打到皇马的户头”。
实际上,球员转会涉及到两方面的合同:1,两家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其中规定了球员转会的金额(多少钱),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或是分期付款),浮动奖金(如果球员在新俱乐部取得何种成绩,如进球数、出场数等,新俱乐部额外支付多少费用),特殊条款(是否可以参加同原俱乐部的比赛,多用于租借合同)等方面;2,新俱乐部和转会球员的合同,包括薪金,奖金,违约金,特殊条款(如赞助分配,肖像权使用等)等方面内容。
涉及球员转会时(合同到期除外),必须上述两个合同同时签署,才算有效,然后提交FIFA备案,转会正式完成。
另外:08年之前,一直存在一些经济人公司,他们会从俱乐部买下一些潜力新星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然后再送回原俱乐部培养,等机会成熟时,把这些新星运作到大俱乐部,这时,大俱乐部不仅要支付给原先俱乐部转会费,还要支付经纪人公司转会费(因为新星的所有权可能归原俱乐部与经纪人公司共有),这样,经纪人公司就可以从中大赚一笔。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特维斯,曼联本已同俱乐部方面达成购买协议,并支付转会费,但无奈他们只能买走部分所有权,而经纪人公司方面狮子大开口,惹恼了弗爵爷,最终使得野兽遗憾的没能留守老特拉福德。
由于像此类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08年起,FIFA开始禁绝这种经纪人公司的操作行为,因此现在这种事件基本不会再发生。
综上,LZ说的那种情况不会出现,至少在正规的俱乐部之间不会出现这种对球员的强买强卖现象。(最现实的例子,AC米兰养了一大拨“老人”,高薪废柴!像扬库洛夫斯基、卡拉泽等人,已经有东欧俱乐部出钱,AC也愿意卖,但最终由于球员本人不同意,无法出售,职能履行原有合同。)原俱乐部为了逼走球员,可以采取不给球员报名参赛的等方式,但如果球员就是不走,那转会只能告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I. 球员与球队之间老将合同是怎么签订合同
根据 NBA 规定,第一轮被球队选中的新秀如果通过球队体测和试训后决定加盟 NBA,那么他将获得一份为期四年但球队却拥有后两年的球队选项的合同 ( 即所谓的新秀合同或 "2+1+1" 合同 ) ,其具体金额根据顺位高低而排列,顺位越靠前,获得的年薪越高。状元的年薪大约相当于 NBA 的中产阶级合同,四年平均年薪约为 600 万美元。
菜鸟赛季结束后,球队将选择是否执行球队选项同首轮球员续约合同中第三年的合约,而次年球队仍然将拥有这一权利决定是否同球员履行第四年的合约。在第三年合同结束后球队可以开始同该球员进行续约讨论,提前给出一份符合球员身价的合同。如果球员拒绝或者球队不进行续约,那么在第四年后球员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此时如果有其他球队向球员开出报价,球队可以用匹配对方合同的方式将球员留在球队当中。如果球员想要离开原来的球队或者不满意球队第四个赛季后开出的长期合同并没有其他球队提出报价,那么球员将可以和球队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在下个赛季结束后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到自由球员市场试水。
J. 欧洲足球队员为什么不等合同到期变成自由球员后加盟新球队
对于这种情况,球员还是会慎重看待的
其实不用等到合同到期才能自由转会,在该球员的合同还有半年就到期但俱乐部还没有和他续约时其他俱乐部就可以和他进行谈判了。但是如果等到合同到期后再转会就像楼上说的,如果没有俱乐部想要他那他就成了无球可踢了。而在没有经过俱乐部的允许就在私底下与球员交涉,劝其在成为自由球员后加盟球队的做法是不允许的,也是很无耻的,切尔西就曾经因为用这种做法去勾引别的球队的年轻球员而受到了禁止转会的处罚
但如果在之前就确定赛季末要走人就很容易让主教练给封杀,到时候没有正式比赛来保持状态对于球员来说很危险
这种自由转会到其他俱乐部的球员还是很多的,特维斯从曼联去曼城、乔.科尔从切尔西去利物浦、查马克从波尔多去阿森纳等等还有很多都是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加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