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没写什么情况下退或什么情况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话,加盟费还会退吗
签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吗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以不予以退还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不予退还
――――评避风塘公司诉唐某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主体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3)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故延付相应款项;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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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继续履行特许加盟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二、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1. 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为5年15万元,唐某仅经营一年有余,故应当返还12万元。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合同中关于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性质及行业惯例,判决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
2. 特许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认为,特许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双方关于没收保证金的条款无
效,应予以返还。二审法院也认为,特许保证金系用于抵充被特许人的债务,其实质是一种以金钱作为质押物的担保形式,应予以返还。
3. 唐某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2倍于特许加盟费,有过高之嫌,判令支付违约金15万元。
B. 如何解除加盟合同
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C. 怎样解除加盟合同,合同是加盟商签订的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中国,在中国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中国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中国费,已经履行的部分中国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中国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中国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中国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本回答由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提供
D. 加盟店签了合同,钱不够店也还没有开,怎样才能解约呢
合同内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解约的情况会做违约处理
E. 加盟店合同没到期不想做了怎么办
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估计你要按照条款进行赔偿,或者已经交的加盟费不再退还。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最好找合同方好好谈谈减轻损失,难。
祝你好运。
F. 加盟失败,想终止合同,可对方不肯退钱,应找哪个部门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
特点是什么:违约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合同法
其它含义:扣除违约金后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退余款
G. 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只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就不算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H. 我想做加盟店,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后面又不做,违约了怎么办
按合同来,双方协商。谢谢!
具体请咨询律师
I. 合同说不能随意解约但我没有付加盟费算违约吗
签了合同就已经受法律认可,与加盟费无关,是违约的
J. 我想解除加盟合同,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