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厨师与饭店的劳务合同范本
你好:
好像你这个类似合作协议啦。就据你所述,原创以协议,敬请参酌。
饭店与 厨师的协议
甲方:你饭店
负责人:
饭店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协商, 饭店聘用 厨师,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的协议。为了实现聘用目的,双方认真遵守。
第一条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饭店的厨师。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包乙方的吃住。
2 按照乙方的需要及时购进做菜饭的一切原辅材料。
3 定时付给甲方的报酬。数额: 元(大写: 元)。时间:每月的 号。方式:现金。
4 甲方要辞退乙方,应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5 其他(你认为需写的)。
第三条 乙方的权义务。
1 有客人来,乙方就得下厨,及时、保质地按照客人的需要做好菜。
2 需要的做菜的原辅材料,乙方应该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列明名称,数量,质量等。
3 每一菜肴的价额,有乙方负责报价。之前,应该和甲方协商。
4 如果乙方有事需要离开本店处理,应该提前通知甲方。是饭店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5 如果甲方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甲方。
6 其他需要写的。
第三条 如果一方违约,应该程度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元
第四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❷ 想知道个人饭店与厨师的合同,最好有范本
需要合同吗 一般中小饭店都是口头的 压一个月工或半个月工资 菜炒砸了工资里扣
❸ 求餐厅厨师合同范本
餐厅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盛宴 餐饮店事务。
第一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壹 年,自2009年8 月 1日起,至2010年 7月30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8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61 %;
2、乙方:出资额为5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9 %;
3、丙方:出资额为 0.00 元,以 厨房烹饪技术 方式出资,占纯利润分红的20 %。
注:丙方因仅提供“厨房烹饪技术”方式参加餐厅合作,经甲,乙方商议经得丙方同意后决定,在餐厅营运后,从以后数月餐厅营利的原则上,在其纯利润分红中扣除5000元人民币作为合作保证金,所扣之保证金由乙方保管,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回丙方。因丙方容易醉酒,执行扣罚时需在丙方意志力清醒的情况下告知,丙方在违反合同条款而退伙时,所扣金额将充入合伙资金中用作餐厅营运资金。
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3000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甲乙方共同所有,届时合同期后需将所有固定资产折旧后评估。再经协商后按所占百分比为依据来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09年 8 月 5 日交齐。在2009年8月8日任何一方不交或未交齐的,均需赔偿已出资方相同金额的赔偿。双方能接受另一方之合理解释时,此条无效。
第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范小辉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当月实际营业额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月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当月店内一切营运开支后;;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四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乙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五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六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餐厅事务的决定
餐厅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一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二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四条 餐厅的解散
餐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餐厅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餐厅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餐厅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餐厅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餐厅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餐厅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7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横线内打“√”):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1 份,每位见正人处各留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 乙 方 签 名: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_
2009年7月25日 2009年7月25日 2009年7月25日
(备注:协议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否则无效。)
根据自己修改后就可以用了,这是我近期在用的
❹ 餐饮合作协议范本怎么写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参考: http://www.6eat.com/DataStore/CardExpensePage/192272_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