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案件案由里为什么没有联营合同纠纷
这个应该询问最高人民法院,但没有联营合同纠纷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可以适用上一级案由即合同纠纷
❷ 法律中,最高法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这其中的企业事业法人包括自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只要联营的其中一方属于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那么就适用该司法解释。如果联营各方均为自然人,性质上就不属于联营合同。可分别按照企业设立合同、合伙协议或合作协议看待,适用合同法、公司企业法和民法中的合伙规定。
❸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失效没有
按实际情况,
《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指的是《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该文件到目前为止还有法律效力。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经发[1990]27号
发布日期:1990-11-12
执行日期:1990-11-12
❹ 人民法院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如何确认
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
❺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现在是否还有效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答
是有效。
❻ 合伙债务追偿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的区别和情形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
❼ 民法典后的联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后,可以按照民法典一般规定来判断联营合同是否有效,也就是说没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合同主体间真实意思表示形成的联营合同仍然有效。
虽然民法典中没有联营的具体规定,或者说取消了民法通则中对联营合同的规定,但并不意味联营合同不再有效,或不能生效。另外,民法典同步修改的民事案由规定中仍保留了联营合同纠纷的民事案由,也可佐证,联营合同可以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❽ 在联营合同纠纷中,应如何计算利息
在联营合同纠纷中,利息的计算应本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处理。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发生了风险,应判令双方按约定承担亏损责任,不应牵涉任何一方的利息计算。
(2)产生盈利,按盈利金额,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比例分享,若拖延时间较长,对于应归还本金部分,应按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对于分享盈利部分,可不计算利息,或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当事人中途终止联营,约定由一方返还另一方联营款,还约定了补偿金的,应认定联营体已经解除,补偿金即是对退出联营一方的补偿;若应还款一方长期拖欠不还的,对于拖欠本金部分,应按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拖欠期间利息;对于补偿金部分,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拖欠期间利息。
❾ 加盟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属于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❿ 加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比较好
百零六条权和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七章违约责任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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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院执行。
专注于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方向案件的处理,理论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擅长处理重大经济合同纠纷、合同诉讼、合同违约、延期付款、违约赔偿、合同设计、风险防范等。
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处理过合同案件包括其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房产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