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Ⅱ 加盟了以后,中途可以退出吗有什么规定吗
如果代理商由于自身原因在协议有效期内主动提出希望终止合作时,代理商需要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出合作申请。得到同意批复后,代理商要向公司移交相关物品或事项,公司确认交接工作完整无误后,会发函终止代理商的经销权。另外为最大化保障代理商利益,代理商在总部指导下推进市场运作,三年合作到期后可选择继续合作或增值回购,或选择被总部收购,拥有当地市场股份的同时成为总部平台的原始股东。
Ⅲ 合同签了,定金交了,我不想加盟了,怎么办
下午看房,晚上被中介狂吹洗脑,忽悠我把合同签了。当时我都说了,签合同要我老婆同意,现在我老婆没同意不能签,中介说你先签,你老婆不同意就直接取消,也可以不付定金,就签一下。我看不要付定金就签了,后来我老婆不同意,但中介不愿取消合同,还直接发函说我欠他们中介费。我记得合同里有违约金房价20%的问题,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标题写错,应该是“签了买卖二手房合同,未付定金,现不想买了,怎么办?”
Ⅳ 签了加盟合同但是加盟时间没开始可以终止吗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是否可以终止,还需要看情节及合同约定。
Ⅳ 如果签约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要怎么处理
签约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属于违约行为。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Ⅵ 刚签了加盟合同,不想加盟了能反悔吗
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
个人都想着迅速致富,迅速致富可没那么容易,想在短时间内做成一件事并不可行,尝试着长期坚持一件事才能成功。
我们追求的是一种必然的成功而绝非偶然的运气。
Ⅶ 我加盟了一所培训学校,签的合同是三年,加盟费是一年一交,我交了一年,后两年不想交了,他们合我打官司
由于你们签了合同
要是打官司的话 就根据合同违约金进行处理
建议看违约金是多少
要是多的话 还是私了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