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注销合同没到期怎么办
商业合同还在履行当中,可能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经过正规的注销程序,包括: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具体注销事宜可来电详询。
B. 公司注销了!但是双方的服务合同没到期服务还继续保持客户退货合理吗
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了,所以你再找公司退货就没有了理由。因为公司注销前没有处理债权债务,所以你可以继续向原股东主张权利。
C. 合同未到期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法定事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类型一: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类型二:不可抗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约。
该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章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D. 合同未到期公司解散,人员转另一公司合理吗
合同未到期,公司解散了,员工如何处理?有几种办法:
1、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按照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每年一个月)计算,发给遣散费,员工自谋出路;
2、有些员工可以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班,由劳动部门视情推荐介绍工作;
3、有些企业,公司决定解散,员工转另一个公司就职,是否合理?这要具体分析。
某些大型企业,员工不愿意解散拿遣散费,经公司工会、收购方、出售方、政府协调部门代表等协商,集体转给收购方,重签劳动合同,保证员工权益不应公司被收购而受损失。我国一家大型企业收购西方一家公司,就是实行这样的办法,最后顺利收购移交
如果公司解散,员工转另一个公司,事先没有员工参与谈判,没有商定条件,没有征求员工意见,到和收购方重签合同,不是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内容和以前的不同甚至相差很大,主要是职务、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那就不合理、不正常了。有些投资人为了避开企业解散,发放遣散费(一般数额比较大些)采取的手段,出让方和收购方达成妥协,最终员工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供参考。
E. 去年与公司签的合同,但今年合同没到期,公司却注销了合同有效吗
查现在的公司,在变更事项里有变更记录的!
F. 加盟店合同没到期不想做了怎么办
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估计你要按照条款进行赔偿,或者已经交的加盟费不再退还。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最好找合同方好好谈谈减轻损失,难。
祝你好运。
G. 某公司签订合同未到期,但该公司注销,现将合同转交另一公司继续执行 协议怎么写
协议好写,无需太复杂,只要讲清楚公司因某种原因欲注销,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经与某(另一)公司协商并达成共识,由其继续履行即可。但该协议需要三方认可。
如果是劳动合同,则需要明确,转交后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若需要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某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H. 公司倒闭品牌卖了,合同没到期原加盟商是否有权继续经营原有品牌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另签。
I. 公司注销的,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可以依法向公司得到补偿,参考法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