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 我在上海加盟了一家奶茶 但是却是服务合同 我现在想解除合同 想退款 加盟费用17.5万
你既然加盟了,没到时间肯定不退的,有些合同上还写明要开满几年才能退款,如果没有时间限制的话,可以退。你合同上的服务是算前期还是按年算,按年算还能退一点,是前期技术费的话那就完了一分都没有。
⑵ 求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奶茶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
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法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在遵行加盟条件的前提下,经营决策由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但可以向总部咨询参考。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店铺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公司店铺。
3、加盟店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4、加盟店除为公司店铺经营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加盟店址选择
1、加盟店铺设在乙方处。即地址为。
原则上甲方在此地()的加盟店不超过个。
2、特许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出资设立,甲方同意后开设。店面及店内装修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模式和风格装修,经营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
3、特许加盟店桌、椅及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款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店内统一采用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甲方统一提供的服装、宣传品及其它附属设施、附件,并收取成本费。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市辖区属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另外的公司店铺。
6、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追加建店,乙方表示无意再加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者再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四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
2、如该追加建店的条件符合经济、人才要求,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定了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主要岗位人员(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培训,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总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必需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和总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5、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及监督工作。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必须每周向总部汇报本周经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随时允许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及店铺经营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7、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
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及其它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规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及协助销售
1、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2、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3、如总部建议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知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实际符合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加盟店于签定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三级城市加盟费30000元/店;二级城市加盟费50000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100000元/店。本加盟店为在市区(县)加盟费为。
2、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原因,加盟金均不予返还。
3、协议签定后,加盟店需在本协议签定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三级城市5000元;二级城市10000元;一级城市20000元。
在以下情况,甲方扣罚保证金
(1)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改门店招牌、内部装修的,;
(2)不按统一定价的,;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
(4)不按甲方认可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
(5)私自出卖XX相关资料或者在非XX视光中心加盟店使用XX提供的技术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酌情扣罚1000到5000元,严重者队扣罚保证金外,取消加盟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视光中心加盟店的服务,加盟店每个月向总部交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十条:产品的供应
1、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数量。乙方的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报价。乙方的统一进货价格均为元/副。乙方首批进货量为副,以后每次进货不少于副,六个月进货不少于副。每年的进货数量不应低于副。
2、产品订购。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发出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于收到全部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第十一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将产品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全部接受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年销售量完成副。甲方将按乙方销售总量的10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产品退换制度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乙方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换制度,退换方法如下:
1、乙方保证退换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经使用;
2、乙方负责将退换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核查无误后,给予调换或按原货价90计算退款(其中不包括赠品)。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盟期限为三年。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加盟店按当时加盟金的一半支付,原保证金可作新协议的保证金,不再给予返还。
3、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原则上不许转让。如必须要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除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的统一经营政策
⑵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⑶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漏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资讯。
⑷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十六条: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如确有矛盾冲突,又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当事者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人: 签约人
⑶ 加盟奶茶店,只签了合同,不想做了,能退款吗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仲裁!
⑷ 开一家coco需要多少资金
开一家coco需要的资金要4—5万左右,前期的投入在3.5-4万左右(除了租金和人工费用),设备在6000-7000元左右。
⑸ 奶茶加盟骗局
奶茶加盟骗局:对店面没要求、免加盟费、店面选址没要求,不限制开店数量、门店数量造假。
一、对店面没要求
当你遇到声称多大面积都能开店的项目品牌时,要小心了!因为一个成熟的奶茶加盟品牌,必然有成熟的加盟模式,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定位、市场定位、价格定位、选址策略、经营策略等。所以对开店每个环节都会要求,没有要求只知道要钱的加盟品牌,很有可能是骗子。
三、店面选址没要求,不限制开店数量
选址对于奶茶加盟店来说有决定生死的作用,就是说选址成功的店基本不会赔钱,选址失败,开店必然会赔钱。但是加盟骗子只要你有地方,他就告诉你可以开店。
因此创业者遇到这样加盟品牌,一定要留个心眼,以免受骗。正规的奶茶加盟店至少需10平米以上,而且商家都会有区域保护,不可能不限制开店数量。
四、门店数量造假
成熟的奶茶品牌,在全国范围内会有许多的加盟店,如果你问他加盟店都在哪里,他含糊其辞,转移话题吸引你的注意力,这肯定就是骗子。
(5)小确茶加盟合同扩展阅读
奶茶加盟注意
1、资金问题:根据自己的资金来规划奶茶店的店面、奶茶材料、租金等问题,每一个部分都要合理分配资金,避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2、市场分析:开店之前要做好市场分析,确定好自己的市场目标,根据自己的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销售价格;留意大众的口味和社会潮流,好设计宣传计划。
3、店铺位置:店铺的选址非常重要,奶茶店选址要注意开在人流量密集,年轻人居多的地方,还要看看店铺周围有没有同样类型的店铺竞争
⑹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特此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扩展内容
(1) 法定开示事项 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应当作为开示事(本文来源:中国县市经济交流网http://www.xian4.com.cn)项的事前说明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实际上是否相符。
(2) 商圈调查、销售预测 总部应当进行店铺定点调查、商圈调查,并提示包括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内容在内的选址调查报告和经营计划书。加盟志愿者应当确认的是,总部进行的有关该店铺销售预测,是单纯作为参考呢,还是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该销售额(保证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总部基于客观且合理的资料进行了销售预测,并且合同书中总部没有保证最低销售额约定,那么,即使当该店铺的销售额达不到预测销售水平,也不能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
(3) 各种应付费用 特许加盟涉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志愿者应检查各种名目费用的报偿对象究竟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还,但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加盟店对总部的债务的,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如果加盟店没有债务,则应当返还。因此,应当检查确认支付的款项,哪些要返还,何时返还。
(4) 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 无论加盟店还是总部有违反合同行为时,对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有定额赔偿制,比如,加盟店违反合同时,应支付30个月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这种约定如无特别例外,法院不会裁定为无效。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检查确认损害赔偿额及违约金数额。
(5) 竞业禁止义务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间加盟店不得从事同种经营,并且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一年至几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从事同种经营等以保护经营专业技术、从前的商圈为目的的竞业禁止规定。这样,即使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想要转换到其它特许连锁系统,如果是同种行业,将受合同约定的限制不能进行经营。因此,在加盟新特许连锁系统时应充分重视此项规定。
(6) 区域特许(territory区域限定) 邻近既存加盟店,总部又开设新的直营店或允许开设其它加盟店,这将影响既存加盟店的经营业绩。这种场合,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规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区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对总部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动推动人员口头承诺而合同实际上没有相关约定,在诉讼中,加盟店以区域特许侵害为由向总部提出损害赔偿是困难的
⑺ 请问下我加盟的奶茶店,公司发的茶叶过期给我造成不良后果,能不能解除合同退加
你加盟的奶茶店。公司发的茶叶过期给你造成不良后果。如果证据确凿,你可以再解除合同。
⑻ 半年前和私人签了一个奶茶的市代理,合同里是共同开发,现在对方不开发了,怎么办
半年前和四人抢了一个奶茶的是代理,合同里是共同开发性在对方。我觉得如果合同里是共同开发的话,还是要按照合同里的方法来。
⑼ 茶里茶里奶茶加盟是不是诈骗为什么签了合同交了加盟费就不管你了,是不是骗加盟费的
这个品牌我还是建议你慎重为好,此类骗局太多了,中诉网和中国工商网上都有相关报道。
⑽ 一点点奶茶加盟费要50万 真的有这么夸张吗
一点点加盟费并没有50万,一线城市加盟费是10.06万元,二线城市加盟费是7.24万元,三线城市加盟费是5.32万元。
一点点奶茶连锁加盟品牌于1994年在台湾创立,迄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最初并没有专属品牌名称,而仅仅是台湾台南地区的路边饮料茶摊,后来经营状况蒸蒸日上,才转型经营店铺,并在1997年成立第一家模范店。1998年后逐渐开始设立分店,设立连锁加盟式的经营模式。
2011年全台湾已经有500余家门市,大台北地区已拓展约150家门市,包含直营店30家以及120家奶茶加盟店。在2010年以中国大陆城市上海为起点开立大陆分店,并于2011年正式成立生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小确茶加盟合同扩展阅读:
一、加盟一点点奶茶店的个人要求:
1、身体好,信誉良好,充满工作热诚。
2、无犯罪记录,有资格申请相关牌照。
3、接受7-30天在职训练。
4、认同“一点点奶茶”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全职及全情投入经营。
5、具有渴望成功意识,勇于面对挑战。
6、没有同时经营有竞争性或相关的业务。
7、具有零售或服务性行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8、必须以个人或夫妇名义申请。
二、一点点奶茶加盟商条件:
1、加盟商必须具备对事业的敬业精神和追求成功的渴望。
2、热爱现制现售饮品行业,认同一点点的企业文化,并为一点点的忠诚消费者。
3、加盟商必须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