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做工程的,由于签订合同时没写单价是税前还是税后,口头规定由甲方缴,但他没有激,我构成偷税罪吗
不知道你们合同中的单价是否包含了税金,一般单价中是包含税金的,所以正常情况税金是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如果只是口头说说,那是靠不住的。你现在应该去找甲方,跟他订个补充协议,明确税金由他缴纳。否则,你就应该缴了,不缴就构成偷税。
2. 公司对公司有订货合同乙方向甲方要发票甲方不给开发票算偷税吗
算,甲方如果只开个收据,你这边只能挂往来款,很难看的
3. 买的真发票,他公司假如偷税我有责任吗
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不管是自己虚开,还是替别人代开,还是取得虚开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4. 求一个偷税案例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 我加盟了一个公司的密室逃脱项目,交了十一万元,他没给我开发票,这个算不算偷税漏税
十一万,是什么费用,加盟费,还是保证金,保证金,正常是不开票的,因为只是压在这边,后期还会退,如果是加盟费,那发票一定要开的,而且,如果不开票,合同具体有没有签,合同、发票,都要有,否则万一后期出了什么问题,就麻烦了。
6. 加盟公司可不可以以公司偷税漏税解除合约
这种情况就要看偷税漏税有没有影响到加盟公司的实际利益?如果没有影响到实际利益,那没有理由可以解除合约或者是合约之中当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7. 我家人因为做生意和别人签了合同,但是对方偷税被抓了,我方不知道,现在我方也被逮捕怎么办,会判刑么
偷税从犯罪主观上来说是故意,如果你方主观上不知情,那就缺少犯罪构成要件,不会构成犯罪
8. 做工程时,甲方在合同上注明不要发票,乙方算偷税漏税吗
不需要,因为甲乙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己经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乙方不负责租房的税费,而且这个协议是有效的,所以乙方不用承担责任
9. 加盟店向供货商进货,却没有发票给加盟商,那么供货商属于偷税漏税吗
如果供应商销售了商品却没有开具发票,那肯定涉嫌偷税漏税!
此问题没有讲清楚:连锁经营的优势在于可以统一批量采购,享受低进价,所以很可能供应商的发票是对准总公司开的,而没有开给加盟店!
如果想了解清楚,可以把问题尽量说得具体一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