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有没有专门处理废旧电池的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
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三、常用干电池污染物多为固态,大多数有害物质在电池中或弃入环境后多呈难溶状态,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因此,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早在80年代初,日本电池工业会曾委托福冈大学对废电池中汞的迁移规律进行了长达15年的研究。他们采用不同的填埋方法分别在不同的填埋柱中装填废弃的锌锰、碱性锌锰、氧化汞等电池,监测渗漏液和填埋柱内空气中的汞含量及填埋柱解体时空气中的汞浓度,并进行对比分析,10 年中实验柱内随渗漏液迁移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8%-0.1%,通过大气扩散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5%-0.1%。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
2. 四川有资质回收废旧电动车电池的公司有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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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都哪里有回收废旧电池的地方
悟空,你家的是啥电池? 根据成都市环保局在《四川日报》2007年7月11日发布的消息中称:“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干电池的低汞化和无汞化.到目前,我国80%以上的一次性电池都是低汞或无汞的环保型电池,需要回收的是那些对环境污染大的充电电池,而老百姓日常使用的基本上都是一次性电池,不需要再集中回收了。” 也就是说,只有镉、汞、铅等有毒金属含量高的废旧充电电池(如2007年之前生产碱性电池、镍镉充电电池、铅酸蓄电池等)才会对环境造成比普通垃圾更严重的破坏, 而一般的碳锌电池、锌锰碱性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都对环境没有太大的危害。与普通生活垃圾区别不大。
嗯,就这样。明白没?
4. 办理废物电池回收营业执照
以下是注册内资公司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主要事项供您参考: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3、公司名称字号10个以上;
4、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地址;
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时间:
1、查名:五个工作日; 2、验资:三个工作日;
3、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两个工作日;
5、税务登记:十五个工作日。
四、工本费
1、查名 0元 2、验资 (按注册资金收费)
3、营业执照(按注册资金比例)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特殊要素】
您所要注册的公司需要进行资质审查的,需要得到环保、安监部门的审批。现在办理废物电池的企业不是很好办理, 需要很多手续 一般企业是很难办理的到,需要政府的扶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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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正规有资质的旧电瓶回收公司
我有回收电瓶许可证
6. 我公司想开展铅酸蓄电池回收业务,请问需要办理哪些资质谢谢!详细些
需要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6)成都废旧电池回收公司加盟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7. 中国现在哪里有废旧电池处理厂,联系方式,谢谢大家
我国首家废旧电池处理厂举步维艰
位于河北易县的全国首家废旧电池处理厂马上要开工了,但该厂的原料供应单位北京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回收中心却为找不到足够的原料废旧电池而发愁。
这个废旧电池处理厂的年处理能力达3000吨,每月可处理近300吨。北京的电池消费量为年3亿只左右,约6000吨,按20%的回收率年回收300吨,但这只是个理想的计算方式。目前,北京尚未形成完善的回收系统,仅靠企业和学校的自觉回收,回收量有限。
该厂面临的另一问题是,即使原料充足,也难以形成利润。该厂的投资方计划2至3年内不赚钱。据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回收中心主任王自新主任介绍,在发达国家约50%的废电池要通过回收创造新的价值。在瑞士和日本,每处理1吨废旧电池,政府补贴给企业约合人民币5000元参考资料:http://www.whepb.gov.cn/file.asp?fileid=565&filepath=labelpath
8. 我们是一家收购废旧电池加工处理的企业,请问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钴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中95%以上利用上述资源;
2.镍钴锰氢氧化物符合《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GB/T26300-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退税比例:30%
9. 我准备开一家废旧电池回收点,如何去收 又往何处交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
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
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常用干电池污染物多为固态,大多数有害物质在电池中或弃入环境后多呈难溶状态,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因此,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早在80年代初,日本电池工业会曾委托福冈大学对废电池中汞的迁移规律进行了长达15年的研究。他们采用不同的填埋方法分别在不同的填埋柱中装填废弃的锌锰、碱性锌锰、氧化汞等电池,监测渗漏液和填埋柱内空气中的汞含量及填埋柱解体时空气中的汞浓度,并进行对比分析,10 年中实验柱内随渗漏液迁移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8%-0.1%,通过大气扩散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5%-0.1%。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
10. 废旧电池回收公司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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