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都有什么法
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B. 亲们,能告诉我,关于济南,李荣凯的那个所的简介么,朋友急需
李荣凯是现任山东省济南市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济南电视台《有话好好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最美法律服务人、全国人民调解专家称号。自2002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
C. 报考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审判机关
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历来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领域,也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对口”、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目标。[3]
检察机关
检察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同审判机关一样,各级检察机关同样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热门行业。[4]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在中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中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
针对中国公安系统现状,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中国公安队伍建设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四统一五规范”为基本内容,以建立完善条例条令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为重点,实现公安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真正担负起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5]
政府机关
机关,泛指国家党政机关或团体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负责指挥和控制行政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办公机关、财政系统、金融系统、政法系统、科学卫生文化系统。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范围,我国公务员除包括国家各级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下列人员:一是法官、检察官;二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故仍按现行做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随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相比改革开放初期有较大改善,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首选。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法学专业人才需求数量最多、比例最大,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法律专业的优秀学生的广泛参与。
以2008年度中央政府机关及直属机构招考职位来看,法学类专业成为当年招考职位数量和招考人数最多的热门专业。根据人事部公布的《2008年职位信息》统计,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当年提供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选择报考的职位多达1134个,共向社会招录法学(法律)类专业人才2578人。招考法学专业人才的行业领域也十分广泛,包括了诸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往年公务员考试热门职位。其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招考法学类专业人士的所占比重最大,共有683个职位可供法学专业人士选择,其中税务和海关系统招考的职位最多。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工商管理、税务、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管作用日趋明显和重要。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近年来吸纳了较大数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并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持续下去。[6]
律政机构
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代表委托人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诉讼;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指导,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着手法律行动,为委托人的利益辩护。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当前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面临着大量的法律事务,特别是在金融证券、高新技术、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领域,迫切需要优秀律师的介入。但目前,中国律师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复合型人才比较短缺,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
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以下领域将会对律师有较大需求: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所谓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与公职律师不同,公司律师则是在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为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或法律服务专门人员。虽然接受委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社会执业律师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由于政府管理职能的特殊性、复杂性,加之社会执业律师自身工作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执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既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多层次、多领域的需求。建立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等队伍相互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也就成为中国未来律师业的发展趋势。
涉外和金融投资领域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主要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主要城市对外联系和交流日益密切,很多领域都对律师有较大的需求。
如航运、海商、金融、证券、期货、展览业和投资业等,发展空间相当大。对于国企改革、劳动争议及就业问题、外来人口问题和房地产等领域,律师同样大有用武之地。由于语言问题,我国的相当部分律师不能用英语直接与外商交流、谈判,更不用说用英语直接上仲裁庭,参与国际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法律英语的运用和掌握,成为我国律师业提高服务水平的“瓶颈”。
民事诉讼领域
为很多传统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空间也很宽广,如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等。随着社会风气和观念的变化,离婚率上升了,离婚诉讼案子也越来越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在增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普通人“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现状必将发生转变,专注于民事诉讼领域的律师数量将有较大提高。
部分新兴领域
现在有很多领域都需要律师的介入,比如商标代理和税务服务领域,目前属于“空白点”,不属于律师的业务范围。国外有专门的税务律师,国内则发展迟缓。商标代理的业务量是相当大的,但目前律师也还不能介入。入世后,许多行业对律师的需求不仅仅是诉讼方面的,更多的是非诉讼方面的专业人才,如反倾销、反垄断、投资、融资、招商引资、商贸风险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奇缺。
公证部门
公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确定我国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正在逐步与国家机关彻底脱钩。
近年来,随着中国公证事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目前全国年办证量已连续7年超过1000万件,比1980年增长了110多倍。公证事项种类已达200多种,涉外公证每年办理300多万件,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各种民事公证、经济领域内各项行为及文书公证、涉外公证等公证服务,正逐步深入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到2005年,中国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初具规模,全国已设立公证机构3162个,比1980年增长了5倍;有公证从业人员2万多人,比1980年增长15倍。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公证员的学历层次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目前大专以上学历占公证员总数的94%,已经实行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拔公证员的制度,具有公证特点的执业准入、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和评价体系,以执业公证员为主干、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为补充的公证职业群体正走向成熟。
中国公证服务业将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公证工作的组织体系;依法律履行公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保障。具体来讲,“十一五”期间,我国公证工作将围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服务、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等方面提供服务,围绕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提供服务。[7]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由于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传统就业领域接收能力的限制,越来越多的法学大学生将到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担任法律顾问作为自己就业求职的另一重要选择。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1997年3月,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决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1997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全国企业法律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规范。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已达10万多人,通过1998年、2000年、2002年三次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有3万多人。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面,一些企业设立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名称大致相同,有的称作法律事务部(或者是法律顾问室),有的称作法务部(或法务室)等。有的是企业的一级部门,有的是二级部门。也有企业仅仅设立专职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分别有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法务专员、法律主管、法律秘书等不同名称。
在不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各不相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人员,在有的企业深受领导重视,成为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谋。同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等,在职业要求上,有的要求是专职律师,有的是兼职律师,或者是法学专业人员。在待遇方面,有的享有副总级待遇,有的享有部门经理级待遇,有的享有主管级待遇,也有的只享有业务员待遇,薪酬自然也就差异很大。
为逐步适应国际竞争要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于2002年开始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和推广工作。试点企业多数为大型或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业涉及军工、民航、石油石化、电子、电信、建筑、冶金、能源、金融、商贸等领域,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8]
金融领域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支付体系现代化,货币发行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健全,反洗钱体系初步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制度逐步完善。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涌入市场,不仅在传统的司法领域,在金融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适应能力很强,很快成为一些金融单位的业务骨干,少数优秀学生甚至还走上了单位的领导岗位。
从商业银行总行的情况看,今后一个时期商业银行内部以下部门对于法学专业人才仍保持较为旺盛的需求,即:法律事务部,合规部,清收处置部门(授信执行部门),信贷管理部,国际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等。
对于有志于从事金融法律事务的优秀法学专业学生来讲,到金融系统工作同样也是可以有所作为、大展宏图的。[9]
新闻出版业
凡从事报纸、杂志等采访、编辑、发行,以及专门从事新闻资料供应的综合事业性单位,均可称为新闻业。也可以说,新闻业是指凡是以服务公益为其主要目的,通过报纸、新闻性杂志、广播、电视、新闻影片等媒体向大众提供资讯消息的综合事业性单位。
近年来,卓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为目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使得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就业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出版业,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可以从事编辑、记者、节目策划、发行等重要工作。
D. 济南荣凯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直有公婆照顾,老人的二儿子没进过赡养义务, 如果老人要立遗嘱 ,只有我们家里人和公证人就可以。
E.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东图大厦8层
电话:0531-88812348
2001年,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成立,由所主任李荣凯牵头创建,在济南市经四路269号东图大厦八
楼,有一间房三个人发展到现全所从业人员70余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共
有49人,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共有3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共有15人,法律服务辅助人员共有25名
,行政人员10人,全所办公面积已达到1000多平米,并进行了网络布线,购置了先进的办公设备,实现
了办公自动化、现代化、系统化管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东图大厦8层
电话:0531-88812348
2001年,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成立,由所主任李荣凯牵头创建,在济南市经四路269号东图大厦八
楼,有一间房三个人发展到现全所从业人员70余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共
有49人,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共有3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共有15人,法律服务辅助人员共有25名
,行政人员10人,全所办公面积已达到1000多平米,并进行了网络布线,购置了先进的办公设备,实现
了办公自动化、现代化、系统化管理。
F. 中国电信怎样消除 电信法律服务业务
尽管如英国全球经济问题专家阿兰.鲁格曼所言,目前“全球化”一词已经被滥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国际经济领域,以贸易自由化、生产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金融活动全球化、市场经济体制全球化和各国商法体系国际化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的脚步已势不可挡。在金融、商务等领域出现了十分复杂的跨国法律问题,“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呼声随之而来,律师将不再与打官司划等号,中国律师正迎来以大市场、大收购、大重组为背景的更广阔的国际法律服务市场。 “入世”,是中国政府顺应经济全球化浪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政府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作出的三点承诺到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的CEPA区域经贸合作模式的开展,我国法律服务的国际化正在快速演进,与此相伴随的是国际同业的激烈竞争。面对竞争,中国律师界急需既了解国情,又了解世贸规则,同时又有开阔的视野,能够解决跨国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面对“律师服务的国际化”的大潮,中国律师任重而道远。 二、中国律师应对法律服务国际化的必然性。 1、利益驱动是律师服务国际化的内在动因。 国际化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利益的竞争,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1970 年,全球的服务贸易仅为710 亿美元, 1997 年达到13200 亿美元, 2005年则达到47750 亿美元,法律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形式之一越来越成为各国竞相争夺的对象,谁能够在这一领域占据优势,谁就能够在法律服务国际化的竞争中获得巨大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各国纷纷要求在国外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本国商业利益,而且是为了寻求更广的法律服务市场,争夺更大的法律服务利润。截至2005年,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经达到171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129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42家。 目前,随着我国大量优秀企业和上规模企业的上市,随着借壳上市公司重组与兼并成为近几年经济特点,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经济已经代表中国以后若干年经济结构的主体。而上市公司的运作,始终发生不断的重组、收购现象、并以大市场为背景。这种特点也必然带来中国律师业结构的调整。以上海律师为例,第一批律师如李国机等以打名气为特色,出名后有人请,这种不分专业的知名律师模式仍然是我国目前中小城市律师所采取的执业路线。第二批律师是专业化服务模式,名字与专业划等号,如朱树英的房地产业务等,这种律师执业模式多为大城市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采用。而目前,以企业收购、兼并和公司重组为特征的新一代律师执业模式已经悄然掀起(此类业务在美国早已开始),中国目前此类业务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为它服务的律师被称为华尔街律师。 2、潜在竞争是律师服务国际化的外在推动力。 中国政府逐步开放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纷纷建立,但由于法律服务的高度专业性和地域专属性,同时考虑中国相关立法对外国律师在我国活动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的外国律师主要是从事与本国法或国际法有关的金融、商务方面的业务,例如提供有关其本国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咨询等,而外国律师在现阶段要想就中国法律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仍然是十分“困难”的。然而,外国律师面临的上述“困难”正随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而逐渐消除,在将来,当国外一些从事移民、收养、婚姻关系法律服务的民事事务所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尤其当他们可以就中国法律出具意见书时,就会对各个层面的中国律师形成直接的竞争,也正是这种潜在的法律服务竞争逼迫着中国律师要抓紧现有时机快速成长起来,以迎接未来国际化的竞争与挑战。 三、应对法律服务国际化的策略。 1、中国法律服务业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自身定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 条和第34 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律师服务国际化归纳为四种服务方式: 第一、境外提供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通过函件、电讯等手段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和律师行不进入外国提供服务;第二、境外消费方式,指客户在出国后,由外国当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方式,指律师到外国设立相关机构,并向外国当地客户提供服务;第四、人员进入方式,指律师个人到外国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律师界开拓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大致包括“坐守国门”和进驻境外市场两大类。“坐守国门”包括上述的“境外提供”与“境外消费”两种方式,因此涉及不到外国律师的“市场准入”问题,且各国对此也一般不作限制,因此,较为适合在提供国际法律服务方面尚处幼稚、辅助阶段的中国律师采用。进驻境外由上述“商业存在”与“人员进入”两种方式组成,这两种方式均需通过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法律服务,涉及严格意义上的“外国律师的市场准入”问题。在进驻境外方面,中国的金杜和君合走在了前列,但并非抢得了先机,因为根据他们的报告,其在美国硅谷和纽约设立的分支机构,也仅仅起一个“窗口”作用,同时将该“窗口”作为信息联络、人才培训的基地,并通过该“窗口”获得声誉上的裨益。然而这些分支机构却很难做大作强,境外市场很难拓展,主要因为:第一、像美国这样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很成熟,竞争很激烈,尤其在金融、商务领域,各个层面都已经有律师在做,而且做得很细;第二、境外律师很难融入背景相当复杂的英美法律服务市场;第三、即使对于考取美国律师资格的中国律师而言,在美国用纯熟的英语进行交流和书写文书仍然是一件难事;第四、文化差异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隔阂,这种隔阂无处不在;第五、在境外开办律师事务所成本太高,因此,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律师暂时还没有能力把法律服务完全国际化。相反,对于中国市场内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业务,中国律师由于在对中国法律的理解、政策的把握、人际关系的熟悉、综合的融会贯通方面较外国律师具有优势,因此, 我们目前应该充分发挥“坐守国门”的优势,逐步发展壮大之后再进驻境外市场。 2、中国政府需要为中国律师“松绑”。 中国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法律服务行业做出的承诺,只允许外资所对国际规约、惯例以及该律所被注册执业的其它WTO成员的法律,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雇佣中国律师。国务院颁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也重申了这个界线。然而事实上,上述规定并未真正阻止外国律师在暗中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无形中却严严实实的为中国现职律师戴上了“紧箍咒”。 一方面,一些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在处理涉及中国法律时,通过打“擦边球”的形式实行幕后操作,即由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最终只是经中国律师事务所翻译、核实、签字,实质性工作都是由其内部的外籍律师亲手处理的,有时更干脆,直接由外籍律师向客户提供涉及我国法律的意见书,只是在结尾加上一句申明:“本所不具备解释中国法律的资格”等。其实,中国政府多虑了,真正决定律师业发展的还是市场,如上文所提及的,眼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还未对中国律师构成真正冲击,原因是当前进入的都是很大规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主要是金融、商务方面的非诉讼服务,在其他很多领域和层面(如民事领域)他们无法提供服务,而在他们可以提供的领域,我们在客观上也很难插足(但少数律所如金杜、君合、海问、通商、竞天公诚、大成等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可以说,中外律师各有各的空间,互相可以填补对方的空缺市场,其彼此之间主要还是合作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另一方面,中国律师因为不能以律师身份被外资所聘用,因此无法接受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实践培训机会,也就无法快速提高在非诉讼高端业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和经验,等到可以做同样业务的时候,由于长期被排斥在非诉讼高端业务领域的大门外,又没有能力做好,没有竞争力。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韩国的金融重组工作,多是由欧、美国家的律师担当主角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这个例证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及时为现职中国律师松绑,允许外资所聘用中国律师,使中国律师通过参与外资所的实践快速成长起来。 3、律师事务所采取的内部优化措施。 (1)充分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建设方面,多数选择了“合伙制”的模式,这是一种人合性质的模式,讲究的是一种团队合作,然而遗憾的事,大多数国内所只是挂“合伙制”之名,行“个体经营”之实,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对在某领域有专长的律师而言,与同事分享交流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不一定带来个人利益,因而缺乏与所内同事协作的动力,反过来,这位律师即使有极其丰富的经验,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也是有限的,不足以针对所有客户面临的所有问题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但又因为不能得到其他有专长律师的合作,而只好一边摸索一边应付。由此可见,面对国际大环境下的复杂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内部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管理运作机制,调动每一位律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扬律师团队合作精神。 (2)发展规模、细化分工 中国律师起步晚,律师事务所规模也相对偏小,世界知名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人数可达到三四千人,而中国目前最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人数不过四五百人,在法律服务国际化大背景下,非诉讼业务又是主流,因此对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有较高要求,为的是在应对各种复杂问题时,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法律资源可以共享,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交流。事实上在西方,从事非诉讼业务的,通常也多是由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所掌控,而个人律师事务所有的只能开展诉讼业务,如英国。就目前而言,为摆脱规模小的困境,我们可以借鉴90年代初法国律师界面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冲击时的经验,即运用国内重组甚至跨国联合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然而,对做好非诉讼国际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而言,规模化只是一个前提,为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规模化还必须做到专业化,即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将有专业特长的律师细分并建立专门的法律部门,集中管理,集中指导,以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例,其根据自身业务强项将律师分组为:公司组(包括外商直投部、并购部、房地产部、电信、传媒和技术部、劳动部)、融资组(包括银行部、证券部、保险部)、知识产权组(包括专利部、商标部、知识产权诉讼及法律事务部)、国际贸易与政府事务组(包括国际贸易部、反垄断部、日本部)、诉讼仲裁组(包括国际诉讼仲裁部、国内诉讼仲裁部),金杜正是凭借其准确的定位分工,做强做大,不仅成为中国第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3)资深律师的传帮带。 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是团队合作,律师事务所整体实力的提高得益于每一位律师执业水平的不断进步,因此对于一位办理国际非诉讼业务的新手而言,迅速的提高其办案技能对律师团队的整体合作十分重要,而这些实践技能的获得不同于法学院的课堂知识,它们需要在熟悉业务的资深律师的指导下从实际办案中一点一滴的积累,通常采取的做法是,让年轻律师由初期的跟随和观摩发展到以律师助理的身份参与办案学习,使其通过资深律师的言传身教、督导批评,学会查漏补缺,逐步成为熟练掌握办案技能、了解办案传统的实践性律师。目前,中国已经将这种学徒制进行了制度化,即把经过一年的实习作为获得律师执照的前提条件,但这一制度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这一年实习期或更长的时间内,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将资深律师的传帮带很好的落到实处,以便迅速培养业务新手,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服务质量。 4、律师个人通过留学深造提高外语沟通能力。 从事国际性的法律服务,对律师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其中对外语(尤其是英语)的掌握对于面向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律师至关重要,很多情况下,中国的律师,本可以就中国法律向跨国公司提供同等的甚至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但跨国公司不信任你,不给你表现的机会,原因很简单,因为语言的关系,中国律师不能用外语(包括英语、德语、日语等)直接与外商(英国人、德国人、日本人等)进行交流,使他们宁愿花大价钱去聘请国外的或香港的可以熟练运用外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因此,对于有意从事国际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而言,根据自身的未来业务定位,去国外深造,过语言关,是目前提高律师自身竞争力,迎接未来国际化挑战的有效途径。以自费美国留学为例,只要获得中国法学本科文凭,并通过TOEFL考试,即可申请美国法学院1年期的LLM(法学硕士);而对于通过中国司法考试但并非法学本科毕业的中国律师来说,也只要凭本科文凭,并通过TOEFL考试和LSAT考试,即可申请美国法学院3年期的JD(法学博士)。同时,中国司法部针对国内优秀年轻律师还设有“选派青年律师赴英培训公费留学项目”,即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年龄35岁以下,通过雅思考试的中国律师,通过申请可以有机会去英国(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公费深造一年。 5、国内法学教育机制的完善。 法律服务国际化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人才离不开教育的国际化,对比中西方法律教育,我们还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第一、中国法学教育的本科阶段过多关注法律专业知识的灌输,却忽视知识结构的全面构建(尤其是经贸知识),而我们知道,法律服务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首要关注的就是经济关系,因此,一位只懂法律不懂经贸知识的律师终究是不会在国际化的大潮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相反,美国大学本科没有法律专业,因此,每一位攻读JD的美国人都有了本科专业的丰富背景知识,加上JD课程选择空间很大(甚至可以跨学院修得学分),美国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相对而言是比较全面的;第二、中国的法学教育注重对法条的理解和解释,学生较为死板,没有创造性,而西方则鼓励创造性思维,美国法学院典型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的优势在于,即使一位律师不知道所有的法律规定,但通过对有关法律进行调研后,仍然可以运用其分析技能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G.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中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增进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事活动;研究两地间在“一国两制”下,因不同法律制度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机制,为促进和保障内地同香港民商事往来健康有序进行提供意见。1992年,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立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对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进行审核加章转递。1994年,为沟通和加强两地法律人员深层次交流,向世界介绍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实施“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制度,公司创办了《中国法律》杂志。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杂志题写了刊名,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撰写了发刊词。1997年,公司在香港律师会注册合伙制的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以香港为基地提供跨域中国法律服务。2007年和2009年,为了更好的服务在香港的中资企业,公司先后协助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筹备和成立了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商事调解委员会。根据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的安排,公司董事长任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席),公司承担两个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H. 以下哪些人可以作为政府法律顾问
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不少于10年,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这是官方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详述:http://www.heze.gov.cn/html/zwgk/h001/h84/1407144884d184700.html
I.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有史焕章、陈乃蔚、丁启伟、傅东辉、黄毅、李东力、李培良、罗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