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的公司加盟了别人的公司,那么其他人能加盟我的公司吗
你们可以是合伙人,但是绝对不能算他加盟,因为加盟都是要服从总店安排的,你没有让别人加盟的权利。相当于你也是用别人的公司来经营的,这个就类似于拉面店,你加盟了一个拉面店,但是你不能授权别人来加盟,这个是要得到总店的认可的。
『贰』 有人冒用我公司的名称,进行别的产品的销售加盟,怎么办
这个要看你们的公司是不是在工商局已经注册了,没注册的话谁都能用,注册了就去投诉他,让他付专利费,反正等到了法庭上有律师就帮你解决了,很简单的事
『叁』 加盟了一个公司别人告他侵权,我们授权商的店面还能正常开业吗
不知别人告这个公司侵犯何种权利,如果侵犯商标权,而你加盟需要使用该涉嫌侵权的商标,你们的店面也就涉嫌侵权,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你们的店面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或者涉嫌侵权的其他权利客体。
『肆』 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该怎么定罪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3、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维权方式:
1、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被冒用人经济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
3、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
4、以实际侵权人即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网络
『伍』 公司颁发给我们加盟店一证书,内容为某某品牌被评为中国著名品牌,工商所要求我们罚款,我们应该罚多少,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你的店是做什么的?是否有某某品牌的产品,这个产品又是否有商标,这个商标是否是著名商标,因为品牌是不分著不著名的,而且是否有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文件?
要是没有的话,你这就属于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属于第(四)款,根据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陆』 帮别人冒用他人证件注册公司
如果一直解决不了,公司最后也不承认的话,可能就只有你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了。
冒用他人证件注册公司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柒』 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构成什么犯罪
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构成非法经营。
其次私刻公章就构成私刻公章罪。私刻公章罪不能是单位犯罪,所以至于您的其他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建议您,手机充分的证据,包括您损失的证据,如果您损失的证据不好收集可以收集对方赢利的证据。这样就可以挽回您的损失。
盗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工商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冒用他人公司加盟扩展阅读: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1]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捌』 冒用其它企业公司名称 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1、民事方面,侵犯法人名称权。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17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173.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2、刑事方面,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玖』 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私自接活能报警吗
冒用他人名义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