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店被工商局罚款总部有责任吗
要看具体原因的,如果是总部未告知的话,总部肯定要负责,但是由于你方原因且合同未标明的违反工商规定的,基本算是你自己的责任
㈡ 公司罚款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资料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㈢ 公司颁发给我们加盟店一证书,内容为某某品牌被评为中国著名品牌,工商所要求我们罚款,我们应该罚多少,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你的店是做什么的?是否有某某品牌的产品,这个产品又是否有商标,这个商标是否是著名商标,因为品牌是不分著不著名的,而且是否有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文件?
要是没有的话,你这就属于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属于第(四)款,根据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㈣ 公司可以随便罚款吗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该规定,企业拥有更大的内部管理权限,并且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4)公司罚款加盟商扩展阅读:
对于不合理的规定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㈤ 公司罚款合法么,有没有法律条例
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可以罚款,其他情况是不允许有任何扣款的,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㈥ 中介公司加盟商不知道的情况下店员跑单总公司罚我的钱合理吗
你好如果是因为店员跑单,总公司罚你的钱,我认为不合理,这个是电源错误导致的,不应该发你的钱,你应该跟公司进行投诉。
㈦ 绝味公司对加盟店进行罚款是合法行为吗
我和你一样是加盟店,公司罚款500元,原因因为女顾客撒谎投诉,诅咒她不得好死!贪便宜,看是加盟店就知道找茬,欺软怕硬,撒谎投诉态度不好,用这理由投诉,公司要对加盟店罚款500元,还质问我是不是负责人,这话何用意。男人软弱真的是硬伤!老婆被这样质问,他还任人宰割!公司还吓唬他说你不能干就不干!他就害怕了。
㈧ 圆通总部对分公司罚款到底合法不合法,分公司是加盟公司,罚款每年竟然能达到20几万,求大神指教
那要看加盟时有什么条约了?一般来说是不合理的
㈨ 绝味公司对加盟商进行罚款是合法的吗
这个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你有没有违规合同内容,如果违规合同都有提到会怎么处理,一切按照合同走,采纳啊。
㈩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风险
招商加盟主体不具备资格的法律风险: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开展招商加盟的风险:
特许人不具备两家以上经营满一年的直营店,就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风险:
企业与加盟商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企业不仅需要退还加盟商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而且还可能承担加盟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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