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商跟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一、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二、要想构筑一个稳定、有效的加盟体系,对于连锁加盟商的选择来说,有三个根本原则需要坚持:
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加盟商运作市场显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销售,要看对市场的长期影响与贡献。因此,必须要对加盟商的选择慎重再慎重,决不能轻率从事,谁想做就给做,而不进行考察、分析、评估。这样会给市场的后期运作造成严重的后果,轻则市场萎靡不振,达不到预期后果;重则市场秩序混乱、窜货、乱价泛滥。
理念第一、眼光长远,对于连锁企业来说,就是要找品牌运作、市场理念与自己一致的加盟商,这样才会有真正合作的基础。才会在市场操作中协调一致、共同发展。所以,
在寻找加盟商时要重点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将眼光局限在资金实力、配送能力、当地人脉等条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长远才能真正发掘出优秀加盟商。
门当户对、共同发展,企业在选择加盟商时一定要考虑门当户对,同时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经营你的品牌的强大的意愿。这样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与企业共同发展、成长,也就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伙人的特点如下: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共同承担法律义务责任。
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㈡ 加盟店申请营业执照时法人代表如何确定
法人代表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产生,具体由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担任,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一般所说的法人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法关于加盟扩展阅读: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㈢ 请教法律专家:连锁企业与加盟店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那种特殊关系,是否适用公司法
这个不好定义,因为他们之间只是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没有雇佣或者劳动关系。
在回家的路上,这个就更不好定义了,所以公司绝大部分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㈣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能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不是说明不允许存在
不存在“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无法设立这样的股份公司。
在我国公司中,有两大公司类别: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2个以上),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出资人不同,有国有独资公司、一个公司全资的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㈤ 证券公司可以加盟吗
证券公司当然是不可以加盟的。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一是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是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㈥ 加盟店的营业执照不是用自己名字办理的,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为经营者,也就是写在营业执照上的人名。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但必须按章纳税,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普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㈦ 股东加盟
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㈧ 入股和加盟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入股人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三、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㈨ 关于注册公司的问题
1。“如果我加盟他的话,那我是不是就不用去注册公司了?”。你说的不是很明白,首先你想加盟的这家公司注册地是在我国境内还是境外,如果是境外那么你就还要再成立公司与他进行合作才可以。如果是境内你就不用再成立公司了,但是如果离开总公司的注册地前往外地经营的话,需要办理分支机构和异地经营许可证,去当地的工商部门去办理就可以。账目是独立核算的。你也可以自己注册一个公司,但是经营项目中必须有婚介这项,然后于哪家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合作,使用它的品牌。
2。“我跟我朋友合伙这侧公司的话,至少要多少注册资本?”。新的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是3万元(出资人在2人(含2)以上),首次认缴的出资不低于20%(6000元),其余部分在2年内认缴完毕就可。如果是1人公司(出资人为一人)注册资金最低10万,并且一次性交纳。你和朋友一起合作成立公司使用第一种就可以,注册3万元就可以,首次认缴20%加上办理证照的全部费用在1万元左右就差不多。
3。“注册资本验资完毕后 我是不是可以将他用来购置公司的一些办公设备啊之类的?” 当然是可以的了,但是买的东西要开票入账,也不是想买什么都可以,提取的资金是按比例的一般采取备用金的形势进行提取。
4。“注册公司跟办理一个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你想问的可能是注册公司与个体户的区别,如果是此种情况区别在于一些例如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是否需要这册资金、是否可以使用有限公司的字号、开局票据缴纳的税种不同等。注册公司是统称,营业执照是其中的一项必须要办理的。他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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