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资担保公司合法吗
当然有合法的。但非法的也挺多。因为很多企业就是注册个空壳公司,虽然有经营许可证什么的,但是没有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完全是空手套白狼,从A借来100块给A1块利息,贷给B 100块,要B3块利息,他自己拿2块。
关于怎么辨别一个投资担保公司是否正规。作为行业内的人士我给你如下几点忠告:
1,实地调查。去对方办公地点看看,很多所谓投资担保公司就是壳子,随便租个办公室,连员工和部门啥都没,只招点儿兼职得给他拉资金,纯放贷的。这样的公司一般办公环境很差,员工很少,随时跑路。
2,看经营时间。3年以下的新担保公司都要存疑,开3年以上的话,要出事早出事了,要想骗了就跑也早跑了。
3,看担保公司的投资项目。担保公司和地下钱庄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担保公司理论上钱是不经过他的,他只是对你向某个企业放贷、投资的钱以自身做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正规的担保公司都会让你投资时给你介绍相应的项目,比如某家知名企业为了XX用途借多少钱多长时间还,此时的担保公司会对这家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调查,也就是说看他们有没能力还款,如果不还钱追的回来不,风险控制做到了他们才会接这个项目介绍给投资人。而纯放高利贷的那些公司是不会费力给你介绍项目的,你的钱被他们用在哪里你大体上也无法知晓。
4,看承诺的收益。我在河南郑州,我们这边的普遍情况是,正规的担保公司承诺给投资人的利息是一分五(1.5%)到2分每月(2.0%),年收益率大约在百分之20左右,基本不会超过银行利率四倍以上。如果担保公司承诺给你的收益大于这个数,我可以很负责人地和你说,风险极高,而且超出银行利率4倍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看合同。正规担保公司在你投资后会和你签订包括《债权转让协议》、《借款收据》、《项目书》、《还款计划》等等,而不正规的担保公司大多只会让你签个收据或者在合同的形式上给你做手脚。
其他还有很多,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私聊我,我是河南郑州一家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的,如果不一个城市我也基本上没法赚你钱,所以不必担心我忽悠你。
『贰』 想投资担保公司,有风险吗
不太全国各地一样,按规定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高出4倍,而同期,但实际上很多投资担保公司利率四倍以上显著高,当然,这是的名称其他新兴,如担保费,营业费用等。
但总体应该是月利率1%-3%
更强大更正式的公司,它的利率比较低,而新公司的数量要立即打开了市场,而且其利率会相对高一些。
如果月息超过3%的话,那就请小心,因为回报率在任何行业的速度要承担的极限,如果每月的利率大于3%时,投资担保公司自己基本没有利润,甚至亏本。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叁』 办理投资担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现就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二、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
四、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国家、省有关审批登记政策出台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注册投资担保公司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称,验资,备案,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证、银行开户证,在备案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4、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5、股东资信证明等
『肆』 如何办理投资担保公司注册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融资性担保项目,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关于经信委的批准文件,下面以江苏为例说明。
一、行政审批依据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苏经信担保〔2012〕449号
二、行政审批条件
(一)担保机构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实缴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
3、有具备本指引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4、有符合担保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7、符合全省担保行业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省经信委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担保公司,应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后,再按本指引提出申请。
出资人条件:
1、企业法人股东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上年度盈利。
(2)有充足的货币资金、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实施本项投资后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其子公司的投资余额不计算在内。
(4)第一大股东和出资比例30%以上的发起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2年累计净利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自然人股东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3)出资比例10%以上的发起人应有2年以上的实业背景,并能出具有效证明。
3、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事业、社团等其他法人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上年末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年连续盈利。
3、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净资产的3倍,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不低于5倍。
4、上年度监管记分85分以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信用级别AA-以上。
5、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6、省经信委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条件
1、严格执行“办法”中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2、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3、申请前6个月平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申请增资的,应达到3倍以上。
4、担保公司法人股不足注册资本的50%(含50%)的,股权只能转让给法人股东,增资只能增加法人股;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的,增资的原股东或新进入股东的资格条件参照设立的有关要求。
5、担保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则上6个月内的股权转让比例不得高于30%,新设立担保公司1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6、变更后股东的条件实力显著提高的以及上年度监管记分90分以上的担保公司,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一份,使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采用胶装的方式,按文件规定顺序排列(正文编排页码),格式参考附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可直接从网上下载
四、行政审批程序和办理期限
(一)设立(变更)担保公司的,经所在地县(市)监管部门辅导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市)监管部门,县(市)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监管部门。省辖市的市区设立(变更)担保公司的,直接向市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单位设立(变更)担保公司的,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
(二)市监管部门指定专人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材料受理单,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整性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时通知申请人。在申请人补正材料送达后正式受理申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并形成审核意见书,对审核通过的,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在每个季度第2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请材料,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经批准的,按规定颁发许可证。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时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自省经信委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设立外资担保公司3个月)内,担保公司持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所在地市监管部门和省经信委。担保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的,撤回该公司的行政许可。
『伍』 投资担保公司主要靠什么赚钱
靠收取担保费盈利。
大致的盈利流程:
1、取得银行授信;
2、寻找需要增信的客户;
3、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报银行审批;
4、银行审核通过并放款,收取担保费。
补充: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收取担保费一般为3%左右,但是隐性风险为全额。
『陆』 开一家投资担保公司需要多少资金求大神帮助
投资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和你公司的本身业绩、资方、以及经营法人有关, 详细请咨询相关银行,国家有政策规定的
希望采纳
『柒』 投资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依法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捌』 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相关的企业进行资金股权的投资,使目标公司获得资金,根据自己出资的多少对目标公司行驶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是参与相关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标公司的资产增加的投资公司。公司不能干涉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玖』 请问开办投资担保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股东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 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企业应该(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 如果是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自然人应该(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了主发起人,还有一般发起人,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试行办法》的规定,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必须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二)符合条件的章程 在上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额条件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上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区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一般发起人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2010年9月27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据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世纪履行同类职责的人员都需满足任职资格条件。 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纳入任职资格管理。 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4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3.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4.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对于公司的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提出了专门要求,一是独立董事拟任人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或担保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不得与拟任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利益冲突;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熟悉任职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职公司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经监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担保、金融等方面培训,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根据《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2、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5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6、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7、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健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完善; 业务规程、决策程序、保后监管、风险预警及处置等制度符合审慎经营原则;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外,在上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还需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该其他审慎性条件属于兜底条款,上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增加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