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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什么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29 06:47:34

⑴ 为什么现在的餐饮加盟都是什么什么公司

当然要公司啦。。不然怎么会专业化。

加盟店算是个公司吗加盟店是什么性质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过是个人经营性质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开什么样的公司,卖什么产品,就可以在网上找找 加盟个什么产品去。这样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间接性责任问题,没有直接性问题。厂家才算是直接性责任问题。

⑶ 加盟是什么意思

加盟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jiā méng,意思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3)加盟是什么公司扩展阅读

加盟技巧: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

三、学会管理员工。

四、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

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⑷ 我想加盟,什么公司可靠

楼上的说的不错,我补充一些:加盟一个店并不难,只要资金够了就行,按照特许商的要求去做也不难!难的是:1加盟之后能不能做好,2加盟之后做不好怎么办。所以有没有能力做好才是关键。我认为加盟店没有好不好之分,而是加盟了之后能不能做好才是关键。别以为加盟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是创业的真正开始。创业,开店,都是好事!但是善意的提醒您。投资有风险,创业有艰难!史玉柱说得好,当你准备做一件事时,认为已经准备的很充分了,很完美了,但做时才发现,原来还有80%的事情是自己没想到的。建议您做好艰苦奋斗的准备。静下心来,实际上您会发现,您已经拥有很多很多。年轻的年龄,健康的身体,您可以做很多很多的。甚至是别人做不了的。有三个选择方案:1,如果你有很强的管理能力,人际关系,资金实力,在选一个合适你的创业项目,那你将会取得很好的创业成绩,2如果你不具备前一条中的任何条件,那么你要选择的项目一定必须是你的兴趣所在,至少是你喜欢做的。3,如果前两条度不能达到,而且你有想创业,那你就一定要具备坚忍不拔一往无前的精神,做好吃苦耐劳受累的准备,发扬艰苦奋斗的风格,其次才是眼界和敏锐的眼光,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连续滚动,永续发展。而事实上,放眼古今中外,真正创业成功的人士和富豪,大部分是靠第三条起家的。远点的摩根,霍英东,还在的李嘉诚,曾宪梓,再近点的柳传志,牛根生,张瑞敏,宗庆后,张朝阳,丁磊,陈天桥,现在的黄光裕,马云,你有时间可以看看他们的创业史。如果有时间,你还可以看看大喜事咖啡,您可以参考大喜事咖啡的一些做法或提出的一些创业项目和创业方法。
一张地图,不论多么精确,它永远不可能带着它的主人在地面上移动半步;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多么的公正,永远不可能防止罪恶的发生;任何宝典也无法让你真正的成功或是创造财富。只有行动才能使地图、法律、宝典、梦想和目标具有现实的意义。
很多有抱负的年轻人都希望通过自己创业,获得人生事业的成功,但是创业成功者毕竟是少数,每年新创办企业中,至少有50%在半年之内倒闭,倒闭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把握创业的基本法则。笔者从25岁在近十年创业经历中,有很多成败得失体会。我常想,假如创业之初就能多学习一些前人创业成功之经验,我也许会有比今天更大的成就。我总结的一些创业经验,或许对更多的朋友们创业是一种较好的借鉴。
一、创业要有足够的资源。
很多人在初次创业的时候,都是资源十分欠缺的。资源不足,使企业创业成功的概率降低,但要有完全充分的资源也是不可能的。在资源具备上,一般来说,要符合两种条件:一是要有进入一个行业的起码的资源,另一方面是具备差异性资源。如果任何条件均不具备,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创业资源条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业务资源:赚钱的模式是什么;
客户资源:谁来购买;
技术资源:凭什么赢取客户的信赖?
经营管理资源:经营能力如何;
财务资源:是否有足够的启动资金;
行业经验资源:对该行业资讯与常识的积累;
行业准入条件:某些行业受到一些政策保护与限制,需要进入资格条件;
人力资源条件:是否有合适的专业人才。
以上资源创业者也不需要100%的具备,但至少应具备其中一些重要条件,其他条件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来获取。创业者如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其他资源欠缺也可以弥补;如果有足够的客户资源,其他资源的欠缺也容易改变。
创业具备的条件是:足够的资本?行业经验?客户资源?技术创新?商业运作能力?与即将面对的竞争对手相比是否有明显的优势?
二、 创业前要慎思
创业前要认真思考、反复评估、考虑成熟再行动。除了要足够的资源准备外,心理准备最重要。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值得好好思考。
第一,我为什么要创业?是否有足够的决心,愿意承担风险吗?过去的利益是否舍得放弃?
第二,我是否具备创业者应有的能力与素质,是否能承受挫折,是否具有综合全面的素质,还是有专项技术特长?
第三,我创业成功的核心资源优势是什么?我具备的条件是:足够的资本?行业经验?客户资源?技术创新?商业运作能力?与即将面对的竞争对手相比是否有明显的优势?
第四,是否有足够的耐心与耐力度过创业期的消耗,估计通过多长时间走过创业瓶颈阶段,自己有多长时间的准备。
第五,创业最大的风险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我是否能承受?不要只想到乐观的一方面,对风险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否则,一碰到现实状况与想象不一样,一下会造成信心动摇。
回答清楚以上问题之后,再决定是否创业不迟。很多创业者的失败,都是与创业前心理准备不够,匆匆忙忙进行创业,最后失败得一塌糊涂,假如准备不足,条件不具备,晚一点创业也不迟。
另外给你几条小投资创业项目的黄金规则:
1,将创业资金数额减到最低。
别举债,别投下家庭储蓄,成功机会只有20~30%的新事业,不值得你这样冒险。你计划的事业要由现有的构想和你个人才华及专长做起,而且只需要少许现金。
2学习销售自己。
身为小企业经营者,人们买的是你,不是你的产品。只要你知道如何销售自己,初期投资并不需要准备大笔资金。开业三十天内,你就可以找到客户,现金60天内就会进来,帮助推动业务成长。
3对客户要大方。
新事业不宜对顾客收费过高。以我的作法,甚至提供免费服务给顾客,让他们知道我能做什么。就算后来没有签约,他们也会介绍其他付费客户给我。
4开始时最好能由家中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
5从第一天开始,一切电脑化。
打字机及人工作业方式,在目前市场上已无竞争力,书信往返、会计、市场、文书、销售都不例外。从第一天开始营业即要使用电脑。
6长时间工作。
把会计、书信等行政工作留到夜晚。这些事绝对不能占用朝九晚五的时段。这个黄金时段只能用来建立人际关系,作简报,打电话,或与客户面对面交谈。和客户谈了一天,回家后才从事不能产生收人的工作。
7爱你的顾客。
永远有礼貌地和顾客说话,不论他们有时多么令你生气。记住,顾客不仅是国王和王后,还是独裁者。没有人比小企业经营者更清楚这一点,要尽力使顾客满意。我的作法是介绍上虽指明服务项目,但我经常多做,超出顾客期望。经常超越合约项目,提供更多服务,超过顾客期望,这便是小企业主最好的广告方式。
8开始不成功也要继续努力。
绝对不要放弃,成功经常就在失败的另一侧。 失败代表你已经在正确的道路上,只要失败次数增加,努力的时间够长,途中做出聪明的选择,你终会成功的。
9独自经营。
开始创业时,避免邀其他人合伙。合伙就像婚姻,你愿意接受这样的束缚吗?更何况,统计显示婚姻的合伙关系,两对中就有一对以离婚收场。一般来说,如果你想创业,最好自己来。当然,这得由你自己决定。
10安排休闲时间。
尽管待办事项堆积如山,也要强迫自己星期六或星期日休息一天。你损失的那一天,会因为下周生产力增加而加倍补回,而且家人和顾客也希望你造样做,因为休假使人愉快和悦。拨出时间运动,和家人出游,或甚至看场电影,让你暂时忘记业务,工作反而更有效率。

⑸ 什么是加盟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如果您是一个小规模经营者,或想投资,首次成为小规模业主,那您眼中的加盟起码有:
1、它背后有一个公司总部
2、它提供货源;
3、它更新产品来适应市场;
4、它提供指导和帮助
5、它保证投资者的回报,降低投资风险;
6、非盲目探索,迅速入门;
7、远离散户经营模式,拥有核心竞争力;
8、新的模式已被消费者认同,并成发展趋势,商机无限……
加盟程序:
仔细阅读加盟指南,不明之处向总部投资顾问询问;
签订“加盟意向合同”
选址及评估市场、评估经营——与总部投资顾问讨论;
选址签约后,与总部正式签“加盟合同”; 签订商标和技术合同或协议时,最好是法人亲自签字签订合同或协议,以防以后纠纷。
与总部互动完成装修,办理营业手续,并招聘销售员进行培训;
开张前一天林总部订首批产品;
开业前两天总部协助陈列布展和销售培训;
吉日开张。
“加盟”含义延伸
特许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 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国内连锁加盟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五条补充条款:
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网网络家教项目,特别规定允许同一地区经授权后开展内部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 商标 、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 至少两家 经营 一年以上 的 直营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 良好信誉 ,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 不得强行要求 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 ;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 独占性 ;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 责任 ;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 消费者投诉 ;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 保证金应退还 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 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 之前 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 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 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 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 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 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 遗漏 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 夸大 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 1 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编辑本段]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
选择加盟体系应注意事项近年来,国内连锁加盟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连带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者加入此一行业,然对有意投资的加盟者,在面对众多的加盟品牌时,究竟应如何选择方为上策?中华民国加盟促进协会秘书长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几点做为参考。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
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编辑本段]揭密产品加盟.特约经销骗局
突然之间,中国进入了加盟时代, 电视,报纸,网站,到处都是加盟,代理,特约经销的发财机会
很多人还都在讲,我加盟后多长多长时间收回了成本,赚了多少多少钱,我明确的告诉大家,很多都是假的!

加盟经营形式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自愿加盟
自愿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主)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主负担;由于加盟主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加盟主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许多台湾连锁饮食业多采用此种方式经营。
委托加盟
委托加盟(License Chain)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美国7-Eleven多采此种形式经营。
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Franchise Chain)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财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
日本多数便利商店体系皆采此种方式经营。

免费加盟

免费加盟(Gratis Chain)这种方式在市场很少,这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方式加盟主要针对材料生产商和中小小型企业,他们利益来源于以技术入股、销售原材料给客户(生产厂家)来获取利润,这种加盟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性高,可调性强;缺点就是针对性很强,局限性很强,根据行业的分工不同,技术的应用领域来加盟,并且好多公司不会以不收取费用来加盟。目前国内只有化工涂料行业有这种先例。也是发展最缓慢的加盟。

⑹ 什么叫加盟

加盟单独的意思就是加盟一个品牌的模式和品牌理念,包括它的全套市场产品定位,和客户定位,包括加盟对统一价格也有要求,主要都是一个全套的加盟体系。
在加盟的定义上,是你只能在加盟品牌的条件下去完成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盈利模式,不能触犯所加盟品牌的一切规定,要保护所加盟的品牌,和愿意去遵守加盟总部制定的一切章程。
加盟是在有组织有体系的完成你的所有经营,需要你付一定的加盟费或遵守一定的加盟规则。
加盟分很多种,看你是哪儿种了,在网络里有你可以去看一下。也可以打几个加盟电话咨询一下。

⑺ 加盟是干什么的

具体解释:

  1. 一些厂家为了扩大印象,而自己有无法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于是可以做加盟。如果公司的店效益很好,加盟的费用就会高。

  2. 加盟需要付加盟费用。具体是否需要别的费用关键看你和加盟公司的合约。

  3. 一般是加盟费就行了,有的每年需要上交一点的管理费用。但都因公司而异。

  4. 连锁加盟,连锁经营是指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统一商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广泛布点及时地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所需的经营方式。

  5. 连锁加盟的三S原则:简单化(Simplification) ,专业化(Specialization)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6. “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

  7. 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他具备“十个统一”的特征:即统一领导、统一商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饰装饰、统一广告宣传、统一经营形式、统一仓储运输、统一售后服务、统一管理体系。

  8. “连锁加盟”的魅力 ,对加盟店而言:总部提供一整套经营模式、人员培训、商标和商誉、广告及商品供应,降低时间与资金成本并迅速提高和扩大了知名度。

  9. 消费趋势的掌握和新产品的研发都由总部负责,快捷地掌握行业信息和销售信息,降低了风险,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10. 对总部而言:帮助年轻的创业家实践事业理想,在减少资金和人力开拓市场的同时,有更多更快的机会扩展其业务。

  11. 对消费者而言:提供品质标准化、价格大众化的商品及服务。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费用。 授权者是指提供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者。

  12. 加盟者也称为受许者,是指获得授权者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使用权者。

⑻ 授权和加盟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吗

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2、特点不同:

加盟的特点是有特许权拥有者,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授权的特点,是企业无需承担开发国外市场的成本和相关风险。对于缺乏资金去开展海外经营的企业来说,这种模式有相当的吸引力。对于那些不愿意在陌生的、或者政治风险特别高的国外市场投入大量资源的企业来说,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3、对象不同:

加盟的对象是某一团体戓组织;授权的对象是人。

⑼ 加盟是什么概念

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9)加盟是什么公司扩展阅读:

要加盟的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相关技巧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

三、学会管理员工.

四、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

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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