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费用可以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税前利润中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允许税前列支,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符合税法列支途径,可以抵减所得税应纳额。例如:税法规定内的工资、招待费、捐赠支出等等。可税前列支费用
一、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二 、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列支
三 、交通费,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总额的0.3%
四、差旅费,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五、 广告费,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六、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七、 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八 、 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九、电话费,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十 、 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水电费,用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
十二 、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十三 、 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十四、租赁费, 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十五、 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十六 、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十七、财务费用,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 、 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
十九 、 装修费,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
B. 加盟费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可以从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对外支付的加盟费,属于企业取得特许权发生的费用支出,财务上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当中并可以税前列支。
C. 加盟费该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支付的加盟费应按加盟期内分期摊销。
D. 支付的加盟费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这是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按规定摊销并在税前列支。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加盟费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能按无形资产核算要看贵单位代理协议的约定情况。一般来说,代理的加盟费分几种情况,现分述如下: 1、长期有效,不再退还。属于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取得成本,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办理,可以在合同期内摊销,没有约定代理期限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 2、长期有效,分批返还。属于保证金性质,按长期应收款核算,不能作费用摊销。 3、长期有效,部分返还,返还金额按加盟时间长短确定,符合一定条件时的全额返还。这样具有保证金和或有支出性质。应该在支付时暂挂往来,确定不能收回的部分作费用处理。 4、当年/长期有效,抵顶货款。支付时挂往来,待实际抵顶货款时作相应处理。 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有关内容包括:“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后者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E. 开办费为何不能税前列支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F. 哪些可以税前列支,哪些不可以
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须经税务部门批准).
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
1.借款费用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
教育
经费支出. 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捐赠比例不一样). 5.业务招待费支出(全年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按千分之五;1500万元以上的按千分之三). 6.固定资产租赁费. 7.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 8.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9.资产(财产)损失(须经税务部门批准). 10.汇兑损益. 1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2.有关资产的费用. 13.国债利息收入. 14.保险费用. 15.会员费。 16.住房公积金. 1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
18.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19佣金. 20.劳动保护.
未列出的即为不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G. 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除以下外的管理费用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不受税法限制。
新所得税法税前不可扣除的规定:
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H. 哪五种费用在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税前利润中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允许税前列支,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符合税法列支途径,可以抵减所得税应纳额。例如:税法规定内的工资、招待费、捐赠支出等等。
可税前列支费用
一 办公费 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二 业务招待费 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列支
三 交通费 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总额的0.3%
四 差旅费 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五 广告费 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六 折旧费 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七 福利费 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八 工资 人均工资1600元
九 电话费 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十 社保费 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 水电费 用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
十二 咨询费 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十三 运费 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十四 租赁费 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十五 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十六 捐赠 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十七 财务费用 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 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
十九 装修费 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
I. 每月支付的加盟管理费的会计处理以及能不能税前扣除
加盟费是可以进入费用的,事前签订有合同,你按合同执行就行了。出一张凭证冲摊销分录。
1、开来的发票是按合同金额开的你付款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按合同的月份摊销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3、抽取的费用计入到管理费用要有发票哈
J. 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上面政策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是外企的规定。两法合并后,怎么说不包括就不包括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
(86)财税外字第102号
现将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筹办费),如何确定筹办期和筹办费的范围,以及计算摊销问题。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说"筹办期间"是指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各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为止的期间;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为止的期间.开始生产经营期包括试营业和部分营业。
(二)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是指与企业筹建有关的费用,其范围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但不包括机器设备,建筑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购进各项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