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现在国家允许个人开殡葬服务公司吗,如果允许那地方上不给批怎么办
多少钱都不能开,国家不允许私营。这可不是开玩笑的,随随便便把人处理了,就乱套了!你只要确定不是开殡仪馆就行。火化可是国家专控的。你说的是个体经营就花不了几个钱,办个个体营业执照就完了。20元就可以了。灵堂一般也用不着你们布置,里面也就是音响投资大一点。其它就是你们帮助租车,不花什么钱啊。你们赚的无非是关系钱,路子广一点就是了。
B. 开个殡葬服务公司怎么样
殡葬这个行业不是谁都可以进的,进去了没有资源也没用
C. 殡葬服务公司加盟
现在做殡葬服务的挺多的,市场很大,但服务一定要好,祝您生意兴隆。
D. 想开一个丧葬服务公司
我家出售地址在吉林白山市,开了20几年殡葬馆,手续齐全,包括公安局特种行业手续,可以合计出售。
E. 开个殡葬服务公司怎么样
要是在咱们章丘开个殡葬服务公司你们说能行么?有兴趣的朋友讨论一下?有想合作的站内联系?[/FACE]
F. 怎么开个殡葬服务公司
赛喏建议您这个事情去咨询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G. 如何加盟殡葬一条龙服务
网络下加盟殡葬服务,很多公司,注意下那些和民政部门有合作的比较好
H. 我想办一家殡葬服务公司。急急急!!!
注册资金倒没有规定多少钱,但必须得有专业的门店,专业从事的殡仪服务人才不少于十人和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提供从事殡葬行业历史的相关材料,譬如有成功的陵园管理背景,然后报批合肥市民政局和合肥市殡仪馆备案。
I. 如何开办殡葬服务公司需要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9)殡葬服务公司加盟扩展阅读:
《丧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殡葬工作计划和行政区域的需求,提出计划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盒,墓地和葬礼服务站,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殡仪馆、火葬场建设计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殡葬服务站和骨灰的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公墓的建设须经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一个城市的人民政府设区或自治州,和人民政府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人民政府。
建设外商投资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设立村民公益性公墓,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殡葬设施。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地用地。
禁止设立或者恢复族人的墓地。
第十一条。
应当严格限制公墓的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计划,年度用地的面积和数量的坟墓或骨灰埋在这儿由人民政府规定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直辖市,应当按照节约土地的原则,不占用耕地。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管理,对旧火葬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防止污染环境。
丧葬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谋取财产。
第十六条。
火葬机、运尸车、尸体冷藏箱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地区销售棺材等殡葬用品。
第十八条。
殡葬设施的建立禁止未经批准,民政部门,加上建筑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的建设,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不少于一次,三次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
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面积严重超过标准设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也可能是罚款不少于一次,但不是违法所得3倍以上。
第二十条。
埋葬应当火化的尸体或者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修建墓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J. 我想开一家殡葬礼仪服务公司,该从哪里入手
如果你只是从事殡葬用品的买卖,是不需要去民政局做行政审批的 直接去工商局注册公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