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准则下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在应用这5项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需要关注该项交易的实质,即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而非法律形式上的是否转移。例如,企业已经把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购买方,形式上未收取货款,实质上已取得收款的权利,就应确认收入。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已经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购买方,但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又未按保证条款及时弥补,或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程(安装或检验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不能确认收入。
Ⅱ 加盟费应在哪个科目核算
按现在的会计准则来看,如果金额不大,可以一次摊销。如果金额大,先挂预付款,然后每个月冲减预付款,现在会计准则里没有待摊费用科目了,因为待摊费用不符合资产定义。
Ⅲ 加盟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应进入无形资产科目,加盟别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别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别人商誉,所以应该是
借:无形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内进行摊销,进入管理费用即:
借:管理费
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Ⅳ 两家公司合作分享收入,会计准则如何确认收入
你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作,一旦你司销售出去,和合作公司按照比例共享收入,但是实际服务的提供者是合作公司,而其提供的服务就是提供数据流量,按照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收入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你司的成本可以得到补偿,可以按照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
2、如果你司的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将成本全部列入当期的支出;
3、当合作方支付给你司收入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再调整原来确认的收入。
供参考。
Ⅳ 新会计准则里对开办费及筹备期间怎么界定的
看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来界定,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前是开办费,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为筹备期间。
Ⅵ 公司收到的加盟费记入哪个科目啊
配给他产品,仪器的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加盟费如果是另外收取的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包括产品,仪器的价值就扣除后列入
Ⅶ 加盟费应该做进哪个会计科目
1、加盟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有关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故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且若无后续服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后续服务,在后续期间平均分摊入各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则按照协议分期收取的金额,考虑实际风险已经转移否的基础上,分期确认入“主营业务收入”科
Ⅷ 新收入准则中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17年的新准则)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