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申请表上要求填写"政商关系说明"请问怎么写
让你说明一下在当地与政府部门及一些有影响的企业的关系,也就是说,万一出了事,你能不能在当地摆平。
这一条,一般情况下建议不用写明。
㈡ 我想加盟你们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吗
你好,一下是你要的资料,打客服电话就可以
你好,以下是我找到的主流快递的加盟费和加盟条件,供你参考,祝你生意兴隆
一、申通快递加盟费:20-50万
条件:首先确认县里没有申通的点,没有的话,向市级里的申通咨询,一般都能加盟的,资金各个地区的不一样,一般的就3000的加盟费,3000-5000的押 金,但是你必须有发往市级的车辆,保证每天都得有,捎带就可以,没必要专车的,其他的就是你在县级的门头费用,,电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二、天天快递加盟费:50-100万
条件: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圆通快递加盟费:1-10万
条件:有志从事快递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30岁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管理经验和思路,有良好信誉、认真务实的事业态度 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以快递为主要经营范围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 认同圆通企业经营文化
四、中通快递加盟费:10-20万
条件:1、申办人必须填写“中通速递网点”申请表;个人履历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类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2、经营运中心主任审核,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方可办理入网手续。3、签订有关加盟网络的合同。申办人提供有关在当地营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 4、承诺接受营运中心的各项培训,遵守中通网络的各项制度与快件运作规定。 5、必须使用由营运中心统一印制的运单及包装物。6、承诺按时并且无条件地交纳各种费用。如:汽运费、航空费等等。 7、新开通的网点必须配备电脑并连接宽带,扫描设备等,严格按照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来操作。8、新开网点申办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中小区域10万左右,大的区域需20万以上。
五、宅急送加盟费用:10-20万
条件: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快递服务项目;企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上,并且取得邮政部门的快递经营许可证。 2、加盟商年龄在25至40周岁之间,高中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管理经验,为人正直诚恳,有职业道德,有开拓意识和服务理念,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责任心。 3、加盟商需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不低于2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和网络加盟费,并承诺愿以家庭财产做担保。 4、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地级城市开设网点前期投资不得低于15万元,县级城市前期投资不得低于10万元(由宅急送验资)。 5、必须要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扫描枪等设备,安装有ADSL宽带、电话以及拥有能够解决双向物流任务的车辆。 6、了解并认同宅急送的企业文化,须统一使用宅急送工作单、包装材料、工作服等专用物品。 7、承诺按时并且无条件地交纳各种费用。如:加盟费、押金、班车费、各项赔偿费用、违规罚款等。 8、了解当地快递市场情况,如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客户分布等。 9、承诺不泄漏任何有关宅急送的商业机密及资料。
六、优速快递加盟费:1万以下
条件:1 享有优速快递的各种培训和经营指导。
2 享有优速快递的统一管理、各项配套服务及网络技术支持
3 各加盟人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总公司对各个网点进行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本公司快 递网络。
七、汇通快递加盟费:20-50万
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一定的商业背景和经营经验者
4认同公司发展理念,必须遵守公司营销管理规定,有强烈的创业欲望,愿意和公司建立事业伙伴关系
5 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及投资管理能力,有良好投资历心态
6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经验
八、顺丰:全部都是直营,不允许加盟
九:韵达快递加盟费:10-20万
条件:依法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应有快递服务项目,并且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办公司首期投资总额不得低于50万元;县级以下区域首期投资总额不得低于30万元。法人(经理)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经历,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有较强的社交能力,为人正直诚挚,讲求职业道德,讲信誉顾大局,有开拓意识和服务理念,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责任心。经理及全体员工要懂得与快件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应变能力和处理各种问题的策略和防险方案。做到赢亏都能保持平常心态。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取报复兄弟连锁公司和客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承诺接受连锁网络管理中心的各项培训,遵守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快件运作规则,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且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命令。必须使用由网络运营中心统一印制的运单及包装物。加盟公司、办事处(派送点)应一次交纳一定数额风险抵押金和网络建设费。承诺按时并且无条件地交纳各种费用。如运费、中转费,丢件赔偿费、违规罚款等
请采纳。
㈢ 我跟一家公司加盟,在合同期内我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跟人家签合同吗,是同样的业务,
一般加盟合同中会有排它性条款,但实际执行中未必会那么严格。原因有:
1、如果加盟总部供应的货品或是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加盟商还执着,就会影响经营;
2、本着规模效益规模采购的原则,除非你有特殊人脉或是渠道,一般在品质正规的前提下难以在自身采购上有价格优势;
3、即使你都具备自身采购条件,综合成本还低,就是采购了与加盟总部有竞争性的产品,一般总部真的发现了也会衡量利弊再决定,毕竟总部开发一家加盟店不易,也希望能长久合作下去。
㈣ 加盟店倒闭,总公司要发声明债务与总公司无关,要怎么写
债务的承担 与贵司如何写免责声明关系不大
从内部来讲,重点在于前期的”加盟方式“如何拟定,加盟有无加盟方独立承担责任的约定
从外部来讲,加盟店本身是否是独立的法人或责任主体,如果仅是分支机构则总公司较难对抗第三人,会承担责任。
㈤ 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加盟商关系证明
与之相关的关系证明含诸多方面:
1、加盟商与总部签订的合同。
2、授权证明材料。
3、所代理的产品。
4、商标使用权。
㈥ 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怎么写
隶属关系证明(总分公司)
证明
XXX 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系南宁市XXX 有限公司设立在玉林的分公司,与XXX 有限公司为总、分机构的隶属关系。XXX 有限公司2010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已经审核完毕,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缴纳完毕。特此证明。
XXXX 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3日
㈦ 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吗
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为规范加盟经营行为,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因此,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
(7)加盟公司关系证明函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㈧ 我们是一家做连锁加盟的企业,商务局现在在查备案,说不备案就要被罚款,想问问商业特许企业如何备案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正迈向规模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条例》中规定的强制备案制度,属于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特许企业如果不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备案不仅可能会遭到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最高额度罚款10万),还有可能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甚至影响到特许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特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备案的问题。但备案制度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好多特许企业对此制度规定并不了解,对其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备案手续,笔者根据《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平时办理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的经验,就特许企业如何备案进行介绍。
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鉴此,《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
要求特许人备案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二是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三是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备案中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备案登记的主体范围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主体。根据我国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确认企业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因此,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之真实性成为备案管理之首。
2、备案登记的企业应该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首先,顾名思义,“直营店”应当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其中,“拥有”应当不仅仅包括全资拥有,还应包括控股拥有的情况。此外,考虑到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的分工较细,即使是同一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可能也存在着不同的分工---可能有的企业只作为特许人来从事业务,而有的企业负责经营店铺。因此,如果特许人的关联企业能够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我们认为就应当视同特许人本身满足了“两店一年”的要求。《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均未定义 “关联企业”的含义,但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做了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我们认为该定义是可以适用在判断特许人是否满足了“两店一年”要求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与特许人具备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满足了“两店一年”要求,就应认为特许人满足了该要求。
第二,还应当注意到,直营店的业务应当是与特许业务在相同品牌下运营的相同业务。比如,如果特许人的直营店是从事快餐服务,但其特许业务从事的是衣物干洗,很显然,这时特许人的直营店并不能够证明特许人在特许的业务领域(即,快餐服务)已经建立了成熟的运营模式,这并不符合“两店一年”要求的立法本意。因此,直营店铺运营的业务必须与特许业务相同,方才可以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
第三,直营店的品牌也必须是与特许业务的品牌相同的。假设特许人在甲品牌下从事快餐业务、并且拥有在甲品牌下运营的若干快餐店,但是特许人从未在乙品牌下从事快餐业务。那么,由于证明某一具体品牌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前景是需要时间的,如果特许人拟在乙品牌下从事快餐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在甲品牌下能够成功地运营快餐业务是不够的。因为特许人能够在甲品牌下成功运营快餐业务,并不意味着其在乙品牌下业内也能够建立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从满足“两店一年”要求的角度出发,直营店应当与特许业务是在同一品牌下运营的。
第四,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另外,《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1年以上,不仅是指该企业应成立并经营1年以上,而且对其拥有的直营店也要经营1年以上。
3、登录号的获取
登录号是特许人通过网络申请备案的唯一身份凭证,特许人在获取商务部备案系统网站登录号以后,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即可进行备案页面的备案操作,上传和修改文件。
通过登录号的投放和获取,保证特许人能在自己的空间中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备案机关的管理,将不确定的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
领取登录号只是申请备案前的一个身份审查过程,正如企业办理登记以前应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登记表格一样,属于备案前的准备工作之一,不属于《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开始之日。正式申请备案时间应从特许人获得登录号以后通过网络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备案管理机关在备案系统中规定了三种确认身份的方式,一是特许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二是特许人委托自然人办理;三是特许人委托协会、法律机构等中介组织办理。根据不同的方式,为了确保经办人的身份,依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不同方式所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
第一,特许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第二,特许人授权其他自然人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受托人携带: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特许人委托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第三,特许人授权其他中介组织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中介机构的经办人携带: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人给中介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介机构核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的原件、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4、经营资源的填报
特许经营活动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在备案登记时应填报相关经营资源。
第一,对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等不能单独认定为特许经营资源,而应结合其他资源一起填报才符合立法的要求,并且填写为已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也就说仅仅有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的特许经营企业不符合备案的要求,不能通过备案。
第二,对于提交的版权机关登记的相关版权,如果为企业标志类版权登记,应填写授权内容为“企业标志”;如果为非企业标志类版权(经营手册)的,则填写授权内容时应选择“其它”。
第三,在实践中,许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是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授权许可或转让的。如果是授权许可使用的,必须填报由权利人授权或经有权国家机关备案的文件,并且该授权或备案应显示该特许企业具有转授权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对权利人为国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其授权书应该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果涉及权利转让,必须填报国家有权机关出示的核准转让证明。
第四,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注明的权利享有范围应与特许人的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合。比如,特许人经营的餐饮,但许可被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的保护类别却是服装就显然不相符合。
另外,如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明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登记或颁发,应当根据我国关于与该国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执行。
5、提交PDF文件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备案文件中的(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等七项内容,备案系统要求特许人在备案的时候提交的电子文件格式统一规定为“便携文件格式”(即PDF文件),系统不接受其它文件格式。因此,这就要求特许人须把提交的文件以扫描或拍照方式输入计算机并制作成PDF文件。
6、网上备案申报
特许人须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端登录页面: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在左侧“企业登录”处输入备案机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密码有大小写之分。首次登录后,系统会强制要求用户修改密码。系统会列出在领取号码时录入的经办人信息供用户核对,并补充输入“联系人手机电话号码”这一项,点击保存后系统会自动退出。
退出以后,系统会直接跳转至登陆页面,直接输入备案机关核发的用户名及上述步骤中设置的新密码,系统左侧立即提示特许人名称为备案申请人,即特许人企业名称,同时注明备案机关的名称是商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管理机关,此时显示的备案企业备案状态一般为“未提交”(还有已申报、已备案两种状态),同时备案号显示为空白,待备案通过后即可显示备案号。
用户可以看到所有填报的资料,可以点击“另存为word”把申报表格保存,经核实无误后,也可以点击“申报”提交申请,同时在申报后,该备案企业的备案状态变更为“已申报”。此后,用户将不能再自行修改申报材料内容。
7、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及备案后的管理
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上述规定的起始时间以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备案的特许人网上申报材料之日计算,如果特许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备案机关会要求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在7日以内补充有关资料。需要补充资料的,起始时间从申请备案的特许人补交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众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就以下内容进行查询:(1)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2)特许人的备案时间;(3)特许人的法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4)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营业地址。(目前仅能提供特许人名称、备案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备案时间,即便电话咨询,其他的项目也不予提供)
特许人在完成备案以后,在经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原备案资料的变更,因此《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在备案资料发生变更以后30日以内,通过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管理”提出变更、修改的申请,备案机关会根据特许人的基本资料以及企业向备案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内容,批准或驳回该变更申请,并通过系统发送给申请变更的特许人,如果批准修改,特许人则可以在企业端修改资料。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1)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4)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备案管理机关发现已经通过的备案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核实情况后,有权直接撤销该企业备案,通过特许人预留的电子信箱通知备案特许人,并在撤销备案企业名录中予以公布。
上述规定是为了建立完全公开透明的商业告知体系,确保为公众选择、了解特许人及其项目开辟畅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