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店铺加盟 > 加盟店股份转移

加盟店股份转移

发布时间:2021-05-18 00:52:30

❶ 总公司要成立股份制公司,让我们几个加盟店加入占股,我想咨询下律师,可一头雾水,想问问大家

首先,搞清楚要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后者的规模更大,设立时更复杂。我猜你们要成立的很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
不论哪种公司,出资人都是成为股东,不一定成为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出来。
回答你的问题
1,个人认为不评估营业额是对的,因为向公司出资是要以可量化的财产出资,要核算出资额的。
2,公司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就是全体股东组成,但股东会不直接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动,只做重大决策。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要有3到13人,这个人数是法定的,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重大决策,一般的日常事务就由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没多少意义,经常是个空壳。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你入股必然是股东,不一定会进董事会。至于怎么防范有人侵占公司财产,就得你自己用好表决权,盯住公司的运营和财务。
3,这个就没法发表意见了
公司设立时要有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内部的宪法,开公司得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少得把公司法看懂,财务、税务也得了解,都了解了再想怎么决策。不确定的问题,还是咨询律师为好。

❷ 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饮公司的连锁店,然后朋友让我入了股份,现在我想退出这家公司所以要进行股权转让,

问: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饮公司的连锁店,然后朋友让我入了股份,现在我想退出这家公司所以要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了,具体流程也办好了,转让后还需要加收什么税吗?税率怎么样?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❸ 朋友合伙开店,一个月后他把股权转让给我有合约,店是加盟的加盟合同他签的,它现在发律师函给我,怎么办

你使用在先,他注册在后。这种恶意抢注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况且从你描述情况看,对方与总部有通过诉讼,合谋诈财的嫌疑,不然无法解释他转让股权而又主张商标权的行为动机。保留好相关证据,你们之间的沟通要录音或截图作为证据链。他敢讹诈你,如果金额少,让他自行作,进入诉讼他也赢不了;如果金额多,可选择报警说他诈骗,他不但不会得逞,而且还有可能进去

❹ 华莱士加盟店的股份是怎么分配的

华莱士的员工均可享受投资入股的机会,每家店的股份基本上都是有员工的股份合成的,根据个人的情况,实行机动投资,少则入股2.5%,多则40%,原则上每家店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入股。所以公司提倡个人的股份占比不要太多,原则上个人股份不超过40%,如果你投资多了,其他员工的投资机会就少了。公司建议,如果你的投资金额比较大,可以采取分散投资的形式进行投资,如您准备投资50万,可以分到3个店或5个店投。公司跟你的合作是长期的,不限制店的数量。分散投资的好处也可以降低您的风险,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特别是初次合作时,对华莱士还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尽量股份少些,第二个店合作的时候,股份可以适当提高。【华莱士合作伙伴申报表】


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中国民族西式快餐行业的领头羊,持续致力于打造专业化的食品服务和供应平台。

2001年1月,华莱士创始人“华氏兄弟”创建了首家餐厅——福州师大餐厅;十多年来,华莱士不断壮大,已发展为目前中国本土最大的食品服务企业。截至目前,先后在全国27个省市区开设连锁餐厅,服务顾客3亿人次。

华莱士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的服务理念,公司旗下的各款产品,美味与品质兼具,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公司总部拥有强大的管理体系和丰富的市场营运经验,在管理模式上,公司通过流程化的营运平台,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联合供应为一体,引进西方的餐饮技术结合中式管理模式,使其更符合中国市场的需求。联合百事公司、雀巢公司、利华公司、泰森公司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供应商,打造高质量、高标准、规范化的连锁统一管理,对食品服务各环节进行全程管控;公司文化上,华莱士尊崇“简单&分享”的企业理念,倡导有效工作,轻松生活,简单为人。整洁的就餐环境,便携的产品组合,简洁的形象包装,大众化的食品定价是华莱士人践行环保、厉行简约、乐于分享的一贯倡举;公司通过员工合作联营的模式,将成果与员工分享,真正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终实现企业品牌价值的可持续、内生式发展势头。

让顾客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顾客的肯定,是我们不懈的动力!

分享成就未来!公司秉持“简单&分享”的企业理念,本着便捷、亲和、周到的服务宗旨,致力于“让平凡人吃得更好”的神圣使命!华莱士正努力朝着百城万店的宏图蓝图全力迈进,真正实现“有华人的地方就有华莱士”的美好愿景。【华莱士合作伙伴申报表】

❺ 多人合作开店放弃及转让股份相关事宜

既然合作思路不同,可以拆伙。如果你想做,自己再注册经营。这样可以省去很多烦恼。其实变更一次注册比重新登记也省不了多少事情。

❻ 朋友开了一个加盟的早教机构,她想转让给我百分之30的股份,我同意!但是应该怎么做,比如说加盟费算资

按注册资本值算,毕竟只是小股东,后面费用按比例平滩

❼ 合伙加盟股份问题!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提出的问题,在实践中并不鲜见。

作为公司股东,因为离婚而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能就会出现原来不是股东的一方,转而成为股东的事态。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给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基本的原则是:
1.夫妻离婚而导致原本是股东的一方出资额(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公司股份”,因楼主没有介绍清楚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就按照法定的“出资额”表述。),转让给不是股东的另一方(楼主所说的“男方”),必定产生出资人(或“股东”、或“合伙人”)变更的问题。

2.应当征询其他出资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意见,其他出资人同意的,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意见(可以是协议,也可以是法院判决)办理,原本不是股东的一方取得股本(或者“出资”)的权益,成为股东(或者合伙人)。

3.如果其他出资人不同意接受该一方成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则其他出资人应当依据“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原则,有偿受让该部分股本(或者“出资”),即买受该部分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本(或者“合伙出资”);如果其他出资人既不同意接受该一方成为股东(或合伙人)、也不同意有偿受让该部分股本(或者“出资”)的,则视为同意转让,则该股东的配偶一方(楼主所说的“男方”)可以成为股东(或者合伙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受让公司股本而成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自股本权益过户之日起享有。但是,如果股权过户之前存有未分配红利的,则应由过户之前的原股东享有,或者由股权转让/受让的双方协商确定受益权利。
合伙企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办理,或者按照合伙出资的转让/受让双方协商办理,原则上,也是以转让/受让之日为界限,转让前的权益由转让方享有,转让后的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以上意见,供参考!

❽ 二个人加盟了一个培训机构,3年后另一个人把自己股份转给别人

别人买了他股份后,什么都没有投入,坐等分红,这样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❾ 我想加盟一个餐饮品牌,但不想承担太大的风险,如何把股份卖一些给别人呢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为了后期的风险防控和前期的合作招商上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拟定一个合同吧 这样更踏实点

❿ 加盟公司的股权如何分配

怎样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合理的?创业者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下8个股权结构设计中值得注意的数值供创业者参考: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
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海外很多时候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甚至几,但依然能够控制公司,因为其可以对股票设置不同类别。比如A类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类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这样实际控制人在表决的时候就有更大的话语权。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
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
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4、创始团队控制公司50%以上股权比较合适。
此时关于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创始团队都可以直接进行决策。比如公司优先发展什么,计划做什么,如果创始人带领员工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能对这些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5、创始团队可以争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权。
此时创始团队能够控制公司所有资本类型事项。比如引进新股东,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跟资本运作相关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都需要三分之二股东投票通过。
假如创始人持股30%以上,联合创始人和员工持股30%以上,加起来能达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资人有其他意见,只要公司的人齐心协力,仍然可以执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联网公司一般预留10%-15%的期权池。
这是60%互联网创业公司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但还没有成熟,大概是A轮到C轮之间的公司。
7、天使轮投资人持股最好不超过20%。
比较典型的天使投资机构,常见的投资比例是20%。这样的比例保证了天使投资人在以后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中,持股比例不会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资几轮,持股比例稀释到10%或者5%都非常难,如果公司成长起来,获得利益依然比较多。
对于创始人,公司第一次融资时股权的价值最低,此时卖掉的股权越多,以后股权价值高了,损失的利益越多。另外应避免天使投资人控股公司。1号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第一次融资时出让了80%股权,最终被京东收购,整个过程创始团队没有话语权,因为第一次融资出让了过多的股权。
8、员工持股一般不超过25%。
技术驱动或创意驱动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赖人才,这类公司为了招纳更有竞争力的员工,为员工预留的期权池一般超过15%。但员工持股比例不能过高,因为员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时,创始人持有股份就会变少。

阅读全文

与加盟店股份转移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高清60帧电影网站 浏览:170
翁虹和徐锦江 无敌风火轮 浏览:286
大学女生房间沙龙两个女主叫什么 浏览:366
韩国gl电影 浏览:580
看电影哪个位置好一点2d 浏览:68
卖原味内衣的电影 浏览:572
关于道士的电影 浏览:334
哪里可以看除却巫山这部电影 浏览:387
最黄 影视 浏览:989
看电视剧的免费网址 浏览:307
给老人吃奶的电影 浏览:444
三点尽露的电影 浏览:491
间谍电影香港 浏览:406
电影里女主角叫茉莉 浏览:22
50度电影有几部 浏览:17
女人为出轨剪头发的电影 浏览:381
李采潭的作品子 浏览:793
沐风少女在线观看 浏览:837
强奸电影哪些 浏览:723
美国免费电影专区 浏览:417